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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莫能考,則以當時無有記之者,記之者非兄與九我先生歟?先賢者,後賢之所資以畝;後賢者,先賢之所賴以表章。立碑於左,大書姓字,吾知兄與九老不能讓矣。
籲!名垂萬世,可讓也哉!
復士龍悲二母吟
楊氏族孫,乃近從兄議,繼嗣楊虛遊先生之於之後,非繼嗣李翰峰先生之後也。蓋翰峰之後,安得住翰峰之宅?繼楊姓而住李宅,非其義矣。楊氏族孫又是近議立為虛遊先生之子之後,亦非是立為李翰峰先生守節之妹之後也。蓋翰峰之妹之後,又安得朝夕李氏之宅,而以服事翰峰先生守節之妹為辭也?繼楊虛遊先生之子之後,而使服事翰峰先生守節之妹於李氏之門,尤非義矣。雖欲不窺窬強取節妹衣食之餘,不可得矣。交構是非,誣加翰峰先生嗣孫以不孝罪逆惡名,又其勢之所必至矣。是使之爭也,我輩之罪也,亦非楊氏族孫之罪也。
幸公虛心以聽,務以翰峰先生為念,翰峰在日,與公第一相愛,如僕旁人耳,僕知公必念之極矣。念翰峰則必念及其守節之妻顧氏,念及其守節之妹李氏,又念及其嗣孫無疑矣。
夫翰峰合族無一人可承繼者,僅有安人顧氏生一女爾。翰峰先生沒而後招婿姓張者,入贅其家,生兩兒,長養成全,皆安人顧氏與其妹李氏鞠育提抱之力也。見今娶妻生子,改姓李,以奉翰峰先生香火矣。而婿與女又皆不幸早世,故兩節婦鹹以此孫朝夕奉養為安,而此孫亦藉以成立。弱侯與公等所處如此,蓋不過為翰峰先生念,故弱侯又以其女所生女妻之也。
近聞此孫不愛讀書,稍失色養於二大母,此則雙節平日姑息太過,以致公之不說,而二大母實未嘗不說之也。僕以公果念翰峰舊雅,只宜抒師教之,時時勤加考省,乃為正當。若遽為此兒孫病而別有區處,皆不是真能念翰峰矣。夫翰峰之妹,一嫁即寡,仍歸李家。翰峰在日,使與其嫂顧氏同居南北兩京,相隨不離;翰峰沒後,顧氏亦寡,以故仍與寡嫂同居。計二老母前後同居己四十餘年,李氏妹又旌表著節,翕然稱聲於白門之下矣。近耿中丞又以“雙節”
懸其廬,二母相安,為日已久,當不以此孫失孝敬而遂欲從楊氏族孫以去也。此言大為李節婦誣矣,稍有知者決不肯信,而況於公。大抵楊氏族孫貧甚,或同居,或時來往,未免垂涎李節婦衣簪之餘,不知此皆李翰峰先生家物,楊家安得有也。且節婦尚在,尚不可缺乎?若皆為此族孫取去,李節婦一日在世,又復靠誰乎?種種誣謗,盡從此生。唯楊歸楊,李歸李,絕不相干,乃為妥當。
復晉川翁書
往來經過者頌聲不輟,焦弱侯蓋屢談之矣。天下無不可為之時,以翁當其任,自然大力士民倚重,在道恃賴,但貴如腸之,勿作些見識也←有大力量,自然默默斡旋,人受其賜而不知。若未可動,未可信,決須忍耐以須時。《易》之蠱曰:“幹母之蠱,不可貞。”言雖於蠱,而不可用正道,用正道必致相忤,雖欲幹辦母事而不可得也。又曰:“幹父用譽。”
而夫於傳之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言父所為皆破家亡身之事,而子欲幹之,反稱譽其父,反以父為有德,如所云“母氏聖善,我無令人”者。如是則父親喜悅,自然入其子孝敬之中,變蠱成治無難矣。倘其父終不肯變,亦只得隨順其間,相幾而動。夫臣子之於君親,一理也。天下之財皆其財,多用些亦不妨;天下民皆其民,多虐用些亦則得忍受。公有大賢在其間,必有調停之術,不至已甚足矣。只可調停於下,斷不可拂逆於上。叔臺相見,一誦疏稿,大快人!大快人!只此足矣,再不可多事也。陽明先生與楊邃庵書極可玩,幸置座右!
書晉川翁壽卷後
此餘丙申中坪上筆也,今又四載矣,復見此於白下。覽物思仁壽,意與之為無窮。公今暫出至淮上,淮上何足煩公耶!然非公亦竟不可。夫世固未嘗無才也,然亦不多才。唯不多才,故見才尤宜愛惜,而可令公臥理淮上邪!在公雖視中外如一,但居中制外,選賢擇才,使佈列有位,以輔主安民,則居中為便。吾見公之入矣,入即持此卷以請教當道。今天下多事如此,將何以輔佐聖主,擇才圖治?當事者皆公信友,吾知公決不難於一言也,是又餘之所以為公壽也。餘以昨戊戌初夏至,今又一載矣。時事如棋,轉眼不同,公當繫念。
會期小啟
會期之不可改,猶號令之不可反,軍令之不可二也。故重會期,是重道也,是重友也。
重友以故重會,重會以故重會期。僕所以屢推辭而不欲會者,正謂其無重道重友之人耳。若重道,則何事更重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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