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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穎兒吃吃道:“郎君方才不是說要自己開創一番事業麼?”
李曜更是驚訝了,奇道:“某是說要創業,可這跟分家有何關係?”
趙穎兒道:“既要自行創業,自然要離開父母獨成一家,郎君至今尚未成親,才是中男,便是官府也定然不準郎君離家的。再者,國朝律令,父母尚在,兄弟不得分家。郎君若要自行創業,只怕是一文錢都帶不走的,只能算作義絕離家。”
李曜不知道大唐官方的政策規定,父母在世,兒子們不得分家,但是民間實際則要按照自己的生活邏輯來做。一般平民之家自然不免有實際分家而表面不分家,也有膽大或者天高皇帝遠而徑直在父母在時就分開過日子的。法律對此也是網開一面:“若祖父母、父母處分,令子孫別籍及以子孫妄繼人後者,得徒二年,子孫不坐。但云‘別籍’,不雲‘令其異財’,令異財者明其無罪。”於是表面上同一個戶籍,實際上家計分開,就是一件並不觸犯法律的事情。
不過那些有身份的人家或者為人處事謹慎的人家,就要等到父母去世才分開過日子。只是這樣難免會引發家庭內部的財產糾紛,為此,在父母去世前就預先分家成為許多家庭特別是士大夫之家採取的一種方式。
唐初劉弘基“遺令給諸子奴婢各十五人,良田五頃”就屬於此類。開元初年,姚崇遺令“先分其田園,令諸子侄各守其分”,並且訓誡子孫說:“比見諸達官身亡以後,子孫既失覆蔭,多至貧寒,鬥尺之間,參商是競。豈唯自玷,仍更辱先,無論曲直,俱受嗤毀。莊田水碾,既眾有之,遞相推倚,或致荒廢。陸賈、石苞,皆古之賢達也,所以預為定分,將以絕其後爭,吾靜思之,深所歎服。”
姚崇所擔心的兄弟紛爭並非無的放矢。睿宗時曾官至宰輔的李日知,“事母至孝”,“卒後少子伊衡,以妾為妻,費散田宅,仍列訟諸兄”。其與諸兄打官司很可能就是家庭財產之事。普通農家,因分家引發的家產糾紛也是司空見慣:“買莊田,修舍屋,賣盡人家好林木才亡三日早安排,送向荒郊看古道。送回來,男女鬧,為分財物不停懷(懊)惱。”假如父祖生前已經立下遺囑,分割財產,就可以避免為分財物“男女鬧”的局面出現。
因此唐朝分家繼承財產的主流,是按照父母——尤其是父親——生前所立遺囑來分家的。
李曜愕然楞了半晌,突然嘀咕一句:“這TNND宗法社會”
他心道:“照這麼看來,老子要是想自己創業,還得先離家出走才有機會了。可要是離家出走,老子一文錢都不能帶走,連個啟動資金都沒有,又怎麼創業?只怕不出幾天,餓都餓死了啊”想到這裡,他頓時有些垂頭喪氣,可忽然想起一件事,問道:“那上一次潞帥賞賜於某的錢帛,算不算某自己的錢?”
趙穎兒微微一笑:“節帥乃是代替天子所賜,因此這個倒是可以算做私房的。”
李曜大喜:“好得很,那筆錢如今還剩三千貫左右,多少也夠做點事了。”
趙穎兒苦笑道:“郎君好端端的,為何總要做此等謀算?今日郎君與三郎君和解,今後不也是一家和睦,兄友弟恭麼?”
李曜擺擺手:“某早已料定,這次我三兄之所以做出如此姿態,不過是事情急迫,無法可想罷了,待得此事風平浪靜,他是必不肯與某干休的。穎兒啊,你不要把人想得太過善良了,尤其是一個對你壞了十幾年的人,突然變得對你好了,就更要注意——那多半不是他良心發現,而是另有圖謀!”
趙穎兒愕然,眼中似乎有一絲擔憂。
李暄剛剛午睡起身,李晡便興沖沖地走了進來。
李暄睨了他一眼,淡然問:“有何喜事,這般高興?”
李晡看了看周圍,李暄便擺擺手:“某兄弟談事,爾等退下吧。”
下人們立時退走,李晡這才附耳過去,說道:“大兄,斷腸草已經放入羊腸湯中,其分量都是按照先前計算放入,食之可有明顯中毒之狀,但只要解救得法,是決然不會有事的,不過你我兄弟只怕要遭點罪了。”
李暄哂然道:“能解決這一大麻煩,遭點罪算什麼?”他看著李晡的眼睛,道:“耶耶只有三子,你我都是嫡子,你我二人在李曜那裡中毒,他自己卻一點事都沒有,耶耶會如何想?必然認定是李曜投毒,接下來耶耶會不會報官,此時還難說,但至少他也要將李曜逐出家門,李曜對你我兄弟的威脅,從此不復存在!而後院那人,失了李曜這個兒子,還能成什麼氣候?”
李晡嘿嘿一笑:“正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