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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亂紀事件,所以,在當時的廣州,許多讀者只要碰到類似的事件,往往總會找到我,要求我出擊採訪,將他們的惡行曝光,好讓他們及時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懲罰。還有一些新聞同行找上門來。有時,在一個月時間內,我會接到省內外的各類保安違法違紀的投訴線索多達50多條。有一段時間,我都幾乎成為專門披露保安員劣跡的新聞記者。
1998年9月21日,我和《新聞人物報》及《廣州電視臺》等媒體的同行,前往白雲區棠溪治保會採訪治安員持槍抓人打人,非法關押並長時間毒打幾名無辜外來工的惡性事件時,我們不但在治保會吃了“閉門羹”,還在眾目睽睽之下,遭遇到管轄地新市派出所值班民警冷言惡語的“禮遇”,我們在接待廳裡被一民警當著十幾名辦事群眾的面轟出門外。第二天,《南方都市報》在頭版以《民工無辜被打記者採訪被逐》為題披露了此事,廣州的幾家媒體同時也對此作了報道。但是事後,有關部門一直對此不加理睬。據說,治保會的那些人不屑一顧地說:《南方都市報》只不過是家小報,就是上了中央電視臺,上了焦點訪談又能把我們這些人怎麼樣?其狂妄和無知也就可見一斑了。如果背後沒有人為他們撐腰,小小的治安員真的敢如此囂張嗎?
1998年12月13日,我和南方日報記者項仙君一起,又採訪了發生在廣州市白雲區石井鎮黃石舊貨市場內因檔口間的生意競爭,保安隊長率眾群毆無辜外來工的惡性事件。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此處的商品實際上大部分是從日本走私到香港再偷運到內地的,進貨渠道十分神秘,經營證件不全。第二天,《南方都市報》和《南方日報》以《保安隊長率眾打人》為題,在顯著位置披露了此事。可就在這個月底,我們再次回訪該市場,發現它依然未作整改還引出了這個舊貨市場裡頭的有走私的嫌疑。12月14日,我們又以《黃石舊貨市場我行我素大賣走私電器不懼曝光》為題對此再次進行了曝光。後來,這家市場終於得到有關部門的大力查處。這家市場公然違法,根本不怕媒體監督,他們所招聘的保安自然也就不可一世,“雞犬升天”了。
保安員違法亂紀時常發生,但這並不是偶然的,除了地方有關主管部門管理不力,執法不嚴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全國目前還沒有一條統一的有關管理和處罰保安的條例和法規。
2003年10月,就全國各地頻繁出現眾多保安員和治安員違法亂紀情況,我特意採訪了中國保安協會的有關人士。對方指出:只有合法的保安才能配合公安機關行使執法權。合法的保安是指經當地公安部門稽核批准,經過一定時間的正規培訓,在各項要求都完全達標後,才可以上崗。公安部門對保安的體質、身高、文化程度以及思想素質均有嚴格的要求,在培訓期間,對其政治知識和文化學習均有較高要求。保安是一項服務行業,只是作為公安機關的輔助力量,以防範安全。保安沒有執法權,保安只能是經過公安機關授權後才能協助警方工作。一般要求有警察在場的情況下,保安才能對來往行人檢查,比如查驗證件、檢查行李、對可疑人員進行盤問等等。但是社會上的一些部門比如各種各樣的公司,一些民辦團體、民營企業、民辦學校等,大都是私自從社會上招聘社會閒雜人員充當保安,這些未經公安機關審查把關的人員,往往情況較為複雜,素質參差不齊,所以會出現態度惡劣、打人罵人、隨意搜身,甚至非法拘禁等違法亂紀的事。這些保安又稱為“黑保安”。這使本來就不合法的保安員為了保住飯碗而受人指使,加上個人素質偏低,法制意識薄弱,他們往往會做出一些令人憤慨和不恥的傷害人的行為,嚴重地損害了那些合法保安在人們心目中的好形象。
由於目前全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保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所以公安部有關主管部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全國保安管理的統一條例,以取代各地制定的條例。
針對全國各地聯防治安員經常出現違法亂紀,在人民群眾當中頻頻造成惡劣影響的現象,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並要求,從即日起,各經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
通知要求,對於現有治安員,要按照“只出不進,逐年減少,徹底取消”原則,用3年時間陸續從公安機關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後,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留用治安員。
據瞭解,此次專項清理的物件是各地公安機關聘用的治安員,包括聯防隊員和協警員等用於協助開展治安保衛工作的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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