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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下有“東方之地尚多,則天極之北,天地廣長,不復訾矣。”是以東方之地尚多,推證天極北之地必尚多;本句是以極南的中國人眾多,推證天極北的人必尚多,故疑“高”系“尚”字之誤。
(4)漸:到。
(5)被:這裡是至的意思
(6)則:疑“非”字之誤。下文言“日刺徑千里,今從東海之上會稽鄞、■,則察日之初出徑二尺,尚遠之驗也。遠則東方之地尚多。”這說明東海不是天地的最邊沿,可一證。又言“今從東海上察日,及從流沙之地視日,小大同也。相去萬里,小大不變,方今天下得地之廣,少矣。”這又說明東海、流沙不是天地的最邊沿,可二證。又言“東海、流沙、九州東、西之際也。”這是直接說明它是中國東西的邊沿,而不是天地的最邊沿,可三證。
(7)刺徑:直徑。
(8)鄞(yín銀):縣名。東漢時屬會稽郡。治所在今浙江省鄞縣東五十里鄞山下。■:《漢書·地理志》作“鄮”,可從。鄮(mào冒):縣名。東漢時屬會稽郡。治所在今浙江省鄞縣東三十里,鄮山北的官奴城。
(9)則:無義,疑是衍文。
(10)訾(ī姿):估量。
(11)山海:疑“山經”之誤。上言“案禹之《山經》,淮南之《地形》”,又言“至《禹本紀》、《山經》所有怪物”,又言“案太史公之言,《山經》、《禹紀》,虛妄之言”,可證。(12)根據文意,疑“今”下奪一“極”字。下文言“從雒陽北顧,極正在北。東海之上,去雒陽三千里,視極亦在北。推此以度,從流沙之地視極,亦必覆在北焉”,可證。
【譯文】
凡事難於識別,是非難於判定。北斗星是天的正中,如今中國在北斗星的南面,那麼北斗星的北面一定還有很多人。《尚書·禹貢》載“東面到海,西面至沙漠”,這不是天地的最邊沿。太陽直徑有一千里,現在從東海邊上會稽郡的鄞縣和鄮縣,觀察太陽剛升起時直徑只有二尺,這就是太陽離東海還很遠的證明。太陽離東海還很遠,那麼東方的土地就還很多。既然東方的土地還很多,那麼北斗星的北面,天地廣闊,就更不可估量了。照這樣說,鄒衍的話就沒有可指責的,而《禹本紀》、《山海經·山經》、《淮南子·地形》都不能相信了。鄒衍說:“如今中國在地的東南面,稱作赤縣神州。”北斗星是天的正中,如果現在中國在地的東南面,看北斗星就該在西北面。今天北斗星正好在北面,現在中國就在北斗星的南面。以北斗星來說,中國不在地的東南面,所以鄒衍的話是不對的。如果中國在地的東南面,就靠近太陽昇起的地方,太陽如果升起的時候,它的光芒就該更光亮。今天從東海上觀察太陽,跟從沙漠地區看太陽,大小都一樣。相離萬里,所看見的太陽大小不變,可見如今中國佔有的土地面積,是很小的。
【原文】
31·11雒陽(1),九州之中也。從雒陽北顧,極正在北。東海之上,去雒陽三千里,視極亦在北。推此以度,從流沙之地視極,亦必覆在北焉。東海、流沙、九州東、西之際也,相去萬里,視極猶在北者,地小居狹,未能闢離極也(2)。日南之郡(3),去雒且萬里。徙民還者,問之,言日中之時,所居之地未能在日南也。度之復南萬里,日在日之南(4)。是則去雒陽二萬里,乃為日南也。
【註釋】
(1)雒(luò洛)陽:即洛陽,三國魏改。因在雒水之北得名。東漢、三國魏等七朝先後在這裡定都。
(2)闢:荒遠。
(3)日南:郡名。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置郡。治所在西卷(今越南平治天省廣治河與甘露河合流處)。轄境約當今越南中部北起橫山南抵大嶺地區。
(4)前一“日”字,根據文意疑“地”字之誤。
【譯文】
雒陽在中國的中心。從雒陽向北看,北斗星正好在北面。東海岸邊,離雒陽三千里,看北斗星也在北面。根據這個來推測,從沙漠地區看北斗星,也必然它還在北面。東海與沙漠,是中國東、西的邊沿,相隔萬里,看北斗星還是在北面,這是因為地方狹小,不能遠離北斗星的緣故。日南郡離雒陽將近一萬里。遷居到那裡的人回來,問他們,回答說太陽正中的時候,他們所居住的地區也不在太陽的南面。這樣,推測從日南再往南一萬里,那地方就應當在太陽的南面。這就是說,離雒陽二萬里的地方,才是太陽的南面。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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