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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隊大約10個人,就殺掉了55箇中國人。松田當時是日軍第三師團步兵第六十八聯隊第二大隊計程車兵,在他的日記中記錄了他所在的10人分隊先後屠殺手無寸鐵的中國人250名,以及日軍強姦中國女性的經過。
南京大屠殺的遇難人數,最終恐怕還需要更多的歷史考證來證實。但是,無論死亡人數是數萬還是三十萬,都無法改變南京確曾發生了大屠殺的事實,只是一個大屠殺的規模問題。
南京大屠殺在日本的影子(3)
第三種說法,南京大屠殺是“下克上”的結果。
也就是說,南京大屠殺並非日軍有組織進行,即便有組織進行,也是中下級軍官擅自做主。其中主要是為當時的派遣軍司令,因此被遠東國際法庭判處死刑的松井石根開脫。這裡面最典型的可見角良晴(南京大屠殺時為松井的副官)所著《七生賦》。在這本書中,他描述當時的情景——下關有13萬中國人試圖逃向對面的浦口但是無法過江,第六師團電話詢問怎樣處理?“中支那派遣軍”參謀長勇中佐(二戰末期死於沖繩)回答:“攻擊。”角良晴連忙向司令官松井報告此事,松井叫來長勇,道:“13萬中國人,都殺了不好吧,隨他們去吧。”長勇中佐回答道:“裡面可能有敗兵。”松井道:“也許有潰兵吧,但放了他們可以避免我軍軍紀太過混亂吧。”長勇回答:“是。”但是,當第六師團第二次電話請示的時候,他還是命令:“攻擊!”第二天(18日),司令官(松井)要到下關去視察。“但是,綿延兩公里的道路,都是層層疊疊的屍體,地面都看不到,這種狀況實在無法交待。於是,參謀長飯沼少將說道:‘治安太差,無法保障安全。’推辭了這次視察。第三天(19日),參謀長命人焚燒屍體,並蓋上土。第四天,司令官(松井)道:‘哪怕就一個人也要去看看,準備車。’無奈之下我只好儘可能讓他坐在看不到外面的地方。車子在墊了屍體的土路上艱難前進,司令官突然號哭起來。這都是下克上的惡果啊。”
按照角的說法,松井只是個被架空的大善人而已。長勇確實也曾經在1938年吹噓過——“殺了30萬人是我的命令。”然而,這明顯是對松井的美化,當時日軍的各部指揮官,如山田支隊的指揮官山田梅二,多在日記中保留了接受命令進行大屠殺的紀錄。長勇一個小小的參謀能夠指揮得動那麼多高階將領而松井一無所知嗎?而且,松井自己的日記中也保留了與此相反的內容。在1980年關於日本教科書審定的案件中,持南京大屠殺虛構說的山田一良曾用這本日記表示松井與大屠殺無關。然而,法庭卻在他出示的日記中,找到了六百多處被山田修改的痕跡!實在是欲蓋彌彰。
從目前所收集到的證據看,日軍參與屠殺的包括了日軍第三師團、第九師團、第十六師團、第三艦隊第十一戰隊等各個部隊,而且作業嫻熟,如果沒有組織,令人難以置信。而是否松井下令,對改變南京大屠殺的性質毫無意義,那是日軍自己的事情。
第四種說法,的確發生了大屠殺,但屬於合法的殺戮,即“屠殺合法論”。
日本方面還有一部分學者持“合法屠殺”說。屠殺還合法,在任何現代文明的理念上都是無法接受的事情,但的確有些日本學者從法理角度,試圖證明南京大屠殺時,日軍的屠殺是合法的。他們首先把南京大屠殺的受害者鎖定在戰俘之上,至於平民的遇害,則強調那是因為部分中國軍隊脫下軍服混入平民,成為了“便衣兵”,為了搜尋他們,日軍才誤殺平民。而對於戰俘的殺戮,在日本這些學者眼中,是合法的。如日本有名的右翼學者、亞細亞大學的東中野修道就這樣描述——日軍攻佔南京時,衛戍司令唐生智逃走,部分中國士兵脫掉軍裝進入安全區。日軍進入安全區搜捕這些“便衣兵”,並將他們集體處刑(屠殺)。“這種處刑是合法的,”東中野修道說,“戰時國際法規定對於投降計程車兵應該給與戰俘的特殊待遇,保護其生命安全,但,這是指的‘穿軍服,經過訓練,並有指揮官管轄的戰鬥員’而已,指揮官逃亡,或沒穿軍裝者,都不再享有這樣的權利”(1996年8月7日《產經新聞》)。持與此近似的觀點的還包括上智大學教授渡部升一、東京大學教授藤岡信勝等。他們認為,戰前日本並沒有批准《日內瓦條約》,因此不必遵守日內瓦條約禁止報復俘虜、禁止對俘虜的殺害、暴行、侮辱等條款。而在日本簽署過的有關國際條約1907年《海牙公約》中,第8條規定“俘虜應順從所俘國軍隊的法規、命令,如有不服從情況,可以使用必要的嚴重手段進行懲處。”藤岡等人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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