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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ies)。”的確,韋氏夫婦對於王黨格外寬恕。同時,他們卻不同情格蘭斯頓式的自由主義(Gladstonian Liberalism)。當波瓦戰爭(Boer War)時,進步的自由分子,和開始組織工黨的人在自由和人道的名義下都慷慨地同情波瓦人,以對抗英帝國主義。但是,韋氏夫婦和蕭伯納則袖手旁觀。他們是態度矜誇的帝國主義者。弱小民族底獨立,對於自由的獨立分子而言,也許是很有意義的事;但是對於像韋氏夫婦這樣的集體主義者卻一點意義也沒有。我們依然聽到韋布先生向我們解釋,“未來的世界是屬於偉大的行政邦國的。在這樣的邦國以內,官吏控制一切,而警察則維持著秩序。”哈維又在別的地方引蕭伯納底話說:“世界必然屬於強大的邦國;弱小的國家必須兼併到大國裡,或者被消滅掉。”(猙獰面目,暴露無遺——海光)
在我們所徵引的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看出社會主義者怎樣讚美權力,因為社會主義者如此讚美權力,所以易於從社會主義發展到國家主義。這一發展,深切影響到一切集體主義者底倫理觀念。關於弱小邦國底權利問題之態度,馬克思和恩格斯比其他大多數集體主義者好不了多少。他們偶爾對於捷克人或波蘭人所表示的意見,與現代國家社會黨人相似。(可怕!——海光)
從十九世紀偉大個人主義的社會哲學家,像阿克頓爵士(Lord Arcton)和波哈特(Jacob Burckhardt),降至現代具有社會主義色彩的思想家,像羅素,都因襲了自由的傳統。這些人認為,權力本身往往是一種最大的罪惡。可是,對於嚴格的集體主義者而言,權力本身卻是一個目的。正如羅素所說的,社會主義者之亟求依照一個單一的計劃來組織社會活動,這不僅是出於獲取權力的慾望而已。這類行動,毋寧系由於為要達到實行集體制度之目的。集體主義者必須增加其權力,才能達到他們底目的。且集體主義者所獲權力之大,在許多地方為前所未有者。
許多自由的社會主義者有一項悲劇式的幻想。他們以為剝奪個人在個體主義制度之下個人所有的權力,並且把這種權力轉移到社會去,這樣便可以使權力歸於消滅。所以,即使是自由的社會主義者,往往也要從事獲取權力,想藉權力來消滅權力。不過,許多社會主義者忽視了一件事,即是,集中了權力固然能夠完成一個單一的集體計劃;可是,權力不僅是轉移了就算數的,它還要無限地擴張的。吾人須知,一旦把從前分散於許多人手中的權力集中於少數人之手,則此項握權力較之從前在分散狀況下時,勢必不斷地擴大。權力擴大的結果,簡直不獨使此權力與從前在分散狀況之下時有程度之不同;而且有種類之別。(權力多元化時尚可互相制衡。權力一元化時,橫衝直闖起來,何法可制?——譯者)有人常說,一箇中央計劃機構所握有的偉大權力,“並不比私人機構集合起來運用的權力為大”。這種說法簡直完全錯誤。吾人須知,在一個自由競爭的社會里,任何人想保有社會主義的計劃機構所掌握的權力之一部分都不可能。如果私人的機構並非在一個指揮系統之下齊一動作,而我們還說“私人機構底權力之集體運用”,這不過是玩弄名詞而已。分散權力必可抵抑權力之絕對總和。自由競爭制度,乃分散人吃人的中央管制權力之惟一的良藥。經濟權力與政治權力之分散;乃保證個人自由之必要的措施。當經濟權力成為一項壓制工具時,所謂經濟權力也者,如果握在私人手中,便不致成為絕對的和完全的權力,也不足以控制人底全部生活。如果經濟權力中央化,並且變成政治權力底工具,那末任何人都得靠它才能生活。經濟權力發展到了這一步,其去奴役也已不遠矣。
在集體主義者之間流行一項“道德原則”,即是目的使手段成為正確。既然如此,我們可以“只問目的,不擇手段”。這條原則,照個人主義的倫理學看來,簡直是一切道德之否定;可是,在集體主義的倫理學看來,則是一切行動底最高準則。照集體主義者看來,如果我們底行動是“為全體謀福利”,那末沒有任何事情是不應該做的。(這就是現在萬惡之源。——譯者)
集體主義者覺得“為全體謀福利”是一切應為之事的唯一標準。“一切為國家(raison d'état)”是集體主義的倫理學中最明白的教條。依據這個教條,集體主義者之所作所為,除了權宜之計以外,任何條件都不能限制之。(一針見血。蘇俄底一切行為,都可依這一條來解釋。一切極權的政治組織底做作,也無不如此。——譯者)在集體主義的邦國裡,公民應該預備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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