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書架
首頁 > 遊戲競技 > 尤娛樂 > 第40部分

第40部分(第3/4 頁)

目錄
最新遊戲競技小說: 記錄地平線上的旅途苟在艾澤拉斯的幸福生活騎砍之卡拉迪亞征途籃壇:將時代拉回正軌網路重生王者:這個選手,正得發邪傳說之下,時間線之外的人遊戲降臨:從隱藏職業開始封神牧師傳說網遊之超級鬼才終極牧師我的遊戲專治主播精神內耗優雅型AD,他身上沒有汙漬!B級天賦,一樣可以登頂列車求生:無掛求生nba最強球星詹姆斯哈登夏日狂響曲開局零幸運值?別慌我有任意門雙城之戰:第九議員網遊之獨步逍遙

是指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無論何人意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會損害他人名譽。以言詞、文字、符號或能夠辨認的圖象。製造或散佈對他人的指責的行為。該罪的主要特徵是:

1、損害的客體是他人名譽。名譽是指人在社會生活中受到的社會評價,是社會對個人的價值判斷。根據《印度刑法典》的規定,誹謗罪所損害他人名譽表現在對人道德、倫理方面的社會評價的危害;對人政治名譽和經濟名譽的損害;對人文化藝術方面的創作能力及創作品行的貶損;對人職業、出身、身份等方面社會評價的損害等,即誹謗罪的客體只能是他人名譽。而我國刑法學界一般認為誹謗罪的客體是他人名譽和人格。

2、誹謗物件(被損害名譽者)一般是自然人,但《印度刑法典》第449條規定:“製造對一個公司、社會團體或該公司或團體的成員的指責,可以構成誹謗”;同時第二章“一般解釋”第n條中規定:“‘人’一詞包括任何公司、社會團體或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

。。。。。。。

紅鹿出版社對我本人造成嚴重形象損失、精神創傷等多樣中傷,我謹代表本人狀告紅鹿出版社及其主編斯瓦米納坦索賠——十億盧比!!!!!”

當看完全文洋洋灑灑,數千字,以及最後的索賠數字,所有聞風而動的人終於確認,阿米爾輝、那個《失去之遺傳》的作者把出版社和人家主編告了!

要知道,印度歷史上還從來沒有過一個人狀告出版社的先例!沒人敢!

是的!

一次都沒有!

現在,此時此刻,阿米爾輝是第一個!

獨樹一幟

只此一家

所以,印度震驚!

所以,業內譁然!

無論結局如何,無論誰是誰非,自此,訟事、誹謗史上,要重墨阿米爾輝的大名一筆!

87【八盼】1更!謝支援!謝鼓勵!

【書評我看了,真不是我所願啊······想要12·1上架,字數要夠啊·······至於這段小說什麼的,其實這也是印度娛樂的一種啊·····很快加速進度,進入下個階段,娛樂圈!謝謝大家支援我知道。】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發!

這片沉默,震耳欲聾!

天還黑著大半呢,孟買各大報亭就銷售上了關於昨晚的各種新聞,有些比較有水準的大報紙還做了個專題報道,將把教育局舉辦的文學大賽開始的事情也一併拿了過來,從頭至尾講述了一遍事情的始末。

對老百姓來說,從阿米爾輝絕地反擊的那一刻開始,一個孤膽英雄的形象就躍然腦海,而人們都是潛意識同情弱者的。可以說,阿米爾輝這一大必殺技直接力挽狂瀾,挽救了自己的名譽。

而對於另外一個大出版社,則很快成了大反派。

氣也氣了。

告也告出了。

“阿米爾輝這傢伙就是一瘋子神經病”紅鹿出版社的所有計劃都被阿米爾輝一個人給打亂了,被徹底捲入了漩渦之中,找律師,對薄公堂,名聲挽救,被記者騷擾,一些作者質問,內外動盪下,某大主編都急得快跳腳了。

而阿米爾輝這個當事人呢?!

中午。

暖洋洋的光線從窗戶上曬進來,曬屁股了。

阿米爾輝睡的很香,吧唧了一下嘴,還很舒坦地翻了個身,直到臥室門被人拍了拍,傳來輝媽的聲音。

“兒子”

“……嗯。”

“吃飯了。”

“……嗯。”

“趕緊起床。”

“呼,來啦,老媽我要吃咖哩,餓了。”

日曬三竿。。。。。。

下午。

某人去報刊,紅鹿報的報紙瞄也不瞄一眼,無視。

昨天本來就打定主意要魚死網破的目的來的,就許你們折騰我?誣陷我?想搞死我?還呼籲大家踢出我參賽權和退學學校?去你妹的吧!想讓我銷聲匿跡可沒那麼容易,不管怎麼樣老子也得扒下你們一塊肉來,我不舒服你們呀呀呸的也別想好過!

有的人一直都很橫,因為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啊,但是往往功成名就以後,齷齪多了,身上的名頭多了,就捨不得那些已經擁有的了,所以處處束手束腳。

可阿米爾輝是例外。

封殺了就封殺了吧。

只要你們不弄死爺我只要爺我還活著一天只要爺我還有一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

目錄
重生後搞事業去了朝鮮戰爭美英戰俘紀事帝行天下:拐來美男充後宮傾舞江湖長宮亂(GL)上神碧落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