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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決點查清宮物品,定明日(星期一)實行,執政府有令制止。此事屬於非常警察,恰恰是我所管,果然是“故宮”的事。王次長約我到部處理,他自己也來。我明白了,同時我很欣幸我不要部派“助理員”的名義,非常有道理。我於是立刻到部去。又知道易寅村要來,便留了一張字條告訴他此事有變局,就出門了。
我到了內務部,王次長已經先到,他名來,號耕木,浙江人。他一見我,連連地指著桌上的一件公文,努著嘴說:“這要趕快地辦!”
我看了這件公文,是“臨時執政府秘書廳公函”第一百十號:
逕啟者:
奉執政諭,據報清室善後委員會於本月二十三日點查清宮物件,現清室善後之事,政府正在籌議辦法,該委員會未便遽行點查,著內務部暨警衛司令查止。等因;相應函達貴部,希即查照辦理可也。 此致
內務部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我看了一遍,問王次長:“怎麼辦?”
他說:“趕快辦稿行知京畿警衛司令部同京師警察廳執行查止!”
我望著他少須停頓了一下,“恐怕不好這麼辦。”我說。
“執政的諭,我們怎麼可以不遵辦?”他說。
“這樁事在清室委員會要著手點查,是保管上應有的手續。”我說,“並且警衛司令鹿鍾麟就是極端主張的一人,萬一他不奉令,是否要警察廳同他對立起來?本部恐怕要為難,有關威信,似乎要慎重。以愚見,至多行知委員會,一面也行知警衛司令,聽他自己酌量,我們不要說什麼,可以比較活動。”
“執政府沒有承認這委員會,我們如何與之行文?” 王說。
“委員會依前政府命令組織,執政府沒有否認前攝政政府任何法令。並且本部已經派了‘助理員’去參加。”
他問:“拋回助理員怎麼樣?”
我答:“國務院以及各部都已照派了。”
第一部分:遷移的初步點查規則以及我的參與(3)
他默然了半響,就要我辦稿分行警衛司令部同委員會,前者用公函,後者則用便函,以表示似乎承認,又似乎不承認的形態。
我忙提起他桌上的筆寫,內容是這樣:
內務部致京畿警衛總司令部?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
公便函
逕啟者:本日準臨時執政府秘書廳函開:“奉執政諭,據報清室善後委員會云云(詞句同前,從略)查照辦理可也。”等因;除函警衛司令部外,相應函達貴司令部,即希查照辦理。
查照,務希將查點清宮物件事宜從緩辦理。此致
京畿警衛總司令部
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
?
王次長畫了諾,交下去繕發。分頭各自回去。
我回得家來,知道易寅村已經來過,我的留字也拿去了,留下一個聘書,並且留信要我午後2時到神武門參與清宮點查預備會議,就是要查止的那個會議。我要變為兩頭人了,去不去呢?這個問題在我心上一閃,立刻決定了去。下午2時,我去了!?
第一部分:遷移的初步調停雙方執行點查(1)
神武門裡亂嘈嘈地,只見警察同兵士往來穿梭,向左手不多路,有一帶不高的群房,人聲更哄哄地,那就是開會的所在了。看見了委員長李石曾、易寅村、吳稚暉、鹿總司令以及許多善後委員會的委員、監察員、顧問、各部會的助理員等等許多許多的人,約莫有七八十,還有警察、衛兵、黑壓壓的一屋子。我的舅父莊思緘(蘊寬),他是當時的審計院長,雖年事已高,因被推為委員會監察員之一,也來了。彼此招呼落座。
李石曾、易寅村當然已經知道了這事,一般人都發著各種不同的議論在互相談話,內務部的公函已到,於是乎開會了。許多人圍坐了一張會議桌,也有散坐在後面同兩旁的。李先生第一個起立致詞,他是主席。他說:
(上略)民國優待清室條件,本已載明溥儀暫居宮中。不料我國人民素性寬大,竟任其延長至13年之久。此次國民軍回京,攝政政府代表大多數國民意見修改優待條件,並令溥儀遷出宮禁,本屬極正當極自然之事。況民國六年張勳復辟清室顯已違反優待條件,決非張勳一人之罪。有張勳死後,清室賜諡忠武之事,可以為證。且在民國統治之下,京中滿街翎頂補服,宮中並有宣統十幾年上諭,非清室違反優待條件之證明而何?是此次攝政政府舉動,雖仍覺過於和緩,然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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