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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偏偏相信子服厲伯的話,就以未經證實的不孝事情來定龐。。是兒子的罪,怎麼行呢?
【原文】
29·15韓子曰:“子思不以過聞,繆公貴之;子服厲伯以奸聞,繆公賤之。人情皆喜貴而惡賤,故季氏之亂成而不上聞(1)。此魯君之所以劫也(2)。”夫魯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聞奸也?夫法度明,雖不聞奸,奸無由生;法度不明,雖日求奸,決其源,鄣之以掌也(3)。御者無銜,見馬且奔,無以制也。使王良持轡(4),馬無慾奔之心,御之有數也(5)。今不言魯君無術,而曰“不聞奸”;不言審法度(6),而曰“不通下情”。韓子之非繆公也,與術意而相違矣。
【註釋】
(1)季氏:指季平子,春秋末魯國大夫。季氏之亂:指公元前517年,季平子把魯昭公驅逐出魯國。
(2)劫:脅迫。這裡指被驅逐出國。引文參見《韓非子·難三》。
(3)鄣(h4ng障):同“障”,堵。
(4)轡(p8i佩):馬韁繩。
(5)數:術,方法。
(6)上文言“魯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聞奸也?”王充認為魯君是不明法度,故疑“言”下奪一“不”字。上文言“不言魯君無術”與“不言不審法度”,正好相應,可證。
【譯文】
韓非說:“子思不把龐。。是兒子的過失告訴魯繆公知道,繆公反而看重他;子服厲伯把龐。。是兒子的過失告訴魯繆公知道,繆公卻瞧不起他。人之常情都是喜歡被重視而討厭被瞧不起,所以季平子作亂已形成,而魯昭公還不知道。這就是魯昭公被驅逐的原因。”魯昭公被驅逐,是因為法制不明確呢,還是因為沒有及早知道壞人呢?法制明確,即使不知道壞人壞事,壞人壞事也無從發生;法制不明確,即使天天尋找壞人壞事,就像決開水源,用手掌去堵洪水一樣。車伕沒有馬嚼子,看見馬要跑,無法去制止它。讓王良手上拿著馬韁繩,馬就沒有想跑的意思,這是駕駛有辦法。如今不說魯昭公沒有好的政治主張,而是說他“沒有早知道壞人”;不說他法制不明確,而說他“沒有溝通下面的情況”。韓非指責魯繆公,跟他政治主張的基本思想是相違背的。
【原文】
29·16龐捫是子不孝(1),子思不言,繆公貴之。韓子非之,以為明君求善而賞之,求奸而誅之。夫不孝之人,下愚之才也。下愚無禮,順情從欲(2),與鳥獸同。謂之惡,可也;謂奸,非也。奸人外善內惡,色厲內荏,作為操止(3),象類賢行(4),以取升進,客媚於上(5),安肯作不孝,著身為惡,以取棄殉之咎乎?龐捫是子可謂不孝,不可謂奸。韓子謂之奸,失奸之實矣。
【註釋】
(1)捫:疑作“。。”,上文有“吾聞龐。。是子不孝”可證。下同。
(2)從(^ng縱):通“縱”。
(3)操止:舉止。
(4)象類:類似。這裡是模仿的意思。
(5)容:悅。這裡是討好的意思。
【譯文】
龐。。是的兒子不孝,子思不說,魯繆公看重他。韓非指責繆公,認為明智的君主發現好人就該獎賞,發現壞人就該殺掉。不孝的人,是低下愚蠢的人。低下愚蠢的人不懂禮義,順隨感情放縱慾望,跟鳥獸一樣。說他們“惡”,可以;說他們“奸”,就不對。奸人外表和善內心兇狠,臉色嚴厲內心軟弱,行為舉動,模仿賢人,以求升官,向君主討好獻媚,怎麼肯做出不孝,顯露自己的惡劣行為,以自取被斥退和殺身的災禍呢?龐。。是的兒子可以說他不孝,但不能說他“奸”。韓非說他“奸”,不符合“奸”的事實。
【原文】
29·17韓子曰:“布帛尋常(1),庸人不擇;爍金百鎰(2),盜蹠不搏(3)。”以此言之,法明,民不敢犯也。設明法於邦,有盜賊之心,不敢犯矣;不測之者,不敢發矣。奸心藏於胸中,不敢以犯罪法,罪法恐之也(4)。明法恐之,則不須考奸求邪於下矣。使法峻,民無奸者;使法不峻,民多為奸。而不言明王之嚴刑峻法,而云求奸而誅之。言求奸,是法不峻,民或犯之也。世不專意子明法(5),而專心求奸,韓子之言,與法相違。
【註釋】
(1)尋:先秦時的長度單位,八尺為一尋。常:二尋為一常。
(2)爍:通“鑠”,美好。鎰(y@義):先秦時的重量單位,二十兩(一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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