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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的指導,與貧民階級結合起來”
(第128頁)。
以上所說的對地主階級的分析雖然是尋烏一地的材料,當然會帶有地方的特點,但是這些分析的基本點可能是帶有普遍性的。
中國的地主階級在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時期後,遇到資本主義的衝擊,不可能不發生分化,這種分化從19世紀末年、20世紀初年已經開始了。民族資產階級本身的隊伍雖然不大,但能夠得到地主階級中一部分力量的聲援。這種聲援除增強了資產階級的力量外,對資產階級所領導的政治運動起了什麼影響,是需要具體分析的。無產階級領導的農民革命也吸引了從地主階級分化出來的一部分人,主要是出身於破落的小地主家庭的知識分子,這也是事實。研究近代中國的社會和歷史時是不能不注意地主階級中的各個階層的動態的。
毛澤東同志在1930年作尋烏調查,主要是為了研究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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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和商業問題。
尋烏位於江西省的東南端,接近閩粵二省,它是江西的贛州、于都、安遠、會昌等地通往廣東的東江地區(興寧、梅縣直到惠州)的門戶。
“前清時候贛州的貨物經過尋烏銷往東江”
,後來“梅縣的洋貨生意和興寧的布匹生意發展了,便把贛州的土製貨色的生意奪了去”
(第57頁)
,尋烏的商業就一天天衰落了。在這個調查材料中所說的尋烏城只有2700人口,以農業、手工業為主體,逢一、四、七圩期才熱鬧幾小時。
商人在這個城市中人數很少,經濟力量很弱,政治上毫無權力,只能居於地主階級的幫手地位。毛澤東同志當時只可能以這樣一個其實並沒有真正的資產階級的小城市為調查研究物件。不過這是個“受工業商品和資本主義商品交戰表演了劇烈的榮枯得失的地方”
(第57頁)。
這個調查材料頗有代表性地反映了在農村經濟市場衰敗,土貨市場為“洋貨”
市場所代替的情況下的內地小城市的灰暗的命運。
對社會歷史研究者說來這裡是有不少有趣的具體材料的。例如尋烏城內的2700人中,“娼妓是30餘家,30幾個妓女,卻養活162人”。又有“不工不農不商、專門靠賭博敲詐、為統治者當走狗吃飯的流氓”
,為數達270人(第100頁)。這兩種人合計為全城人口的16%,而這個城市的手工業者(279人)
和商人(135人)
人數加起來大致與此相等,也約佔16%。
失業群眾之多和商業手工業之衰敗都很可驚。這難道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的一個縮影麼?
毛澤東同志所調查的這些地方都是經過土地革命的地區。除長岡鄉、才溪鄉“屬於深入了的土地革命”外,其餘“屬於初期的土地革命”。在尋烏的北半縣,1929年農民在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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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下的抗租鬥爭已經得到勝利,建立了革命政權,並且分了田。
1930年5月,毛澤東同志到尋烏調查,這時,農民革命勢力佔領縣城還不到一個月,但南半縣也已分了田。
在革命風暴掀起的時候,農村中各個屬於不同階級、不同階層的人,各個居於不同的經濟地位、具有不同經歷的人,對待革命的態度立即鮮明地表現了出來。作者進行這些調查也正是為了研究土地革命中的種種問題,包括分配土地以及山林、池塘等的方法,對待各階級、階層的政策,以至建立和健全革命政權的方法,等等。他指出,1928年以前在土地問題上是“沒有任何經驗的”
,1928年12月在井岡山,1929年4月在興國制定的兩個《土地法》,都有原則性的錯誤(這兩個《土地法》均收入本文集中)
,以後才透過實踐改正了這些錯誤。反映了土地革命初期的經驗和當時的社會狀況的這些材料,不但對研究土地革命的歷史是有用的,而且對研究中國長期封建社會中的農民革命歷史也有參考價值。初期的土地革命曾遇到許多問題,例如,“分田無論如何要分幾次。頭一次總是富農瞞好田,不能將田分別上中下三等調查好。頭一次總是富農中農領導,貧農沒有權”
(第276頁)。
又例如,興國初建立的農村政權有“官僚主義、擺架子、不喜接近群眾”
、“強姦民意”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