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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一人之身,數十年之久,而其責任之難完,固已如是,而況乎世及以為禮,卜世至數十,卜年至數百者耶?若是乎,君主與責任,勢固不能並行。重視君主,則不可不犧牲責任,重視責任,又不可不犧牲君主,而孔孟乃欲兩利而俱存之,此所以中國數千年君主,有責任之名,無責任之實,而革命之禍,亦不絕於歷史也。
泰西之民知其然也,以為凡掌一國行政之實權者,可不負責任;既負責任,則必隨時可以去之留之,而不能以一人一姓永屍其位。而所謂實權者,或在元首焉,或在元首之輔佐焉。苟在元首,則其元首不可不定一任期,及期而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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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梁啟超文集
古羅馬之“孔蘇”
,今合眾國、法蘭西之“伯理璽天德”是也;苟欲元首之不屢易,則其實權不可不移諸元首以下之一位,今世立憲君主國所謂責任大臣是也。故夫一國之元首,惟無實權者乃可以有定位,惟無定位者乃可以有實權,二者任取一焉,皆可以立國;混而兼之,國未有能立者也,即立矣,未有能久存於今日物競天擇之場者也。善哉君主無責任,黠哉君主無責任!
君主無責任,故其責皆在大臣。凡君主之制一法,布一今,非有大臣之副署(副於君主以署名也)
,則不能實行。故其法令之不愜民望者,民得而攻難之,曰:吾君本不能為惡也,今其為惡,皆副署者長之逢之也。
故雖指斥其政而不為不敬,廢置其人而不為犯上。而彼副署者,亦不得不兢兢於十目十手之下,以自檢自黽,而一國之政務乃完。善之至也,君主無責任使然也。
或曰:漢制,有災異則策免三公。
(孔子之義,凡君主皆對於天而負責任,故有災異,則君主當恐懼修省。)是非責任大臣之意乎!
其與歐洲今制將毋同。曰:是不然。必君主無責任,然後可以責諸大臣。若漢制者,是抗世子法於伯禽之類也。周公輔成王,成王有過,則撻伯禽,夫伯禽非有力以禁成王之過者也,使成王而不賢,則伯禽將終日被撻,冤哉禽矣!漢制,君主獨裁於上,宰相不過出納喉舌,及其叔季,且並此出納之權,而移於尚書,移於中書,而三公猶李代桃僵焉,冤之至也!若立憲國之責任大臣,則君主非特不得而尼之,抑亦不得而助之。彼憲政最完之英國無論矣,即如德國,君權較盛者也(德國審相不以議政之多數少數為進退)
,而一千八百八十二年八月,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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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學理摭言962
俾士麥請德皇下詔敕以自固其位,反對黨首領波因氏,即在議院斥其自卸責任,而以皇室為怨府,其後俾士麥即失輿望,而不得不避賢路。日本以皇統一系自誇耀,人民尊王心最盛者也,而去年二三月間,伊藤內閣因貴族院反對議院案,乞日皇手諭勸解,舉國萬口沸騰,謂其違犯憲法,假皇權以自擁護,未幾伊藤遂乞骸骨。
是皆君主不許助大臣之成例也。
若英國議院,則例不準稱君主之名,述君主之意以決義案,有者則為大不敬,其所以為坊尤至矣。蓋不如是,則責任大臣之實效,未有能舉者也。
曰:若是乎,立憲國之君主,其為虛器也章章矣。顧猶懸茲而勿革何為也?曰:是過渡時代實然。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固百世之大經也。雖然,諸民族之性質境遇,萬有不齊,有宜於民主者,有未能遽宜於民主者。既未宜焉,則君固不可以不立,君既立矣,則欲其安而不危也,欲其治而不亂也,舍此將奚以哉?況責任大臣之制,有時固更優於民主者乎!
(餘別有論。)
君主無責任也,君主神聖不可侵犯也,二者蓋異名同實也。惟其無責任,故可以不侵犯;惟其不可侵犯;故不可以有責任。
(易。文言)之釋“亢龍”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是以動而有悔也。”蓋立憲君主之象也,無動則無悔,無責任則無侵犯也,而不然者,不病君則病國,不病國則病君。嘻,殆哉岌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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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梁啟超文集
最大多數最大幸福義
今日歐美所謂文明,皆過渡時代之文明也。
其證據不一,若最通行之政治學說,所謂“最大多數最大之幸福”者,亦其一端也。
如佛說眾生全體之最大幸福,如孔、耶說人類全體之最大幸福,尚矣,即不能。如盧梭諸先輩所說國民全體之最大幸福,抑其次也,其奈今日皆不可行。今日之天下,一利害矛盾之天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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