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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兩方面的條件大致商妥以後,事實上彷彿也解決了一部分似乎可以根據著循序地進行。
但是,在一方面一般沒有受過忠君薰陶的民國分子,以為斬草而不除根,這樣地假仁假義,分明是留著無窮的後患。另一方面曾經沾過“皇恩雨露”,侵蝕著破落戶遺產的朋友,以及自以為貴族主子“禪讓天下”的帝室“龍種”,當然不滿於逼宮形式下的一切諾言,但凡有一份力量,畢竟要掙扎著推翻前約,是毫無疑義的。前面所說段祺瑞、張作霖等的抗議電報,雖說有真有假,各人心裡明白,但是在清室方面看來,自然其中大有希望的。
恰好,段祺瑞登臺執政了,他是接黃郛的攝政內閣而來的,並且已經承認是繼承前攝政內閣的一切政令。原則上他是沒有辦法推翻這個所謂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的,也沒法將溥儀等等送回故宮,都是可惜遲了一步。但是我們可以揣測,他的內心,也正僥倖著遲了一步,他所希望的僅僅是要表明他們還有故主之“忠”,而不是絕對的亂臣。
假使他們真有耿耿孤忠呢,他們又何以自解於停兵勸告遜位於前,又馬廠誓師、打倒復辟於後呢?所以明晰地說,假使你要他們親手來做這“逼宮”的一齣戲,他是不做的;他人做了,你說他真不願意,那也決無此理的。
可是,有人以“大義”相責,他們當然有一番假惺惺的做作。這真等於從前的寡婦被人搶親,心中已是千肯萬肯,卻一面還要表示反抗;似乎是為了守那一點貞節而寧死不從。徒惹得大家看著好笑。
是時,段內閣的秘書長是梁眾異(鴻志),與溥儀老師陳寶琛同鄉又是弟子,所以由梁向老段說話,段祺瑞自然不能不以保護故夫之遺孤的態度來一個表示。因此,這一個修正優待條件五大條,變做了駝子摜跤,兩頭落空,彼此不承認。我只得把它記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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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於今日,特將優待條件,修正如左:
第一條 大清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 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儘先收用旗籍貧民。
第三條 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 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 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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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以上五條修正條文,一部分已經為實力解決,總算只實行了第三條。此外都是爭論之點,接著產生了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組織條例。因為上文所說段執政的一個作態,發生了許多事故。?
委員會是11月20日成立的,委員長李煜瀛李石曾就職了,他發給國務院一個公函:
敬啟者:本月六日奉
鈞院函開:“清室優待條件業經修正,所有清室善後事宜,亟應組織委員會,以資處理。茲謹聘先生擔任委員長一席,務希慨允,力膺艱鉅,無任翹企!”等因;本月十四日《政府公報》復將是項委員會組織條例登載公佈,煜瀛李石曾即遵於本月二十日就職任事,並刻木質關防一顆,文曰“清室善後委員會章”,即日啟用。除分函外,理合函報
鈞院察核備案。謹上
國務院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面又通函了各部院以及有關機關,這個委員會成立了。除委員長外,委員原定是12人,後來增加清室方面員額,連同委員長一共是15人。姓氏如左:汪兆銘(易培基代)、蔡元培(蔣夢麟代)、鹿鍾麟、張璧、範源濂、俞同奎、陳垣、沈兼士、葛文睿、紹英、載潤、耆齡、寶熙、羅振玉(自紹英以下5人屬於清室)。
條例之內,還有一項監察員,內中規定,有京師警察廳、高等檢察廳、北京教育會是法定監察員外,應該特聘3人,於是乎聘了莊蘊寬、吳敬恆、張繼。
此外,各院部各派1人參加工作,名目叫做助理員。這一項大都是各部院的簡、薦任官,參事、司長、秘書、科長等都有。他們不高興這個助理員名稱,但是因為這樁事體非常新鮮,大家都願意看看深宮的內幕,也就踴躍地屈就了陸續到會。會中籌備開會進行份內的事項,轉眼就一個月,到了12月20日開了第一次會,那一天議事錄上載著吳敬恆、鹿鍾麟、蔣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