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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的物件,要市機械侷限時解決,這份檔案後來徐主任也是知道的。”
徐主任點頭說:“是有這麼一回事。”
我繼續說:“對於補償工資一事,鑑於目前的困難,我早就作了表示。至於社會養老保險,尚不說原江拖對我的損害,本人的生活已經相當困難,無法交納,沒有社保的行政編制於我有何用?哪個單位還會肯要我?張書記與我協調時,也談到了解決社保問題,還讓我去了市社會保險局,瞭解了續辦社保需要補交的大致金額;初算是一萬五,你們叫我交,我怎麼交得了?”
徐主任說:“不要這麼多,那時的工資僅是198元,按比例每月只要交20多元,一年也只是兩百多。”
我說:“不是這麼回事,上次我已經瞭解了,光六年的社保費就要一萬五,另外還有利息、滯納金等。”
徐還是說不要,而且強調滯納金局裡會到社保局去批,可全部免掉。並說:“這樣解決已經是不錯的了,在下面有個單位,有個被除名的,雖然官司打贏了,但單位將方式換過了一下,將除名改成辭退,還是一樣被處理掉了。”
我仍然堅持不交,也交不出,要局裡想辦法幫助解決。
這時,外面突然幾聲巨響,接著是一片喧譁聲,整個樓層都亂了起來。
一位局長慌慌張張地跑進了勞資科,說局長辦公室有人在鬧事,是江拖的,叫徐主任他們過去一下。
徐主任說:“我們這裡也是在談江拖的事,馬上完。”
這位局長說:“不行,那人好凶,要打人,還說要拼命,趕快去攔一下。”
王科長說:“要麼就先這樣,這件事等張書記回來了再定。”
出來後,我感到恢復編制是個很大的勝利,終於洗清了我作為一個人民教師所不應有的恥辱,但是對於補辦社會養老保險來說還需要努力,這是我正當的合法權益,也是我今後尋找出路的基本條件。不管怎樣,協調已有頭緒,應該說是初見成效。
透過局裡與新豐管理處的協調,雖然已經同意恢復編制,但不給予續辦社會養老保險,我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接受的,如不及時向張書記反映,萬一定下來了就很麻煩。我現在又有些不大好直接去找張書記,為了慎重起見,在王科長與我談話的當天,向局領導寫了一張報告。
報告中說:
首先感謝局領導認真執行省委孟書記和省委辦公廳對本人信訪材料的批覆,做了大量的工作。經過協調,局紀委張書記與本人在十月二十四日談到了兩點:一是恢復編制,並把編制掛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二是解決社會養老保險。還讓我去市社會保險局瞭解了需要補交的社保金額。然後,張書記把工作交給了局勞資科的王科長具體辦理。
今天下午,徐主任、王科長等領導與本人一起,談了談他們去新豐管理處的情況,據王科長說,唐書記與原當事人劉煥宇也在場,新豐管理處同意恢復本人原有編制,並可把行政和工資關係等轉入市人才交流中心;社會養老保險和工資補償不能解決,這對本人來說,是一件十分尷尬的事。
且不說原江拖對我的損害,十一年來沒有了工作,生活極其艱難,家徒四壁,債臺高築,就連起訴費都是借來的,至今沒法返還。自己是個當老師的,曾嘔心瀝血培養出許多學子成為了大學生,而現在自己的兒子每當開學之初,卻往往面臨輟學的危機,孩子的媽媽是個回城知青,一家子沒有任何收入,壓力之大,常人難以想象。這筆鉅款從何而來?這些寒磣之處,我真下不了筆,委屈的淚水已模糊了我的視線。
沒有社會養老保險,又會有哪個單位肯收留我?我的下半輩子該怎樣生活?何況本人的人事關係調到人才交流中心以後,雖然自己也會去努力謀生,但畢竟已經四十五歲,仍然有很大的可能找不到工作,到時每月的養老保險費和人事掛編費,仍需要自己去竭力繳納。當然,既有希望自己也會振作,在此,懇切希望局領導最後能拉一把,以度過這個難關。
第二天,我來到局裡,準備把報告交給局長。局長不在,張萍書記也還沒回來,想想交給王科長也可以,便又來到了勞資科。
王科長看了報告說:“我以前也是搞寫作的,這裡的字句是否可以斟酌些,其中張書記與你談的兩點現在還沒有定下來,如果這件事傳到新豐管理處去,他們要講,既然局裡已經定了,還要找他們協調幹什麼?再一個是張書記交給勞資科具體辦理,讓人以為是已定下來了交給我們辦的。”
“這些我都寫得很清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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