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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緊急磋商,把所有的責任全推到我一個人的身上。《南方都市報》在給我的一份處分決定中,稱我在“祈福新村命案報道中,採訪不深入,報道不實,導致嚴重不良後果”我至今不明白,這篇報道哪有“不實”之處?我的採訪何謂“採訪不深入”?這“嚴重不良後果”到底是指什麼?退一萬步而言,即使這篇稿子真的有什麼問題,那也不是我一個人的事呀!這是三個記者在報社領導指派下采訪的,為何出了問題就讓我一個人承擔?特別是策劃和組織此事的有關領導為何沒有一點責任了?這張早已發黃陳舊、紙頁變脆,蓋有《南方都市報》紅印的“處罰書”至今仍被我壓在箱子裡。我的許多同事在獲知後一個個目瞪口呆。幾位知曉事情內幕的同事均為我而感到憤憤不平:有關祈福新村案子的照片,其實國內的其他報紙早就發表過,而且有好多,他們為什麼不敢去找人家的麻煩?這樣的照片也算國家機密麼?那我們這些記者以後還敢報道什麼?再說都市報是從別人已發表的照片中“借用”來的,這只不過是一種很正常的手段,他們不過是以此為藉口而已另一位女同事也說:誰都知道,這種案子都是在報社領導的指示下我們記者才能去採訪,否則怎能輕易發表出來?怎麼現在一出了問題都往記者身上推呢?這太不公平了,即使我們記者的稿子出了問題,最大的責任人首先就是有關值班領導,其次是部門領導,然後是有關責任編輯,最後才能是記者的現在他們怎麼能不問青紅皂白就把所有的問題都推到記者一人的身上了?更有人為我打抱不平:有關祈福新村的報道是報社領匯出面組織的,當時有幾個記者參加採訪,現在出了事,怎麼全推到石野一個人的身上?
更令我心寒的是報社有關領導對此事的冷漠和推脫。那一兩天,我們這些平日和顏悅色、笑容可掬的領導,見了我個個惟恐躲避不及,好像我就是一患有“非典”的病人;只要有人見到我,除了不好意思地向我露出尷尬的笑,就是像躲避瘟神一樣溜之大吉。不過令我感到一絲安慰的是,在有關領導幾次三番地要求我寫所謂的檢討時,當時最清楚這次事情內幕的採訪部主任楊斌(現為《新京報》副主編)幾次為我說情,他還特意陪我到李民英(2004年6月15日因貪汙受賄罪被判刑)辦公室如實陳述採訪經過;當報社決定對我一個人進行處罰時,他滿懷歉意地對我說:“石野,這其實不是報社領導的事,是上面有關部門對報社的壓力太大了”為了表示他的歉意,他幾次要請我吃飯,為我送行。我謝絕了。在當時的緊張和冷漠環境中,他能這樣對待我,已實屬不易了。他當時的話語,真可謂“良言一句三冬暖”!楊斌是一個正直有良知的人。我至今對他心存感激。
後來,當我找到南方日報的一位平時對我讚譽有加的主管領導時,他雖也為我不平,但後來也只能對我說:這都是南方都市報的事,作為主管領導,他們也不好插手此事仰望天空,我不由悲哀長嘆:在我幾年的政法記者生涯中,沒有倒在黑幫的屠刀和棍棒下,最後竟然被自己人用冠冕堂皇的手段,將我無情地“謀殺”了這也正像我們這些平時經常寫批評批報道的記者擔憂得最多的一樣:我們不怕什麼黑社會,不怕黑暗中的刀槍,怕就怕白道的打擊報復,特別是黑白道的聯手報復
更令我心寒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也就是因為此張廣州部門認為“嚴重失實”的照片,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幾天後,據說又被香港的另一家報紙原封不動地轉用了,廣州某部門竟然以此對我立案調查了長達三年之久!
不僅僅如此,三年以後,當浪跡京城的我重返羊城,與因被我在國內多家媒體揭露其惡行的鄧世祥對薄公堂時,我居然又因此事被廣州某部門以“涉嫌出賣國家情報”為名而強行戴上冰涼的手銬押入黑屋。詳情請見後面的有關章節。
對於像祈福新村這樣的案子,地方新聞媒體難道真的不能報道麼?回答自然是否定的。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為了自家的所謂利益和形象,他們常利用黨和人民所賦予他們的權力干涉新聞單位的正常工作,而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我們的一些新聞單位的領導,為了明哲保身,為了一己私利,好多時候也會無視道德良知,在一些部門面前唯唯諾諾,點頭哈腰;如果記者採寫了引起社會轟動、特別是當地領導稱讚的新聞時,那些領導又總是會把第一功勞毫不臉紅地記到自己的頭上;記者在前線冒著生命危險臥底暗訪,他們則總是在後面指手畫腳,還可以隨時找個藉口槍斃你的稿件。如果新聞單位不受地方官員的干預,能獨立行使自己的輿論權力的話,輿論監督也許會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