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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那天你怎麼就突然把她帶走了?”我說:“那不是很自然的事嗎?楊真病成這樣,你家肯定不好住,不方便。我就一個人,一個大中套。”
東海說:“那也不必那麼匆忙啊?”
“匆忙嗎?”我賠笑道。“吃完飯,我們還在桌邊坐了一會兒,我還抽了一支菸。”
“你應該和我商量的。”
“我主要看你有點不高興,又很忙,所以想:還是先走算了。”
“我不高興是因為我知道你得把她領走。你把她領走我也沒有任何理由反對。”
“原來如此。”
“我們談得不錯,吃了飯,還在山上逛了一圈。要不是楊真的病,要不是那天你急著把她領走”
“那又能怎麼樣?”
“我覺得我們相互都有感覺。”
這時,我說了一句很虛偽的話:“王玉可是朱浩的女朋友喔!”
“那我不管,讓王玉選擇嘛!”
“這樣道德嗎?”
“有什麼不道德?反正朱浩的女人多,他不會在乎的。”
“是啊,他不應該在乎。”
朱浩的問題解決後東海開始和我討價還價。
“我想請她吃飯。”
“我們不是來了嗎?”
“不是在我這裡,也不包括你。我想單獨請一次王玉。”
“行啊。”除此之外我還能怎麼說。
“你同意嗎?”
“你應該去問王玉本人。”
“我是要去問她的。你說我有希望嗎?”
“你去問王玉。”
“我能借你的房子用嗎?”
“那當然。”
“你沒有和她睡過吧?”
“怎麼會啦!”密談到此結束。我們開門出去。我在想:我們今天是來對了,至少讓東海見到了王玉,這對鬆弛他的神經是大有好處的。我告訴東海王玉會跳舞,當即就示意王玉跳一段給東海看。王玉踢腿送胯的同時,東海也在一旁試探著扭動。他的確比上次高興了許多。要是他看見王玉光著屁股的舞姿還不知道會怎樣啦。臨走,我對東海說:“哪天去我們那兒吃飯。王玉在,我那兒也開伙了。”
1990年
王玉回去後給我寫過一封信,並附了一篇小說。小說是她的第一篇,恐怕也是最後的一篇。第一或是最後的東西總是不能小瞧的,應該說王玉寫得相當不錯。其中的一段寫滅鼠運動,一夥青年男女掘地三尺的找老鼠,然後將它們統統殺死。然後是為慶祝勝利舉行的大會餐。他們舉杯同慶的時候,身後的水泥平臺上(似乎是一處樓頂)晾曬著長短不一的老鼠的屍體。最精彩的一筆是:他們在死耗子的身上寫上了各自的名字。原意是標明各自完成的任務,結果竟成了他們自己就是那隻死耗子。
穴居(3)
王玉在我這裡時幫我抄過稿子,幾首短詩、一篇文章。我認為她的字不錯,並對她說了。也許這就導致了她寫字的癖好。她幫我抄東西,回去後自己也開始寫,也抄得工工整整的,寄來。臨走時留下的通訊處也是她親手抄在我的筆記本上的。她的字很有特點,圓圓的,但不失力度。王玉不僅給我留了她所在學校的地址,還留了她的一個好朋友,也就是田恬的地址。後者在南寧市團委工作。
我給王玉回了信,把調子降下來。就好像我們是普通朋友,之間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一樣。我仍把她當成與朱浩有特殊關係的人,向她打聽朱浩的事。我想:這封信即使被朱浩看見了,也不會有什麼。我很後悔當時給朱浩寫了那封說我哭泣的信。另外我把王玉的小說寄回去,告訴她一些地方需要修改,一些地方需要刪除,而之後剩下的即是需要保留的。我盡其所能地把王玉當成一個在文學上有求於我的人。信發出後約有一年,如石沉大海。我心想這件事總算了結了。我和女朋友朝夕相伴的生活不會再受到什麼威脅了。
可有一天我去東海那裡,他交給我一封信,是寫給我的。寫信人是田恬,她以王玉好朋友的身份寫了這封信。信中說王玉最近出事了,是什麼作風問題,被人家老婆當場抓住了。信上說她(王玉)的心情很不好,希望我和朱浩有時間寫信去安慰安慰她。田恬還說這封信是她揹著王玉寫的。她從王玉那裡知道我和朱浩都是她(王玉)很信任的朋友。這個田恬看來有點糊塗,她怎麼把我和朱浩攪到一塊兒去了?我的意思是說朱浩愛過王玉,他對她負有責任。而我,則另當別論了。還有,田恬使用的那些詞句也讓我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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