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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民約論》。孫文早期思想頗傾向於西方民主先哲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盧梭、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林肯(Abraham Lincoln; 1809~1865)等人。一九一三年以後,思想轉變。甚至對盧梭「天賦人權說」於《三民主義》講演中大加詬病;論調無形中與列寧已漸趨一致矣。散見《民權主義》講演及《孫文學說》 。
(44)吳相湘著《孫逸仙先生傳》上冊第十七章。頗為孫公辯護,然於真相敘述甚詳。足資參考。
(45)自「中華革命黨」成立,至孫公逝世之十年中,黨權執於孫氏一人之手,其款項帳目,縱黨中高階幹部亦無所知,與同盟會時代迥異。
(46)參閱李毓澍著《中日二十一條交涉(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十八,一九六六)。
(47)此段為顧維鈞先生親口告我者,他並說我是他這段故事的「第一個歷史家」聽眾 。筆者是五、六〇年代之間。襄贊顧氏撰寫他的《回憶錄》的所謂五位學者之一,一人幹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活,也是苦工做得最苦的一位。這段故事,我原用英文寫下,後經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譯,由北京中華書局發行。見該回憶錄第一冊第二卷。
(48)見《胡適留學日記》及《胡適口述自傳》(臺北,傳記文學社。一九八〇)頁七一。
(49)見注(41)及《孫逸仙先生傳》下冊頁一二四八~一二五一。
(50)當「孫中山先生誕辰一百二十週年學術討論會」於一九八六年秋在翠亨村舉行時,日本學者松元英紀教授的論文中,即指中山當時不惜犧牲足與二十一條相匹敵之中國權益,想「聯日」、「討袁」,並與袁「速戰」。松元君並自戰前日檔中影印了孫文致日本有司小池張造的私函原件。
(51)見孫文致小池張造函影印本。哥倫比亞大學教授 C 。Martin Wilbur(華名韋慕庭)於其近著《孫逸仙,沮喪的愛國者》(SUNYAT…SEN: Frustrated Patriot。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第四章頁七六~一一一及頁三一四~三二四(此書國內有漢文譯本),遍引英、日文史料以闡明孫中山於「二十一條」交涉前後,與日本秘密以國家權益換取日援之嘗試。吳相湘教授亦遍引相同史料為孫氏辯護,並引彭澤周撰(載《大陸雜誌》第六十卷第六期,一九八〇年六月),指此函「偽造之可能性極大」。見《孫逸仙先生傳》下冊頁一二四二。吳先生復指出孫致小池函出讓權益較多,致大隈函在後,而出讓權益反少。所以「大有值得懷疑的」。(同上,頁一二四四)事實上,此處吳教授有筆誤。孫致小池函較致大隈函晚十個月(致大隈函為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致小池函則為一九一五年——即大正四年——三月十四日),吳書誤記致小池函為一九一四年。
(52)筆者另有一篇英文稿,論孫公之「暫時專制」與袁氏之「承繼式的寡頭政治」思想形成之始末,已由李又寧教授於一九八八年印出,見本書德剛自序。
(53)斯時日本侵華當道,曾不惜巨資透過多種管道,四處支援在中國境內之反袁實力派,孫公只是其中之一而已。近年日本及美國史家對此類史料發掘至夥,略見上引韋慕庭前書英文原版頁八四、三一七。
(54)自中山於一九一七年九月一日在廣州成立「軍政府」,被選為「大元帥」之後,中國即未再統一,始終維持兩個法統。以迄於今。第二次國共合作(一九三七~一九四五)抗戰初期之數年。雖較協調,然亦只是貌合而已,實際上,仍是兩個政府同時存在也。
(55)有關「府院之爭」史料至夥。近著較詳實者,見沈雲龍著《黎元洪傳》(臺北,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出版,一九六三)第十一、十二章。
(56)黎、段之爭,政治成分、心理因素均甚複雜,是非難言。然撇開當時軍閥官僚私意,以國家利益而論,則參戰為是。中國在巴黎和會(一九一九)與華盛頓會議(一九二二)所獲實利,足證之也。
(57)據民國元年《約法》,總統任免下屬之命令,須國務總理副署始能生效。今段氏拒絕副暑黎對自己之撤職令,則此撤職令自屬無效。此為民國元年《約法》對人(袁世凱)不對事之後果。法學家錢端升論之甚詳,見前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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