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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七年(1918年)離開廣東。民國九年(1920年)又以陳炯明之力重回廣東。陳為國民黨人,且曾標榜社會主義,但他所走的仍是地方軍閥老路。民國十一年(1922年)
,陳叛亂,護法運動不得不宣告失敗。
陳獨秀於民國六年(1917年)評論進步黨與國民黨雲:“進步黨不乏賢達可敬之士,唯愚評論進步黨也,急切功名,依附權貴,憚於根本之改革,是其所短耳。以此原因,進步黨人每以能利用權門自喜而反為權門所利用。一玷汙於袁世凱,再見欺於督軍團。國民黨之榮譽往往在失敗,進步黨之恥辱往往在成功。”
(《新青年》雜誌第三卷第四號)其言良是。孫中山及其同志雖亦思利用軍閥的力量,但寧失敗而終不與軍閥同流合汙,這自然是他們的榮譽。
護法運動之無成效,固由於北洋軍閥得帝國主義支援,窮兵黷武,其勢甚強,然運動本身有其弱點亦不可諱言。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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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約法屢遭北洋軍閥任意廢棄,已黯然無光;民元國會之成員泰半為官僚政客,其存其沒,殆為世人所不重視。革命黨人致力於恢復民元約法,重開民元國會之護法運動,遠不足以一新國人之耳目。護法運動既無廣大群眾之支援,遂不得不借助於地方軍閥實力,而軍閥又終不可恃。以是,革命黨人陷於無以自拔之困境。
於此尤可注意的是,自中華革命黨取消之後,國民黨作為一個政黨,在幾年間,幾乎可說是在若有若無,若存若亡之際。鄒魯雲:“洪憲告終,袁世凱死,曾通令海內外各支分部、交通部,一律恢復國民黨名義”(鄒著《中國國民黨史稿》卷一,390頁)。但此時,既無國民黨之章程、綱領,亦未見矯正民元國民黨流毒之任何作為。
鄒魯又云:“民國八年十月十日,中華革命黨正式改名為中國國民黨”
(同上,287頁)。
蓋以此時才公佈了中國國民黨規約三十二條。
次年十一月,又頒佈“本黨總章”
,繼又修改規約為三十條。在總章與規約中屬於政治綱領性質的規定極為簡單,組織方面的規定則較繁。鄒魯雲:“時北方為徐世昌所盤踞,南方亦為陸榮廷所佔有。故黨務不能在國內公開,進行者唯海外耳。以故八年十月十日所定之規約幾全注意於海外”
(同上,291頁)。
其時,國民黨在上海設一總部,民十年(1921年)孫中山重到廣州後,成立一廣州特設辦事處。規約中規定每年開一次大會(意為全國代表大會)
,但此種大會在民十三年(1924年)
前從未舉行。直至民十二年(1923年)一月,中國國民黨始發表一宣言。
當時國內黨員為數不少。
鄒魯雲:“但組織缺乏,不特黨員之行為言論純任自由,甚至一經入黨,住居何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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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何業,亦莫之悉。故名有數十萬黨員,實則賢者人自為戰,莫收統一之效。不肖者或掛名投機,或自由進退。組織不全,因而訓練不能周到,故有黨員不明黨義,遑言政策“
(同上,315頁)。
此時,國民黨的思想落後於形勢,亦不容諱言。孫中山於民九年(1920年)一月致海內外國民黨黨員書,頗重視五四運動後革命思想之潮流,其言曰:“此種新文化運動在我國今日誠思想界空前之大變動倘能繼長增高,其將來收效之偉大且久遠者可無疑也”。
但在新文化運動中,國民黨至少是未起帶頭作用。
民八年(1919年)
孫中山先後令戴季陶、沈玄廬等辦《星期評論》,又令戴及胡漢民等辦《建設》雜誌。
此二刊物雖起相當影響,但其立論往往左支右絀,殊少建樹,均於發刊一年後自行停止。
由於國民黨曾為辛亥革命之中樞,又由於孫中山及其同志不與軍閥勢力妥協,堅持鬥爭,國民黨仍不失為中國政治中之重要進步力量。然至民十一年(1922年)頃,國民黨匪特步履維艱,亦且進退失據。為重新開闢前進途徑,勢不能不改弦更張。
就在此時,孫中山先後與共產國際代表、蘇俄代表、中國共產黨代表會談,漸次確定接受蘇俄授助,與中國共產黨合作,進行國民黨改組的方針,並排除一切阻難,堅毅不拔,實行這些方針。
今日國民黨人對民國十二年(1923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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