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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頭子
在南美被捕!以色列的發言人講話像“正義之聲”。同時刊出這萬惡不赦的罪人的
照片:啊,視茫茫,發蒼蒼,齒牙動搖,面板皺得像幹橘皮,竟是個年近八十的老
人,眼睛裡一片衰老的茫然。雖說四十年過去了,他們怎能逃得了歲月的審判呢?
指揮大軍作戰的將軍落網了。幕後作計劃的參謀落網了。俯案寫文書、貼布告
的秘書落網了。還有,當年才廿出頭的煤氣房管理工人——老麥,也落網了。老麥
愛焙蛋糕的老伴緊緊擁抱著老麥的照片,面對新聞記者,哭著說:“他沒罪呀!”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以文明、成熟自詡的西方列強,很篤定地幫助以色列萬
裡尋仇,連“始作俑者”的德國也悶聲不響,表示默默地贊同。獵捕四十年前的納
粹似乎是文明國之間的國際公法,不容置疑。作為一個與猶太人毫無瓜葛、不懷歉
疚的中國人冷眼旁觀,卻覺得這個西方人認為理所當然的現象,與我所瞭解的人性
有很大的衝突。
我所懷疑的,不僅在於懲罰一個八十歲的老人究竟有什麼意義。在一般的法律
中,三十年前所犯的錯誤是不必追究的。三十年的流水光陰中,年幼的長成,年長
的凋謝,大概也綽綽足夠使受傷的痊癒、作惡的懺悔。三十年,大概也足夠使埋藏
罪孽的泥土,抽長出新生的希望。可是猶太宗教著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四
十年的舊恨一如昨日的新仇。這筆血海深仇,哪管八十歲或者九十歲,只要一口遊
絲氣還在,就是懲罰的物件。這是一本人生字典,裡面獨缺“寬恕”的辭彙。
我想問的,倒不在於為什麼在同一時候遭受極大殘害的中國人,不曾像猶太人
一樣成為捕獵戰犯的債主?沒有聽說過美國或是法國幫助中國人,在東亞的叢林中
搜尋當年的日本將軍、日本參謀、日本秘書。更沒聽說過美國將一個已經入籍美國
四十年的公民引渡到中國受審,因為他曾經在南京大屠殺的日軍營中擔任廚師,或
者守倉庫的管理員。我想問的,倒也不在於這奇怪的雙重標準,不在於人們對這雙
重標準的視而不見。
最令我不安的,毋寧是一個哲學上的問題:人,究竟可以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
到哪一個程度?
一個劊子手的責任,在看準了頭頸的分寸,一刀霍下,讓鮮血噴起,人頭落地。
被殺的人究竟有罪或者冤枉,不是劊子手的事情。甚至於即使他明明知道眼前跪著
的人其實無辜,也沒有人會指責劊子手為兇手。我們可以說,劊子手只是奉命行事,
做一天和尚當然就得撞一天鐘。應該負責的,是判官;或者,是那個不健全的審判
制度;再抽象一點,我們不妨這麼說,錯在那個封建的社會。
一個政府發言人的責任,在對準了輿論界,將早已作好決定的政府立場轉達給
民眾。而作成決定的政府是否在撒謊、欺騙,不是發言人的責任。甚至於即使他分
明知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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