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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反對,說這種標準是達不到的。
可以爭辯說,有些人不值而且永遠也不值一份最高效率的工資。硬要讓他們獲得這種酬勞僅僅意味著淨虧損,從而違反經濟公正標準。
它付給一種功能的酬報勢必超過這種功能的實際價值,差距可能大到這種地步,以致使社會崩潰。當然,必須承認,全體人民中有一定比例的人是身體有病、精神有缺陷或道德敗壞的。大家都得同意,對這幾類人必須按照與經濟原則不同的原則來處理。對一類人需要執行懲罰性紀律,另一類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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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第八章 經濟自由主義
要終身照顧,還有一類人——精神和道德健全,但身體有缺陷——則不幸必須靠公私慈善機構的救濟。這不是一個為工作付報酬的問題,而是給受苦者幫助的問題。按照經濟理由和其他更廣泛的理由來如此地進行幫助,使受幫助者儘可能自給自立,這當然是合乎理想的。但是,一般而論,所有為這幾類人做的事情是用而且必須用剩餘物資來償付。批評者可能提出的真正問題是:相當一部分收入不到最低標準的工人到底能不能掙得那個標準。批評者可能會說,這些工人的實際價值是按照他們在競爭市場上獲得的工資來衡量的,如果他們的工資達不到標準,社會只要願意和能夠補足差額就可以補足,但決不可閉眼不看這個事實,即社會在這樣做的時候,不是在履行經濟正義,而是在行善。對於這個問題可以這樣回答:一個沒有財產的工人在同擁有財產的僱主談判時所能索取的價格,絕對不是衡量這個工人實際能增加的財富的尺度。
談判是不平等的,低酬勞本身是低效率的原因,而低效率反過來又對酬勞產生不利影響。相反,生活條件的普遍改善會對勞動生產率產生有利影響。過去半個世紀內,實際工資已有很大提高,但是所得稅收入表明商人和專家的財富甚至增加得更快。因此,有一切理由認為工資的普遍提高肯定會增加剩餘,無論那種剩餘是作為利潤歸個人所有,還是作為歲入歸國家所有。工人階級物質條件的改善作為社會的一種經濟投資,非但不會賠本,還會獲得更大的盈利。
如果我們嚴格地考慮“基本生活工資”原則上應包含哪些消費因素,這個結論就會得到增強。我們認為,一個成年人靠勞動獲得的工資應該足夠供養一個普通的家庭,併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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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經濟自由主義11
切風險預作準備。我們認為,工資不僅應該能夠支付妻子和兒女的吃穿費用,而且還應該能夠應付疾病、意外事故和失業等風險。
它應該提供教育費,另外還儲存一筆錢供養老用。
如果做不到,我們就認為掙工資者不能自給。一個沒有任何遺產的非熟練工人實際增加的財富是否比得上這些專案的總費用,這當然是可以懷疑的。但是,在這一點上,我們的另一個原則就開始起作用了。他不應該被剝奪任何遺產。作為一個公民,他應該享有社會遺產的一份。這一份遺產當他遭遇無論是經濟失調、傷殘還是老年造成的災難、疾病、失業時應該給他支援。他的子女享有的一份遺產則是國家供給的教育。這些份額是由社會的剩餘財富負擔的。只要財政措施得當,這不會侵害其他人的收入,而一個除了社會遺產中作為公民人人都有的一份以外一無所有的人,能夠維持生活費用,是應該被公正地看作自立的。
因此,自由主義經濟學的要點是社會股務和報酬相等。
這項原則是:每一種具有社會價值的功能都需要有助於刺激和維持有效地履行該功能的酬報;每一個履行這種功能的人,都有權利(按照權利這個詞的嚴格道德意義)獲得這種酬報而沒有權利獲得其他更多酬報;現有財富的剩餘應由社會支配,用於各種社會目的。此外,在同樣意義上,每一個能夠履行某種有益社會功能的人都應當有這樣做的機會,他為此而獲得的報酬應該是他的財產,也就是說,應該由他自己支配,使他能夠按照自己的願望來處理自己的事務。這些權利是社會成員幸福的條件,一個秩序井然的國家應千方百計予以實現。
但這並不是說實現這些權利的道路是平坦的,或者能夠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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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第八章 經濟自由主義
革命性地改變財產權或工業制度而一蹴即就。它確實意味著國家一般說來對財產擁有某種太上皇的權力,對工業擁有監督權,而這種經濟主權原則可與經濟公正原則並駕齊驅,成為經濟自由主義的一個同樣重要的概念。因為這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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