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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民統治,邊沁和詹姆斯。密爾是這樣推論的。
人,如果聽其自然,就是說,如果既不受教育紀律的訓練,也不受責任約束,是不會去考慮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的。他們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一位國王,如果他的權力是不受約束的,就會按照自己的利益來統治。一個階級,如果其權力是不受約束的,就會按照自己的利益來統治。唯一保證為所有人的幸福著想的方法,是使所有人都享有一份同樣的權力。
的確,如果發生衝突,多數會佔上風,但是這多數中的每一個人會被對自身幸福的考慮所推動,因此多數作為一個整體來說,也被更多人的幸福所推動。
個人並沒有參與統治的固有權利。
在分配快樂的手段時要考慮一個要求,把參與統治工作當作一種實現這個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見,如果一個人或一個階級能夠表現得遠遠比另一個人或另一個階級聰明和優秀,他或他們的統治比一項人民制度更有助於使更多人獲得更多快樂,那末,統治工作就應該交給那個人或那個階級去做,任何其他人不得干涉。
但是,整個論據包含著一種關於統治問題的不成熟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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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第三章 理論的發展
點。當然,要撇開其他問題而單獨提出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涉及700萬選民中每一個選民的可測量的利益,這在理論上是做得到的。
例如,英國人絕大多數都喝茶,較少人喝酒。
要籌集一筆款項的話,是對茶徵稅呢,還是對酒徵稅?在這一點上,絕大多數喝茶的人都有一種可測量的利益,每個人性質相同,程度也大致相同;而多數投的票,如果能夠單單就這個問題,並單單根據個人利益投票,可能被認為代表許多個人利益的總和。不過,即使在這一點上,請注意,雖然最大多數是考慮到了,最大的快樂都並沒有考慮到。因為,要籌集一筆同樣數額的款項,由於喝酒的人少,酒稅勢必比茶稅高得多,為了多數喝茶者得到一點點好處,卻使少數喝酒者蒙受巨大損失,這算不算公平,邊沁主義是不清楚的。事實上,多數人可能專橫地行動,為了本身佔一點小便宜而硬要少數人吃虧。邊沁主義原則絕對沒有說這種專橫行為是正當的,但是它確實似乎打算以一人的失來掂估另一人的得,這種平衡方法並不符合我們的正義感。我們可以說,如果真有一種合理的社會秩序的話,這種秩序決不應該把一人的快樂置於另一人的不可避免的痛苦之上,也決不應該把400萬人的快樂置於一人的痛苦之上。這樣做暫時也許得計,但是叫一個人為所有人去死,這無論如何是不公正的。
還可以更進一步。上面提到的徵稅例子,用於現代國家的政治,是不真實的。政治問題不能這樣孤立起來。即使我們可以用公民投票方式就某一項稅投票表決,選民應該考慮的問題絕不單單是那項稅的收入和歸宿,另外還要考慮這項稅的全部間接社會影響和經濟影響,而就上述例子來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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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的發展93
們會被他們對於喝茶和喝酒的相對作用的看法所支配,而且支配得對。社會生活沒有一部分是獨立於其他部分的,正如動物身體沒有一部分獨立於其他部分。在這個意義上,社會生活被正確地認為是有機的,一切公共政策必須從它們影響全部社會生活的角度來考慮。但是我們一把這個觀點應用於政治,邊沁主義者敘述民主問題的方式就馬上看出是不充分的。每個人的利益最終無疑是同整個社會的利益結合在一起的,但是這種關係是極其微妙和間接的。再有,這樣做需要時間,今天干下的壞事,其影響也許只有當幹壞事的一代人謝世以後才會顯示出來。因此,多數人的直接的和可估計的利益絕對不會同全社會的最終利益相一致;假定多數人必須在個人利益基礎上為了全社會的利益而實行統治,實際上就是認為,科學家和政治家要盡最大努力去爭取的洞察問題的本領,大多數人是生來就有的。最後,所謂人完全被他們的利益所支配是個多方面的錯誤。人既不是太聰明,也不是太自私。他們受感情和衝動驅使,會既出於善意又出於惡意地熱烈支援一項他們作為個人一無所獲的公共政策。要了解民主政體的真正價值,我們必須更深入地研究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最後來談談自由問題。根據邊沁主義的原則,個人這種不可剝奪的權利是完全肯定的。我們已經看到,邊沁主義的原則中甚至有徹底的社會主義或專制家長主義的可能。但是這有兩大原因。第一個原因是當時的環境。邊沁本來是個性格有點保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