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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權力,黨的機關進行重大決策,參與公共管理,有些機關還直接履行管理職責。這些情況的結果是給人以“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因此,“共產黨高於法律,黨不受法律的約束”的認識。
按照憲法的規定。“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既然如此,對華夏共產黨言。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不是一個問題,問題只是共產黨怎樣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是共產黨承擔法律責任的實現形式,或者是共產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實現形式。但實際情況是:誰也不能向法律起訴共產黨,要起訴也只能起訴某一級政府。而且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沒有關於共產黨犯錯誤的條款。既然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共產黨承擔法律責任豈不是一每空話。
按照法律規定,紀委等黨的機構並無行政執法權,因此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主體。但實際上,類似紀檢委這樣的黨的機構,擁有很大的權力,但他們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紀檢委這樣的黨的機構沒有法律上的人格。他們就會遊離於法律之外;而脫離法律規範的監督,就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監督。
建設法治國家的核心要素就是公共權力受到法律的制約。要做到依法治國,就不能有“法外特權”和“法外機關”的存在。但現實是黨的機構遊離於法律之外,尤其是地方性的黨的機構脫離法律行使公共權力。導致濫用權力並造成腐敗,使黨的執政根基受到威脅,而百姓還不能告他。
於是,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黨的機構犯了錯誤,難道連法律都沒有能力來解決?如果黨的紀檢監察機關腐敗了,誰來監督它們?在現行監督體制中。對紀檢委等機構實行雙重領導體制,一般由本級黨委和上級…誤妥監督管理,特殊情況可以越級到中央紀檢委監督管如型“田汕同志說:反腐敗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所以蕭定最後的看法是,監督監督者最終要靠法制。紀檢委等黨的機構,行使權力時承擔法律責任是對它的最好監督。蕭老自然知道自己這孫兒對法制的信任程度,學法律的人自然認為法律高於一切。
“依法治國,是我們的國策小但這條路有多難走,你因該清楚,只有小心謹慎、如履薄冰,一步一步慢慢來,最後才可能實現。而且,紀委,在現階段不可能撤除掉。現在的國情下,“雙規,是不可替代的。”蕭老沉默了一會兒,說道。
聽見爺爺並沒有直接反對自己意見,蕭震說實在的,頗為驚訝。爺爺一生,就如他自己自勉的那樣“個人名利淡如水,黨的事業重如止自己這番話,頗為讓黨權走下神壇的意思,但爺爺卻並沒有慍怒的意思,只是強調了路要一步步走這個道理。
為什麼呢?蕭震一瞬間若有所思,蕭老看了看他,忽而笑了笑,彷彿很開心,就像小時候抱著他的時候那樣,雙眼中只有慈祥。
“小我們黨的最高宗旨是為人民服務。”蕭老笑著,彷彿說一句很平常很平常的話。
蕭震卻忽然明白了。黨和人民。黨和人民,其實在老一輩的草命家心中,黨和人民是一體的,而不是如現在一些黨政幹部一樣,將黨自外於人民,讓黨和人民割裂開來。
明白了這一點。蕭震的心裡就明白多了。開始琢磨爺爺說的,紀委不能撤銷、雙規無可替代的意思。
目前“雙規”已經成為法律和黨內規章授權紀檢和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時可以使用的一項組織措施。應用這一措施,紀檢和監察部門查處了一大批案件,令腐敗分子聞風喪膽。而“雙規。的威懾力,在很大程度上恰恰來自其超常規性。“雙規”的調查不同於檢察機關的詢問和調查,更不同於法院的公開審理。比如在“雙規。期間,被調查物件不得於外界聯絡,也不能聘請律師,不能查閱案卷。因此他不瞭解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中哪些已經被調查者掌握瞭解,自己的哪些同夥已經反戈一擊。這種資訊的不對稱使被調查物件處於一種劣勢地位。而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詢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小雙規”制度的超常規性,也體現在期限方面。相關規章規定。“案件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這意味著在實際操作中”雙規”的期限是由相關調查組和其主管機關自行掌握的,而沒有硬性規定。也因此,“雙規”成為黨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
這些超常規性,是“雙規。的特殊力量所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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