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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相愛,不應當讓五種氣體,反覆使之相互剋制傷害。
【原文】
14·4或曰:“欲為之用,故令相賊害。賊害,相成也。故天用五行之氣生萬物,人用萬物作萬事。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賊害,不成為用。金不賊木,木不成用;火不爍金,金不成器。故諸物相賊相利。含血之蟲相勝服、相齧噬、相啖食者(1),皆五行氣使之然也(2)。”曰:天生萬物欲令相為用,不得不相賊害也,則生虎、狼、蝮蛇及蜂、蠆之蟲,皆賊害人,天又欲使人為之用邪?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氣,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3)。五常,五常之道也(4)。五藏在內(5),五行氣俱(6)。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懷五行之氣,輒相賊害。一人之身,胸懷五藏,自相賊也?一人之操,行義之心(7)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氣相賊害,含血之蟲相勝服,其驗何在?
【註釋】
(1)含血之蟲:這裡泛指動物。齧噬(ni8sh@聶士):咬。啖(d4n但)食:吞食。
(2)本篇皆雲“五行之氣”,故疑“行”後脫一“之”字。
(3)漢儒把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與五行相配,認為仁屬木,智屬火,信屬土,義屬金,禮屬水。參見《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4)常:十五卷本作“行”,可從。
(5)藏(4ng髒):同“髒”。五藏:指脾、肺、心、肝、腎。
(6)古代思想家認為人的五臟分別是由五行之氣構成的。參見《白虎通德論·情性》、《元命苞》。
(7)行:疑“仁”形近而誤。
【譯文】
有人說:“天想使萬物成為可用的東西,所以才讓它們互相殘害。使萬物互相殘害,正是為了讓它們相互依存。因此天用五行之氣造就萬物,人又用萬物做成各種各樣的事。可見不能互相制約,就不能互相有用;不能相互殘害,就不能各自成為有用的東西。金不傷害木,木不能成為有用之物;火不冶煉金,金不會成為器皿。所以各種物體相互殘害又相互產生有利效果。有血的動物,互相取勝,制服對方,互相對咬,互相吞食,這都是五行之氣使它們如此的。”我要問:天造就萬物想使它們相互成為有用的東西,不能不互相殘害,於是就產生虎、狼、蝮蛇以及蜂、蠆之類動物,全都來殘害人,那麼天是不是又想讓人成為它們享用之物呢?一個人的身體裡,有五行之氣,所以一個人的行為,有仁、義、禮、智、信五種操行。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也是金、木、水、火、土五行的道義。五臟在人體內,所以人體五行之氣都具備。照議論者的說法,有血的動物,都有五行之氣,就相互殘害。那麼一個人的身體,具有五臟,難道它們各自也要互相傷害嗎?一個人的操行中,具有仁和義兩個道德觀念,難道也要自相危害嗎?再說,金、木、水、火、土五種氣相互殘害,有血動物相互取勝,制服對方,又在什麼地方有過驗證呢?
【原文】
14·5曰(1):“寅木也(2),其禽虎也(3)。戌土也,其禽犬也。醜、未亦土也。醜禽牛,未禽羊也。木勝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也。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馬也。水勝火,故豕食蛇。火為水所害,故馬食鼠屎而腹脹。”曰:審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亦有不相勝之效(4)。午馬也。子鼠也。酉雞也。卯兔也。水勝火,鼠何不逐馬?金勝木,雞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勝水,牛羊何不殺豕?巳蛇也。申猴也。火勝金,蛇何不食獼猴(5)?獼猴者畏鼠也。齧獼猴者犬也。(6)鼠水。獼猴金也。水不勝金,獼猴何故畏鼠也?戌土也。申猴也(7)。土不勝金,猴何故畏犬?東方木也(8),其星倉龍也(9)。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10)。南方火也。其星朱鳥也。(11)。北方水也,其星玄武也(12)。天有四星之精(13),降生四獸之體(14),含血之蟲,以四獸為長,四獸含五行之氣最較著。案龍虎交不相賊,鳥龜會不相害。以四獸驗之,以十二辰之禽效之(15),五行之蟲以氣性相刻(16),則尤不相應。
【註釋】
(1)根據本篇文例,疑“曰”前脫一“或”字。
(2)按照陰陽五行的說法,十二地支分別配屬於五行,寅、卯屬木,巳、午屬火,辰、未、戌、醜屬土,申、酉屬金,亥、子屬水。參見《淮南子·天文訓》。
(3)禽:這裡指動物。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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