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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文學上幾乎是零。但回頭審視過去,我發現我的路就像一個圓,以文學為頂點,流浪為半徑。在圓了我的記者之夢後,三十而立的我,現成居然又像昔日浪漫的少年時期一樣,又重溫起我的作家夢起來了,我準備把我這十幾年的歷險、流浪、收穫、痛苦、歡樂寫成書。除了當前在正忙碌著了幾本紀實作品外,我目前也已動筆創作的記者三部曲長篇小說,第一本《流浪記者》已寫了十多萬字。為了揭露社會中的醜陋的黑暗,為了忠實是履行一名新聞記者的職責,我這十年來多次遭受批評物件各式各樣的打擊報復,經過四次訴訟,多數次被人威脅辱罵,多次遭受人誣陷和誹謗,被有關部門戴上手銬,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非法拘留過11天,特別是,我在南方四次歷經死裡逃生但是,我從來不後悔,我從來認為寫批評報道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儘管歷盡了人生之中的各種慘痛的坎坷,但我從來沒有氣餒。記得魯迅先生曾在《熱風》中激勵我們:“願中國青年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有一分熱,發一分光,就像螢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裡發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是的,人活著就要讓自己的青春發熱發光,為我們這個社會,為我們這個國家,為我們的老百姓,為了石野自己。
無論是在軍旅之中,還是在流浪的旅途中,我常常這樣質問自己:我會成功嗎?我雖然天生笨拙,但我從沒有對自己失去自信心。只要認準了的路,我就會勇往直前的走下去。
文學對於我這樣的文學青年尚有幾分莊重,早在少年時代,我這個鄉村少年就被其誘惑被其拉著誤入了一種痛苦的“歧”途。“文以載道”,文學是那種能在你的心中悄然播下些種子,至於這種子何時成苗育果、果實漿質如何,除了天時地利,陽光雨露外,那更得靠自身的努力了。
文學,翠綠了我青春的伊甸園;文學,裝飾了我流浪的夢想。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下崗女工的血淚控訴(1)
2004年初春,京城乍暖還寒。一個從遙遠的江蘇省灌雲縣城傳來的訊息,使我在寒冷的奔波中更覺心的冰涼。這是一位讀者打來的電話:石記者,你在北京出門一定要當心呀,聽說孫恆俊已多次派黑道的人去北京找過你,這個人是什麼事都做得出來的
與此同時,又有當地檢察院的同志告訴我:我們發表在《法律與生活》雜誌上的那篇報道後,引起了有關領導的重視,孫恆俊的違法行為終於被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將轉交給當地法院開庭審理。
事情先從當地一位叫李紅的下崗女工的遭遇說起吧。
時年26歲的李紅,原系江蘇省灌雲縣某廠職工,4年前下崗後,她在親友的幫助下決定從事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的生意。在有關部門辦理了各種合法手續後,開始對外營業。之後,此項管理權從公安消防部門移交到公安治安部門管理。就在李紅按規定前往公安部門欲辦理有關移交手續時,沒想到卻遭受到了一連串災禍。
2001年5月的一天,當李紅的丈夫、縣交管站職工秦禮權前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辦理進貨手續時,治安大隊教導員孫恆俊公然向他索要鉅額錢財,秦只好說,現在生意剛開始,只能等賺到錢以後再說。但大權在握的孫恆俊根本等不及。2001年6月27日上午,孫恆俊突然找到秦禮權和李紅說:“有個叫何××的人找到我們的副局長,要求代替你現在的經營,對方願出價8萬元,如果你家拿來這筆錢,我們還是讓你做,如果不願意給,你就不用做了”當天夜裡,秦禮全只好帶著借來的3千元現金前往孫家求情,稱現在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待生意好轉後,一定交出。但孫對這點錢根本不屑一顧。2001年9月孫變相地取消了他們的合法經營權。後來,秦禮權只好和三嫂一起與取得合法經營權的縣煙花爆竹專營公司簽訂合同,在縣商貿城點批銷煙花爆竹,並在有關部門辦理了所有合法手續。然而,治安大隊又以市公安局對他們家倉庫驗收“不合格”為由,責令他們當天將價值80多萬元的煙花爆竹全部搬出倉庫。
誰知,就在第二天,即5月20日下午,孫恆俊和郝明軍明軍駕著小車帶著幾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和保安直撲李紅的住處,強行砸爛兩道門鎖,將存放在此處的價值80多萬元的煙花爆竹(這些貨物是李家從縣專營公司購進的,均有購貨清單),並把秦禮權的姐姐秦雪存放在此的價值近20多萬元的皮鞋全部洗劫一空。
直到晚上,李紅才獲知家中遭遇的劫難,她當即和秦雪一起趕到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指責他的非法行為,並強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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