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3/4 頁)
裡找來一些條文。
見哈欽森著作第42頁和第47頁。
F L馬薩諸塞的居民在制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時,沒有F M考慮英國施用的慣例。
比如,在1650年時,判決書等司法檔案的開頭還沒有英王的名字,見哈欽森著作第452頁。
見《一六五○年法典》第28頁。
〔哈特福德,1830年〕F N見哈欽森著作第1卷第435—456頁〔455頁〕。
他在這裡分析了馬薩諸塞F O殖民地於1648年頒佈的刑法典,這部法典採用的原則與康涅狄格的刑法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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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裔美國人的來源及其對他們未來的重大影響74
這部刑法的開頭說:“凡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處以死刑。”
接著,有十條到十二條是逐字從《申命記》、《出埃及記》和《利未記》抄來的同類性質的條文。
瀆神、行妖、通姦F P 和強姦者,均處死刑。兒子虐待父母,也處這種嚴刑。就這樣,一個粗野和半開化的民族的立法,竟被用於一個人智已經開化和習俗十分樸素的社會。結果,從未見過死刑這樣多定於法律之內和用於微不足道的罪行。
立法者在制定這樣的刑法時,經常將注意力放在維持社會的道德規範和良好習俗方面,所以他們總是重視良心問題,簡直沒有一件惡行不被列入懲治的範圍。
讀者可能已經感到,這些法律對於通姦和強姦的處分是過於嚴厲了。兩個未婚男女之間的私通,也要受到嚴懲。這時,法官有權對罪犯處以下述三種懲罰之一:罰款、鞭笞和強令結婚Q G。
如果紐黑文昔日法庭的記錄可信的話,則這類判決並不稀少。我們見到一個判決於160年5月1日的案件,它對一個年輕女子兼處罰
通姦,按馬薩諸塞的法律,亦處死刑。哈欽森(第1卷第441頁)說,確F P有許多人因犯此罪而被處死。
對此,他引述163年發生的一件趣聞。
一個已婚婦女同一個年輕男人發生戀愛關係。當時她正在守寡,不久嫁給這個男人,一起生活了數年。後來,人們懷疑他們在未結婚之前就有曖昧關係,控告他們,把他們投入監獄,而且差一點把二人處死。
《一六五○年法典》第48頁。
Q G有些時候,法官可以合併執行這幾種懲罰。比如,1643年就有一個這樣的判例(載於《紐黑文往事》第114頁)
:因犯有數罪而被起訴的瑪格麗特。貝德福德被判以鞭笞,同時合併判決她與從犯尼古拉斯。傑明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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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第一部分
款和申斥,因為她被控出言不遜和讓人吻了一下Q H。
1650年法典載有很多預防性懲罰措施。這個法典對怠惰和酗酒都規定了嚴厲的懲罰Q I。
小酒館主賣酒給每個用客,不得超過一定的數量;而一句謊言,只要它有害,就會受到罰款或鞭笞的處分Q J。
在其他方面,立法者完全忘記了自己在歐洲要求的信教自由的偉大原則,以罰款來強迫人們參加宗教活動Q K,直至對反對者科以重刑Q L,而且往往對願意按照一種與他們不同的儀式去禮拜上帝的基督徒處以死刑Q M。
最後,立法者的熱情有時還使他們管起他們不該管的事情。比如,在這同一部法典裡,就有禁止吸菸的條款Q N。
也不應忘記,這些奇怪的或者專橫的法律,並不是什麼人強加於居民的,而是由全體當事人自由投票表決的,而且居民的習俗比法律還要嚴格和富於清教派的色彩。
1649年,在波士頓竟成立一個以勸阻人們蓄
《新英格蘭回憶錄》第104頁。另外,在哈欽森著作(第1卷第435頁)
Q H中,還載有比這更為離奇的數個判例。
《一六五○年法典》第50頁和第57頁。
Q I《一六五○年法典》第64頁。
Q J同上書第44頁。
Q K在康涅狄格,這種情況並不是個別的。另見馬薩諸塞1644年9月13日Q L公佈的驅逐再浸禮會信徒的法律(《歷史文獻彙編》第1卷第538頁)
;另見1656年公佈的反對教友會信徒的法律,其中說:“鑑於正在產生一個名為教友會的可惡異教派”
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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