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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是範圍很廣,分門別類、無所不備的,就是要實做一個博字,所謂擴充教育的性質,試問故宮裡這幾件珍貴品,不過古董一小部分,並且照現在的組織,有什麼圖書文獻,決不是一般博物館所有的事。圖書館是另有大規模獨立的必要。這種組織萬萬不像。博物館的組織既不博又不合用,故宮博物院五字連綴起來,簡直可說是一種莫名其妙的機關。
所以我的意見:不如根本廢除為是。所以主張廢除理由,不但是名稱。如僅論名稱,故宮博物院認為不妥。根據事實改一個廢宮奢品陳列所,好不好?我想主張故宮博物院的人,一定不贊成,因為太不重視了。但我要問皇宮物品為什麼要重視?據我的理想,皇宮不過是天字第一號逆產就是了。逆產應當拍賣,將拍賣大宗款項,可以在首都造一所中央博物館,至多將清宮物品中有可以供美術研究的分別陳列,而且不必特設一室,表明為清宮物品,應當分類並列在其他性質相同的匯在一處,標明是清宮物品,未始不可。
至於像漆雕寶座等皇氣十足的東西,我以為不使後人看見更好。以雕漆為美術,別的雕漆正多,不是寶座,就無所謂皇室物品,歸在一般的博物院中,永久儲存的目的,並不兩樣。
老實說:故宮博物院難免有黑幕,現在的幾位理事先生,或不至如此?聽說前已經有人制成贗品攜去易換真物的把戲,將來一定有骨董恣的人混到裡面去,稍不注意,不到一二十年,所謂故宮的珍品,盡成贗品了。保管二字,簡直變為“保完”,決不是現在所謂設立這機關的本意。
我的辦法:圖書應當分出另辦圖書館,在首都也不可少的。關於文獻的,可以交給中華大學負責,現在所定的《故宮博物院條例》即決意廢止,所有理事一起改為中央博物館籌備委員,另訂《委員會條例》,主要責任是審查所謂故宮的博物,哪一件可以拍賣?哪一件可以儲存?當然要由中央議定幾條原則。這種頭等逆產,價值一定不小,不但好骨董的,還有好奇的,因為皇帝物品,買的人必多。驟得鉅款,立刻可將博覽會破屋,使他煥然一新。事半功倍,首都一個偉大的博物館,可於最短期間成立。似乎比沒有意思的故宮博物院,年年花許多錢維持下去,好得多哩!是否?請公決。
第二部分:成立故宮博物院翻案及其挽回(3)
古物保管委員會上政治會議呈文
為呈請事:竊故宮博物院,成立已將四年,竭數百人之心力,維持於危難之中,倖免摧殘。
北伐既成,北京既克,鈞會正式透過《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派員接收,保障文化之功,中外人士,所共欽仰。乃昨讀報章,見經委員亨願“廢除故宮博物院,拍賣古物”之提案,不勝惶駭,考其所持,約有五端:一、故宮博物院名稱不通;二、研究皇帝所用物事,是預備哪個將來要作皇帝;三、圖書文獻,非博物院所應有;四、逆產應當拍賣;五、保管問題。強詞奪理,莫此為甚!今謹逐條批駁為我政治會議諸公陳之:
一、經委員說:“故宮而稱為博物院,簡直不通。”又說:“有懷念的意思。”故宮二字,不過表示以前彼處曾為“宮”而已,又何懷念之足雲?至於故宮博物院所設之地點為故宮,與上海特別市七字聯絡成文,表示市政府所在地點為上海相同。此種用法,觸目皆是,從無異議,何對於故宮博物院獨有問題耶?且夷考歐洲各國,以舊時皇宮改作博物院者不一而足,且多以某宮某宮冠於博物院上而為之名,如巴黎之狼宮博物院(Mu sée du Palais du louvre)等皆是。至如柏林之Schloss Muoeum皇宮博物院,直以皇宮名之矣。又豈故宮而已哉?此尤足證故宮博物院之名稱,準諸世界而可用者也。?
二、經委員又說:“故宮博物院,若作為研究性質,那應是研究宮內應如何裝置豈不是預備哪個將來要作皇帝,預先設立大典籌備處麼?”是說誠荒唐之尤者,研究以前的歷史,是完全學術之供應,而非為實行彼時之現象,現在世界學者,爭研究近代野人之生活,及發掘古時代原人之器物,若以經委員所說例之,是則近代學者,欲棄其進化之生活,而履行古人之茹毛飲血、穴居野處乎?譬如醫生研究病狀,是為得治病之方法,絕無人焉,以為彼之研究病狀,為預備實行患此病也。故宮博物院亦何不可作此觀察,參觀者見宮牆高且多,無異囹圄,見宮中生活之黑暗,一無樂趣,或可興起其薄視天子,重視平民之念乎?
三、經委員又說:“圖書文獻,決不是一般博物館所有的事。”殊不知英國博物院Bn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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