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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遊戲競技 > 老子道德經(分類詮釋) > 第10部分

第10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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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譯



道,是萬物的主宰,為善人之珍寶,不善人也能賴以得保。

 美好的言談可以獲得尊重,美好的行為可以見重於人。人群中有那品行有差的,哪能因此就拋棄他呢?所以擁立天子,設定三公,縱然有拱抱的寶璧在先駟馬在後的獻禮,還不如獻奉此道為好。

 自古以來為什麼都尊貴此道呢?不就是因為有所求可獲得,有罪惡過失可免除嗎?所以受到天下人的尊貴。

 原二十章 唯之與阿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

 善之與惡,相去若何?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荒兮,其未央哉!

 眾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臺。

 我獨泊兮其未兆;

 沌沌兮,如嬰兒之未孩;

 儡儡兮,若無所歸。

 眾人皆有餘,而我獨若遺。

 我愚人之心也哉!

 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

 澹兮其若海;風兮若無止。

 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且鄙。

 我獨異於人,而貴食母。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若何?

【註釋】唯:恭敬的應諾聲。阿:怠慢無禮的應答聲。相去幾何:相差能有多少?意謂相差不多。相去若何:相差又是多少?意謂相差甚遠。

〃唯〃和〃阿〃,只因語氣不同,它們之間的差別能有多少?但若具此而判別為善惡的詞義,又相差多少?唯、阿皆是源於心而流露於外者,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如果心正則無慢惡的情緒或語氣流露於外,然而若只注重於對外表形式進行虛飾偽文,而不從正心誠意上下功夫,也可謂是捨本取末。

【漫談】老子在這裡實際上還提出了一個是否應該給事物輕易定性的問題。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生長變化之道,並在客觀自然的影響下,不斷自我校正其規跡。但是若以形名執之,反而會扭曲了事物的本性自然。唯與阿,只是一種態度謹慢的差別,如果具此而分別判屬為善、惡,那就蛻變成截然相反的兩種性質的問題。事物一經定性,“絕對化”觀念的成見也相對形成,對某些詞語喚起的形名意識,將會替代了個人天性良心的思考,以此導致的滅絕人性的殘暴行為,卻誤認為是在行施正義。

【漫談】在獨裁主義盛行的年代,往往給事物打上“當然對”和“可惡罪”的絕對標紀。特別是在屬於思想和政治介面上的所謂“主義”、“路線”,以及什麼派、黨、團等名目上,都被分成了無容置疑的上帝和邪惡兩種。只要是被劃定為“可惡罪”,便就一無所是;只要是欽定為“當然對”,便就一無所非。這種一味強調〃這不容置疑是正確的〃的論點造成了人們總有一種動輒就要敵我分明的傾向,而且兩者〃不共戴天〃,非拼個你死我活不可。然而,當權力鬥爭的結局發生顛倒時,這種標紀也全然被顛倒了過來,“可惡罪”就變成了純粹的“當然對”,“當然對”就變成了純粹的“可惡罪”。

事情的可悲之處,也就在這裡。因為實踐證明,大多“可惡罪”或“當然對”,其中都曾或多或少的含有某種合理的成分,只是因權勢者主觀地把自己認可的道理無限地引伸向極端,而且不允許反證,以致於達到了荒謬絕綸的地步。然而,當權力顛倒後,新權勢卻又把原權勢認可的理論中既便是合理的成分也當做了廢物丟棄,甚至於反而被當做錯誤再來進行批判,從而走向了另一極端。

所以,只有在文明的社會、在文明的時代,才能拋棄這種僅憑權勢就可任意劃分“當然對”和“可惡罪”的一概而論的扣帽子作法。具體事物具體分析,在實事中求是,用實踐來作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樣才能客觀地還事實以本來面目。

【漫談】毛澤東在評價五四運動時說:〃那時的許多領導人物,還沒有馬克思主義的批判精神,他們使用的方法,一般地還是資產階級的方法,即形式主義的方法。他們反對舊八股、舊教條,主張科學和民主,是很對的。但是他們對於現狀,對於歷史,對於外國事物,沒有歷史唯物主義的批判精神,所謂壞就是絕對的壞,一切皆壞;所謂好就是絕對的好,一切皆好。這種形式主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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