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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憶》第三冊
須按法規設定糧食公倉,儲糧以供軍用。
以抗日名義來徵收救國公糧,而法規又很簡便,富有伸縮性,易於實行。在當時“有錢
出錢,有力出力”的抗日口號號召下,農民是特別踴躍繳納這種公糧的。救國公糧,實在就
是統一的農業稅,其所以規定以實物繳交為基礎,是因鑑於抗戰發展下去,貨幣可能混亂和
貶值。後來,在八路軍所到達的地方以及許多敵後遊擊根據地,都實行過這個辦法,收到很
大成效。國民政府對這個法規也甚感興趣。
由於徵收救國公糧和其他財政方面的改進,邊區政府的收入日漸增加。一九三七年九月,
邊區政府收入不足七萬元,十月增至九萬餘元,十一月增至十六萬元。十一月的收入已能供
給陝北黨政機關的需要,而且收入仍在上升。鴉片煙稅日漸退居不重要的地位了,實施禁菸
的阻力也減少了。
此外,那次縣長會議,還有不少的決定,主要是規定各縣政府與邊區政府的關係,各縣
政府及其屬下各級組織的大要和工作方針等等。同時邊區政府本身及其所屬各廳的職權工作
方針等等,都有扼要的規定,以期建立一個新秩序。
由於我在黨內的處境,對於自己工作的成就不敢存有什麼奢望,但也希望邊區政府的例
行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可是事實上除了徵收救國公糧和增加財政收入,很少遭受干擾外,
其他各項工作幾乎都行不通,雖然經過我和其他的當事者據理力爭,屢次抗議,但中共中央
那種侵犯邊區政府的職權,遇事橫加干涉的作風,早已成為積習,無法改變。我現在只略舉
幾件事,來說明這種真象。
任民政廳長的馬明芳熟悉陝北地方情況,他就任之始,銳意整理各縣政府的組織和工作,
他可以直接向張聞天等進言,也與中共陝北特委書記郭洪濤等關係密切,曾向他們要求重視
各縣政府的工作,和不可隨便調動各縣政府的工作人員,都獲得他們的應允,但執行起來則
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中共中央和他所屬的各部門,總是向下級黨部下命令,發通知;中共
陝北特委除將中共中央文告轉到下級之外,他本身也有不少的命令。這些中共黨內的檔案內
容,漫無限制,不僅包括了邊區政府的工作,而且內容混雜,實行的辦法,又多是由黨部動
員民眾,而不是依據邊區政府的法令。為了這些數不清說不盡的緊急動員,往往胡亂調動幹
部,陝北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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