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第2/4 頁)
過了頭,所以會把事情搞成這個樣子,原來寫的材料也是這個說那個說的。……”
我見狀也就很不客氣地打斷她的話:“你對我這樣說,我的心裡也很不舒服。……”
“你的這件事該怎樣解決就怎樣解決,是怎樣還是會怎樣,基本原則我已經跟王科長交待了,有什麼事就去找王科長。”她不讓我說下去,馬上表態。
我見如此,也就出來了,把情況又跟王科長說了一下,再次強調以後不要再叫我個人去找這找那了。
“好,那你以後就直接找我和徐主任,我和徐主任就只有再去一趟新豐管理處了,你去跟徐主任說一下。”王科長說。
“你看,你又叫我去說一下。”
“好好,那我就自己去跟徐主任說。”王笑了笑。。
“那我什麼時候再來找你呢?”
“這些天好忙,要不,再過一段時間吧。”
“這件事已經拖了好久了,要不就下個星期。”
“現在過不了多久就要過年了啦,好,下個星期就下個星期。”
我一路出來,心裡說不出的滋味,到家後,倒床便睡,中午飯也沒有吃。
十二月二十六日早晨,由於天氣寒冷,不少地方都結了冰,我來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沒有找到紀檢主任梁洪,只好在大門口守著。馬路上,許多腳踏車和摩托車因冰凍滑倒在地,還有的人被摔得頭破血流,送進了醫院。我聯想到自己的官司,不也像在寒冰上行車,有多艱難?如果法官們都能秉公執法,我們老百姓不知要少吃多少苦頭。
等到10點多鐘,估計今天又沒有希望了,寒風中的我,只得又灰心地回去。
市局協調達方案 市檢辦案遇難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5點多鐘,我接到市檢察院萬檢察官的電話:“東湖法院的郭嵐是在什麼時候跟你作的筆錄?”
“是在二○○○年十二月一日。”
“吳衛兵曾要過你打什麼證明?”
“是以前我曾去有關法律部門諮詢起訴的證明,這我在當時就跟吳衛兵表示了不容易開到,但我還是去了,應該說是找到了相關的人,他看了東湖法院魏群的那份裁定書,也說了是錯誤的,但對以前諮詢的證明不肯寫,我立即跟吳衛兵說明了情況。由於我的起訴是以二○○○年一月江拖的反饋材料為證,中院又下文催辦,吳實際上也沒有異議,後來也答應了可以再審,只是拖著不辦。”
“我同李檢察官到中院紀檢找到了主任梁洪,梁陪我們去找了焦宜松,沒有找到,中院在年底這段時間很忙,恐怕要到元旦以後才好去找,現在這件案子確實很難查,情況也好複雜,你不要見怪。”
“你們檢察院已經盡力了,事情最好穩妥些、準確些,拖點時間也不要緊,你們可以跟梁主任多交流一下,這個人給我的印象很正直,在這件事上可能與一些法官的關係不大好相處,你們跟他一起配合,也許多少能減輕一點壓力。”
“我不怕,比不得梁洪在中院,有的案子法院自己不好查,轉到檢察院來,我們一查就查出來了,本來中院對這個案子,完全可以按照《法官法》處理,如果他們自己能處理一下就好了。”
萬檢察官還談到,在中院與該案件有關的法官,對我們市檢察院的工作不配合,他和李檢察官很是生氣。他說:“現在焦宜松和鄒夢當事證人,對我們要求其寫個書面證明材料很為反感,理都不理,至今也沒有寫來。”
“那你可以請梁主任配合協助一下嘛,這樣可能會好一些。”我再次向他提議。
“是嘛,我們現在正準備這樣做,否則這件案子是沒有辦法來審理的。”
;我再特別強調了郭嵐和吳衛兵辦案的態度,並說當時針對筆錄寫了一份三千多字的《有關詢問情況的詳細說明》,叫他可以參考一下。
看來,市檢察院的審理是越來越細了,心裡也就踏實多了。他們的工作是認真而且辛勞的,不管該案將來會是怎樣的結果,我都感謝他們,只是面對重重關係網的干擾,檢察官們還能頂得住嗎?
二○○二元月八日上午,我來到市機械局。
王科長對我說:“我已經跟唐方明通了電話,他同意了社保中由單位交的那百分之二十二,但個人的百分之五那部分還是要你自己交。社保費所欠的金額也查出來了,準確的數字是14000元,滯納金和利息是15000多元,總共是29000多,這些滯納金、利息比保險費還多,不過滯納金可以全免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