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第4/4 頁)
大津允話裡的意思很簡單,我很滿意。但總部是不是滿意,我不能夠打包票。這聽起來極為合理,畢竟總部的決定不是大津允一個區域經理能夠左右的嘛!
但是,這句話裡沒有提到一件事情:總部的標準,肯定是根據大津允彙報的情況而來的。沒有可能總部完全不去了解大津允的彙報,就直接盲目的做出決定。
如果這麼幹,灣宏公司早就垮臺了。不會發展到今日這樣的地步。
而大津允之所以這麼說,一方面是用自己的態度安撫住納爾遜。另一方面是用總部的不確定性,來進行價格談判。
“那麼,既然你看好我們就先談談合作的架構的問題。”納爾遜根本就不理什麼總部這茬兒,直接就對著大津允道。
“我想知道的是,灣宏公司有多少家合作商?!而我們的蔬菜會被擺上多少家超市的櫃檯?!”
梁三平聞言不由得笑了,納爾遜果然是談判高手。尤其是面對日本人,我不管你總部什麼的。我管的是我們的合作,我的合作物件是你。
既然你感到了滿意,那麼接下來我們就應該談如何合作。至於你總部的情況,你自己去搞定。我不在乎他們怎麼想。
大津允聞言不由得苦笑,自己對付其他人的那些手段在納爾遜面前似乎不怎麼管用啊,想想也是。
納爾遜畢竟是歐美人,做生意習慣性的直來直往。當然,這並非說他們不會耍手段。只不過他們耍的手段,都是站在技術的高點上。
“我們灣宏合作的超市,僅東京地區就有十七家。”卻見大津允沉吟了一會兒,道:“而全日本的話,我們的合作超市超過了三十間。當然我們未必能夠全部擺上所有的超市。”
“我可以跟您確定的是,這批蔬菜抵達日本後可以在一個月之內銷售完畢。”
雙方都沒有談及價格,而不吱聲的梁三平知道這是為什麼。為確保蔬菜生產規模和居民生活消費的穩定,1966年,日本頒佈了“蔬菜生產銷售穩定法”,奠定了實施蔬菜價格保障計劃(日文為蔬菜價格安定製度)的立法基礎。該法在1971年、1976年和2006年進行了三次重大修訂。
依照該法律,日本於二十世紀70年代先後成立了銷售者自治組織“蔬菜生產銷售穩定資金協會”和計劃管理組織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