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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附近之第二 兵團經渦陽向懷遠附近轉進。(4)柳河、商丘附近之十六兵團及第四綏靖區經蒙城向海河街、風臺間地區轉進。(5)總部及直屬部隊經津浦路向蚌埠轉進。
3.各部隊到達目的地後,應迅速佔領陣地構築工事。
(三)指導要領
1.各部隊在行動期間自派警戒搜尋,掩護主力安全撤退。
如遇小部隊襲擊,應迅速擊破,繼續向目的地轉進。
2.如遇解放軍大部隊來犯,則以一部牽制其主力,迅速向目的地轉進。
3.徐州、賈汪守備部隊在主力轉進期間,如遇攻擊,應利用既設工事,努力抵抗,爭取時間,待主力脫離威脅後再行撤退。如蔣軍主力撤退後對方尚無攻擊行動,仍應繼續守備並確保徐蚌間鐵路交通。
以上計劃,蔣介石在南京指示國防部擬定後,於11月3日上午派其第三廳(作戰廳)副廳長許朗軒乘專機飛葫蘆島徵求我的意見,並攜有蔣介石的一封親筆信說:“如果吾弟同意這一案,請即到蚌埠指揮”蔣介石在用誰的時候,就是這樣“客氣”。我看了這一計劃後,基本上同意將主力集中於蚌埠附近與解放軍決戰;但感到計劃過於籠統,對於各兵團的行動部署不明確,即與許朗軒商榷各兵團任務行動必須明確規定,分路同時撤退,行動必須迅速,否則有被解放軍發現、各個擊破的危險。許也同意我的意見。我當時即給蔣介石復了一封信說:“我同意將主力集結於蚌埠附近與共匪決戰的計劃,但須待葫蘆島部隊撤退完畢後再去蚌埠。徐蚌會戰部署,請劉總司令指揮,迅速按計劃實施,否則有被共匪牽制無法撤退的可能”以當時的情況來說,也是徐蚌會戰的準備工作重於葫蘆島的撤退,我應該馬上到蚌埠去。可是我怕背放棄徐州之名,受國民黨所謂輿論的指責,對於個人不利。所以就想借指揮葫蘆島部隊的撤退來推卸放棄徐州之責。預計在葫蘆島蔣軍撤退完畢時,徐州附近的蔣軍亦可以撤到淮河附近,然後我再到蚌埠去指揮。
許朗軒於11月3日午後飛回南京後如何向蔣介石回報,我不瞭解,可以從以後淮海戰役發展的經過來看,蔣當時並未毅然決然地實行這一案,據事後瞭解,蔣介石的國防部在淮海戰役之前,曾由何應欽召集會議,提出“守江必守淮”的方針。但對於守淮有兩種不同的方案:第一案,徐州“剿總”除以一至兩個軍堅守徐州據點外,將所有隴海路上的城市放棄,集中一切可集中的兵力于徐州、蚌埠間津浦路兩側地區,作攻勢防禦,與解放軍決戰;第二案,是退守淮河南岸,憑河川防禦,待解放軍攻擊頓挫時,機動轉移攻勢,擊破解放軍。研究結果,決定採納第一案。
但是我對第一案內容全無印象,而對第二案則有較深刻的印象。是否許朗軒將兩案一併攜來交我參加意見,也回憶不起來了。假如照國防部第一案決定的話,則自徐州到蚌埠間二百多公里的鐵路兩側,擺了數十萬大軍,既棄置徐州既設永久工事而不守(徐州那樣龐大縱深的據點工事,只留一 二個軍,幾等於不守),又將各兵團擺於鐵路兩側毫無既設陣地的一條長形地帶,形成到處捱打的態勢。
就是這個出奇的方案,蔣介石亦未照它的計劃及時實施。
除11月3日令第十六兵團孫元良部(欠九十九軍)向渦陽、蒙城集結,令九十九軍及第四綏靖區劉汝明部向蚌埠、固鎮集結外,對於其他各主力兵團則仍擺於隴海路沿線未動。聽說顧祝同曾於11月4日親到徐州指示,是根據第一案的原則,但也未能當機立斷,及時實施。這說明蔣介石集團對於徐蚌會戰計劃,並未作全盤考慮,對於“軍之生死之道存亡之地”(古兵法語)亦未加慎重考慮,而只在人事上疑神疑鬼、勾心鬥角,怕劉汝明、馮治安等將領有異心、不穩妥,急電召劉、馮二人到南京加以籠絡,指使其發表反共擁蔣的通電(以後馮的通電我未看到,劉的通電我看到過)。
到11月6日,發現解放軍已發動聲勢浩大的淮海戰役時,劉峙在徐州坐臥不安,連電告急,蔣介石始照第一案下達正式命令,令各部隊開始行動。但又錯誤地判斷解放軍將先消滅海州李延年綏靖區:先令第一百軍星夜開海州,增加海州、連雲港防務;後又令中途返回,改令李延年向徐州龜縮,並令黃百韜兵團及李彌兵團的一部在運河以東、隴海路以北掩護李延年綏靖區的撤退。另一說顧祝同顧慮到李延年部從海上撤退困難,所以臨時改令黃兵團掩護撤退。
據說,黃百韜6日晚接到命令後,為了掩護第九綏靖區李延年部的撤退,在新安鎮等了兩天,並未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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