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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況事實上公開記錄與私人撰著,必相表裡,方得其用。此為藥方上配合,如此積病,亦決非一味藥所能奏效,且有時間性與分量,時過則師出無名,若要站起來,則舍此更無時,安所避於打死虎與落水狗之消乎?此求更一考慮者一也。
以言夫私:好人者,無用之別名,目下亦並不見重於世,瀛之愚,似尚不至僅欲世人稱之為好人,而於此世事漆黑、費力無功之事要求深入。相反於長者之勸者,有人以為不安分之舉動,必名有力者之反感,而更引起不利於已之後果,以今日情態測之,無人再以此慮較為正確多多而不圖來教以為有飛黃騰達之求,今日之飛黃騰達,於生活虛榮兩無補,而謂欲以此決非當道所喜之術以求之。瀛雖至愚,亦何至此?先生欺予哉?
十餘年來,未嘗不欲奉長者之教,求於書畫中討生活,然此中亦尚須有登龍之術,乃並此而不能,則其拙於謀生可知矣!何今日尚欲以此求其飛黃騰達,非南轅而北轍歟?
嶽軍(張群)先生用餘之於沉冤未白之時,亦同長者及靜江先生拯其飢溺於水火之中,十餘年如一日,此後亦然。此或識其為好人之作用?然而不必有此呼籲,即呼籲亦不必以後與以大官,誠如長者言,瀛亦知之甚切。且年來日求擺脫此官而無路可走,不得不苟安耳。此尤不可不辨,亦求更一體念此情,則朗鑑之翳自去,應知此一揣測為厚誣也。
以瀛愚見:長者固深於情,與鹿山先生之交及知其冤固不必言,而張老先生數十年患難之交,且為“朝廷”諱,又豈能恝然?此或兩難,在瀛則自偏於一面,而況自身亦陷溺其間,思急一冼恥辱,此亦人情之常,立場不同,看法自異,其事至顯。
然而以長者之年高德功,言為世法,以前輩之深交,又十餘年來之復庇,豈有不恪遵指示者?總之,兩造死者皆已矣!張老之偉大,長者自知之深。所餘一婦人,餘氣耳,亦可不與較,惟是一般食國俸、剝民脂、高坐堂皇、日以判人之是非為專責者,忍令其長此終古舞文弄墨、拍屁捧臀,恬不知恥?則置國家於何地矣?竊願更聞教!或亦長者所關心乎?惶悚,惶悚!死罪,死罪!並鑑諒為叩。■復敬叩道安! 晚瀛叩 二十七日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張繼死亡 鄭烈危懼 大赦與抗議的糾紛(5)
這封信發出之後,吳稚老預設了,未再覆信。我要李玄伯拿著改寫的致《南京人報》信稿去,他卻更發牛勁,他本答應寫一部小說說明此事,又在易寅村夫婦合葬虹橋以後,允許易漱平替她父母做墓誌、寫墓碑作為證明。我也為她催過好幾次了,還沒有著筆。現在這位吳老卻又提出了要挾,他說:“不論如何?如果我在《人報》登出一個字,他便一切擱筆,不管此事了。”事情之發展越發奇怪,簡直令我摸不著頭腦。
於是李玄伯並且傳著他老叔李石曾的話,勸我不要登,否則這位老人要站到對方去,就於我們更不利。並且易墓上的文字也落空,都要我負責了。
我又被迫屈服了。我說:只要他真寫,我當然可以不說話,經李玄伯又去傳說,似乎這樣是沒有問題的,我只得又擱下,一直到現在,他寫不寫呢?天曉得!?
後來,我終於恍然大悟:《南京人報》登的“易培基案不予受理”那則新聞,是吳稚暉證明易寅村之死亡,原來他實際上是知道這個大赦陰謀,並先對張繼夫人和鄭烈讓了步的。
本來,我早已料到,這一個冤獄之得伸,非等待到另一個時代不可!但是,我想:其中應該能希望喘一口氣,留一個對外抗議的跡象而竟不可得!?這就是官場裡的黑暗與複雜。我倒真應該去寫我的字,畫我的畫了。但故宮這段冤案的小說,吳稚暉先生肯定不會再寫了。只能由我來寫,看來我非寫不可了。因為這是我一生不能忍命的塊壘所在。我無論如何要出這口惡氣,為寅村、為自己,為昭示後人,為這世上的公道。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尾論(1)
在寫完了《故宮塵夢錄》的全本正文以後,我停頓了一個時期,意念著寫這篇最後的結論,我在雙重待旦的日月之中,一個是國民黨黑暗政權一日存在,我們的國度內社會上永遠沒有真正的是非,四萬萬七千萬神明之子孫,永遠沉淪在極度紊亂與魔難之中,不見天日。也就是5000多年結晶的文物,永遠掌握在魔掌魅影之下,用幻術實行貪汙的侵盜漁利,而20年來以是為非、以功為罪的冤獄,也就永遠被迫害著不許伸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