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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他說,“君子不黨,當初參加國民黨,那是因為張繼的拉攏,送給我一個黨證,總不能不要吧!我為了易培基得罪了他,如今黨證已被他們收回,還交了30大元退黨費。至於共產黨,更加與我不相干。”
“那共產黨人李大釗的女兒住到你家又是怎麼回事呢?”
果然他問到了這件事情。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我被鄭控走申協議(8)
“大釗先生的女兒李星華是我長女吳珊在中法大學的同班同學,兩人關係甚好,她家在唐山,北平沒家,經常在我家吃住,她父親被殺之後,我女兒把她接來我家。這女孩善解人意,怕連累我家,幾次主動搬走,又被我的女兒們硬留下來。你是知道我的為人,對這種事,我怎能不管。怎麼,這難道也算犯罪嗎?簡直是笑話。”
“那易院長跟共產黨的毛澤東又是什麼關係呢?你不記得大約10年前北洋政府因為通共罪名通緝過他和李石曾先生嗎?”江大律師繼續問。
我聽了以後,連連嘆氣。
“當然記得,虧得張繼還跟孫中山鬧過革命,還是個中常委,怎麼如此的無聊瞎胡鬧呢。跟共產黨認識如何,不認識又如何,孫中山聯俄聯共,認識的共產黨還少嗎?這明明是想害人找不到把柄,胡亂來嗎?”
“如今情形不同了,國共成了死敵,如果現在易院長跟他們還有聯絡就麻煩大了。”
“據我所知是沒有的。過去他和毛澤東的情況,倒曾向我提過。那是他從湖北方言學堂畢業後,去長沙第一師範當了校長,教過毛澤東國文,對毛澤東很欣賞,1919年還帶著毛澤東率領請願團到北京炮轟軍閥張敬堯,後來真把張敬堯轟出湖南,1921年毛澤東向他請假去上海開會,本來毛澤東已成了課任教員不能走的,易院長卻特批他去。過了很久,才聽說毛澤東那次去開的乃是共產黨的代表會。不久後易院長不斷升遷,早已失去聯絡。”
“原來如此,只要沒有聯絡就好,免得再生麻煩,但你們兩位政治態度顯然已經在案。” 我說:“那有什麼關係,我布衣一介以畫為生又不想搞政治做大官,由它去好了。”
還有一次正式審判庭呢!又得受一次侮辱,我由幫助地位而身被羅織名列法網,實在是怨哉枉也!要是真夠稱為一個國家的法庭,法官若真能憑公正立場審度是非。我不應當計勝敗,都得守法。現在,顯然的不是。
一個下賤的女人,這樣堂堂的司法機構下的國家官吏,憑她的喜怒來審案、定是非,豈但是我一個人的恥辱?這是整個國家的恥辱!我是一個堂堂的國民,我應該抗議!我應該反抗!但是,我們許多同被壓迫的人,都在逃避!比我力量大的人,這個案子的中心人物都在逃避!我本是一個旁人,因為路見不平,些微主持一點公道,以致惹禍受著迫害,眼看著只有屈辱,絕無勝利的希望,徒見其阿Q而已!那姓李的檢察官,他知道是錯誤,以一個法官的立場,打著司法獨立的照牌卻在間接地執行一個娼妓不如的下賤女人的命令。他忍受著,因此一面託人向我打招呼,檢察長祁謹庵又託人向我保證不致使我過分屈辱。
他們是善良的,他們的良心也受著委屈!事實上他們同我一樣地受著壓迫與恥辱!這是一個如何嚴重的問題?我們如何方能達到有效的糾正?我知道沒有希望!唯一的辦法,盡力減少犧牲,一面做著彈性的抵抗,減少不必要的屈辱!待時!
我憑以上的思索,擬定了一個策略。在最近的敵人進攻的步驟上,就要公審了,這法官何人,是否與李檢察官一樣內愧,一樣對我表示同情減少我的被辱呢?還是儘量為了升官發財,採取鄭烈、朱樹森的辦法來拍馬舔那女人的屁股呢?我實在不知道!而我的必須敗訴,來做他們的面子,已是鐵定的事實!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張吳交待我走武昌(1)
此時到了1934年的3月,故宮又訂於4月4日在南京開理事會,張靜江先生要辭理事長而由蔡孑民繼任,馬衡要實授院長。這都是依照張繼的主張。
因為我是管理事會的文案,張靜江打了一個電報給我,要我帶了理事會的案卷到京辦移交。
一方面張太太崔震華又提出了緩兵與暗渡陳倉之計,她要保證透過那上面所說的兩個提案。她說:“只要那兩個提案透過,以後易寅村與李玄伯不許再神氣地坐了汽車招搖過市,那就萬事全休了。”
一般以為這個條件似乎簡而易行並且空洞。兩個提案,靜江當然本身已經不願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