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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鐵的事實面前,那位周老闆終於嘆了口氣說:不管怎麼樣,我們有一定的責任,我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能夠私下解決最好,所以後來我們徵求死者家屬的意見,並按照國家規定一次性賠償給死者家屬,一共付了一萬九千元,這樣的數目,對這樣的小工廠已是相當不容易了,別人的工廠一般也就賠付幾千元。
為了表示他們的做法是合法的,周還讓黃廠長出示了賠償依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規定》。來自廣東省勞動廳、深諳各種勞動條例的劉靚,當即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有些牛唇不對馬嘴,因為劉晃棋是在加夜班期間吐血之後死亡的,並非是放假之際,此規定怎麼能適用呢?說著,他還特意從包裡拿出一份檔案,當場向周及廠方有關負責人出示了這份蓋有廣東省勞動廳大紅公章的有關條文。周等3人接過來看了半天,長嘆一聲後,只好默不作聲了。
關於劉晃棋的死因,周不是支吾就是避而不答,問得不耐煩了,又幾次肆無忌憚地喝令記者離開。
臨離開美而進廠家時,我們又就那6名離廠的打工妹反映的問題,問周:“聽說昨天你們這兒又有6名女工辭職了,請問廠方為什麼不付給六名女工工資呢?”周埠樟振振有詞地稱:“如果是我炒她們的魷魚,我就立即付工資;但問題是,現在是她們自己要走的,是她們主動離開的,所以我就不可能給錢啦”其中一位記者問道:“你們如此對待這些為你們廠家流過汗水的員工,就不怕他們去當地勞動部門告你的狀嗎?”周聞聽此言哈哈大笑,揚著肥胖的腦袋說:“是呀,咱們中國不是早頒佈了《勞動法》嗎?我也希望有人去告我,這樣我是很歡迎的,但可惜的是,至今還沒有聽說有人去告我的狀呀!這說明了什麼?這不就說明了我們這個廠子是依法辦事,根本不存在什麼這樣那樣的問題呀?”
直到晚上7時10分,才算是結束了這次非同尋常的採訪。當記者一行剛走出美而進大門時,幾十名早已等候在此的員工圍住了記者。
他們氣憤地說,劉晃棋生病請假時,廠方只准他在廠裡休息,根本不讓他外出,不借錢給他上醫院。在他生病的前兩天,又連續加了兩個通宵的夜班。7月9日,劉在車間裡大咯血,後又在衛生間咯血幾名女工哭著說,忠厚老實的劉晃棋身體一向健康,這次死亡,完全是廠方強迫加班、疲勞過度而引發的。
第二天,《南方都市報》在頭版頭條以引題為《連續加班兩個通宵生病請假未獲批准》、主題為《打工仔吐血身亡》披露了此事。同時,我還以《6名打工妹控訴美而進》為題,披露了該廠幾名打工妹的不幸遭遇。同一天,《東方日報》、《羊城晚報》等媒體也披露了此宗惡性事件。
我們的報道在社會上激起了強烈反響。數百名讀者以不同方式強烈譴責港方無良老闆,對劉晃棋家屬及幾名打工妹表示同情和關心,並想知道事件的進展情況。
我們的報道很快驚動了東莞市和大朗鎮政府,有關部門當即為此召開了安全生產會議,併成立了由鎮政府、鎮勞動、工會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入美而進進行調查。
7月27日上午,大朗鎮政府主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李副鎮長特意約見《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等媒體的記者,《廣州日報》、廣東電視臺等新聞單位的多名記者也趕來採訪。李副鎮長對我公佈的調查結果是:美而進毛織廠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有規定,沒有與工人依法簽訂合同,加班時間多,加班時間超長。經查實,劉晃棋3至6月加班時間分別為675、615、53、70小時,其中的7月1日他加班到凌晨3時許,已超出國家有關規定。劉病故後,被診斷為消化道出血休克,主要死亡原因為呼吸迴圈衰竭。其死亡原因是否與加班時間過長有關無法確定,因為屍體已火化。在眾多媒體的監督下,最後工廠與劉晃棋家人達成協議:由廠方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35萬元(包含已支付的18970元),雙方不再申請勞動仲裁,家屬也不再提出起訴。
8月13日,當廣東省人大有關人員再次前往這家美而進進行執法檢查時,卻意外地發現,廠方對當進政府部門提出的有關整改方案,置之不理,各種部題依然嚴重。後來《羊城晚報》記者杜英又對此時行了曝光。
其實,在採訪此宗打工仔吐血死亡惡性事件的一個多月之前,我和寧佐勒還採訪過一宗轟動全國的“深夜查房嚇死打工妹”事件,當時在社會各界、特別是打工一族中產生了極為強烈的反響。由於此案已在我的第一本新書《臥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中》有過詳細記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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