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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被他們的宣傳所感動,因而幫助犯人新生的工作也成了流行的事業。
於是,建立起一批新的監獄。
對罪犯進行改造的觀點,破天荒第一次與對罪犯進行懲罰的觀點並駕齊驅進入了監獄。
但是,這場有公眾熱心參加的和公民的一致努力使其勢不可當的可喜改革,並未能一蹴而就。
當新的感化院正在興建,而多數的意願也急於促成這項事業的時候,舊的監獄依然存在,並關押著大批的罪犯。這些舊的監獄,隨著新感化院日臻完善和健全,而使人感到更加有害健康和更加腐敗。這種事半功倍的工作容易被人所理解,以致銳意建立新的改造設施的多數,竟把早已存在的舊監獄忘掉了。於是,人人都把注意力轉向不為老眼光所注意的事物上,並停止了對舊監獄進行監督。一系列有益的管教制度,先是自行鬆弛下來,隨後便遭到破壞。因此,在建有足以表現當代的藝術和文明的宏偉建築物的監獄中,尚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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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第二部分
看就使人想起中世紀的野蠻的苦牢。
多數的暴政D
應當如何理解人民主權原則——設想建立一個混合政府,那是不可能的——最高主權必然有其所在——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以節制最高主權的行動——美國未曾採取這種預防措施——由此造成的後果
我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一項通行的法律,在一個國家,要由人民的多數來制定和最後採納;而在全世界,則要由全人類的多數來制定和最後採納。這樣的法律才是公道的法律。
因此,公道就為每個國家的權利劃定了界限。
一個國家就象一個大陪審團,它受權代表整個社會和主持公道,而公道就是國家的法律。代表社會的這個大陪審團的權力,是不是應當大於它在其中實施法律的社會本身的權力呢?
當我拒絕服從一項不公道的法律時,我並不是否認多數
“多數的暴政”。這一節對於理解托克維爾的政治哲學十分重要。我們在這D裡可以看到托克維爾對民主的最終目的的表達。據他說,民主的最終目的應當是保護少數和個人的權利。參閱康馬傑:《多數的統治和權利》(牛津,194年)。——法文版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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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多數在美國的無限權威及其後果523
的發號施令權,而僅僅是從依靠人民的主權轉而依靠人類的主權。
有些人曾經大膽聲稱,人民在只與其本身有關的問題上絕對不該越過公道和理性的界限,而且也不必害怕授予代表他們的多數以全權。然而,這是奴隸的語言。
如果多數不團結得象一個人似地行動,以在觀點上和往往在利益上反對另一個也象一個人似地行動的所謂少數,那又叫什麼多數呢?
但是,如果你承認一個擁有無限權威的人可以濫用他的權力去反對他的對手,那你有什麼理由不承認多數也可以這樣做呢?許多人團結在一起的時候,就改變了他們的性格嗎?在面對艱難險阻的時候,他們的耐力能夠因其力量強大而就強大嗎?
③至於我,可不相信這一點。我反對我的任何一位同胞有權決定一切,我也決不授予某幾個同胞以這種權力。
我並不認為,為了維護自由,就可以把幾個不同的原則混合於同一政府之中,因為這樣會使它們彼此直接對立。
我一直認為,建立所謂的混合政府,不過是異想天開。
老實說,從來就沒有存在過混合政府(從這個詞的本意來理解的混合政府)
,因為在任何社會,最終只能保留一個支配其他一切行動原則的基本行動原則。
作為這種政府的例子而最常被人引證的18世紀的英國,
③任何人都不會主張一個民族可以濫用它的武力去反對另一個民族。但是,一個大國中的政黨,卻可變成國中之小國。
如果承認一個國家可以對另一個國家實行暴政,那怎麼能否認一個政黨也可以這樣對付另一個政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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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第二部分
儘管其中有若干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它實質上是一個貴族國家,因為它的法制和習慣向來是按照貴族的要求建立起來的,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佔居了統治地位和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指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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