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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處理方法相差十萬八千里,我們怎好辦?
再說檢察院是法律監督部門,應該怎樣處理,他們也應該給我們拿出一個書面意見來。他們市檢察院老是這樣,好多案子搞了以後就不管了,也不給我們一個交代,叫我們怎樣去處理?
現在這件案子我們也不會去查了,查來查去也就是那麼一回事,這樣的案件我們也管不成,說實在的,你的這件事是屬於政府行為造成的,我們法院也沒有辦法。你說省檢察院把材料轉給我們了,我沒有收到。”
“不管怎麼講,這個案件在你們這兒,結果如何,對我本人總應該有個回覆吧?何況市人大也發了案件的轉辦單給中院,你們給市人大也應該有個交代。”
“我們不可能跟你回覆,對市人大,我們也好交代的很,就說市檢察院已經按刑事案件介入,我們只能中止,不好再查。”
“市檢察院也邀請了你們,以作為兩家法律部門,聯合到東湖區法院進行協調賠償工作,你又跟人家表示說不好去,結果市檢察院去了,找到了東湖區法院的院長徐河東,徐對人家檢察院的態度又是那樣,如果有你們在場,情況就不會一樣了,你們與東湖區法院畢竟是上下級的關係。這件事情對我來說,也很艱難,我寫給省委孟書記的信,批給了市機械局後,機械局也答應了給我恢復編制,對續補社保關係雖然也答應了,但又說是錢沒有地方出,原來有江拖這個單位在就好辦了,一直拖到現在都沒有跟我辦成。”
“到東湖區法院去協調的事,我們也不是不好去,是不能去,他們市檢察院辦案,我插在裡面幹什麼嘛?當然,我也不是講你告錯了,只是檢察院已經介入,我還跟他們去做什麼?要怎樣處理,檢察院應該拿出個書面意見來,他們辦案子老是這樣,我還打過電話給他們法紀處,我們沒有見到他們調查的案卷材料,叫我們怎樣去處理?”
“市檢察院的案卷裡是有不少的調查材料,他們的調查總結我也看到了一些,萬檢察官見被我看到,便收起來不肯讓我看,說這是偵察材料不能給我看,我也不知道具體內容。要不我去把中院的意見向市檢察院轉告一下,你看呢?”
“那你自己看咯,如果檢察院能把案件移到我們這裡來,我們中院對下面也好有個交代,否則我們怎好處理?我們再去查處的話,人家東湖區法院一句話頂過來,說市檢察院已經來人查過了,你們又跑來幹什麼,這叫我們怎樣說?”
我還是有些顧慮地說:“如果市檢察院強調這個案件夠不上刑事,說這件事是中院的原因造成的,市檢察院在行政上管不到,不肯轉送案件,而你們又不查辦,這件事僵在這裡,那該怎麼辦?”
“那你可以再去找市人大。”
我見已沒有再多說的必要,加上萬檢察官曾提及梁洪以前跟我所表的態,梁的解釋說是我纏得他沒有辦法的敷衍,是糊弄我的,就不願再談。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我從市中院出來後,接著去了一趟市檢察院,沒有找到萬檢察官,下午再去,仍未找到。
五月十六日,我去找了一下機械局的王科長,也沒有找到。
為了證實省檢察院是否把材料轉給了市中院,我去了遠在上海路附近的省檢察院,這裡正在拆建。院招待所的人告訴我,省檢察院已經暫時搬到賢士一路辦公。
我來到賢士一路,找到了省檢察院新的辦公地址,得知控申舉報中心還沒有搬過來,仍在原址,暫在招待所辦公,看來是白跑了一趟。
十七日一早,我來到南柴俱樂部,王科長這次有些不好意思地笑著說:“你又來了呀?”
我說:“我還不曉得有多難找到你,好不容易找到你一次也不知道是有多艱難。昨天上午也來了。”
王科長解釋說:“我昨天是8點半左右走的,下午都在這裡沒動。”
“是嘛,我上午來的時候,連你泡的茶都還是熱的。” 我說。
這時,局服務中心的那位主任也來上班了,王科長又笑著對他說:“這個秦付根又來了,他還是在九五年被除的名。”
“這些人家都知道,還不是因為我碰到了這樣倒黴的事情,問題到現在都沒有得到解決。” 我有些不快。
“你這次去新豐管理處開會,碰到了唐方明嗎?” 我又急切地問
“我這次沒有去,他去了。” 王科長邊回答,邊指了指局服務中心的主任說。
“是哦,王科長那天有事沒去成。” 這位主任答應著
“我們在十八號有個會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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