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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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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佞人食利專權(1),不養名作高。貪權據凡(2),則高名自立矣。稱於小人,不行於君子。何則?利義相伐,正邪相反。義動君子,利動小人。佞人貪利名之顯,君子不安下則身危(3)。舉世為佞者(4),皆以禍眾(5),不能養其身安能養其名?上世列傳,棄宗養身(6),違利赴名,竹帛所載,伯成子高委國而耕(7),於陵子辭位灌園(8)。近世蘭陵王仲子、東都昔廬君陽(9),寢位久病(10),不應上徵,可謂養名矣。夫不以道進,必不以道出身;不以義止(11),必不以義立名。佞人懷貪利之心,輕禍重身,傾死為僇矣(12),何名之養!義廢德壞,操行隨辱,何雲作高!

【註釋】

(1)食:疑“貪”字形近而誤。下文言“佞人貪利名之顯”,又“佞人懷貪利之心”,可證。

(2)貪:通“探”,求。凡:要。這裡指要位。

(3)子:根據文意,疑衍文。下:章錄楊校宋本作“不”,可從。

(4)舉:疑“案”之誤。遞修本作“安”,疑“案”之壞字。

(5)眾(hōng終):通“終”。

(6)宗:尊。

(7)伯成子高:參見1·4注(20)。

(8)於(wū汙)陵子:即陳仲子。戰國時齊國人。認為其兄陳戴為齊相不義,不願與兄共享富貴,離家隱居於陵(今山東鄒平縣東南),自稱“於陵仲子”。楚王聘請他為相,陳仲子不應召,逃往別處,為人澆灌菜園。事參見《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孟子·滕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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