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第2/4 頁)
社編輯部此刻一片譁然!
“告了,孟買頂尖出版社,紅鹿出版社被告了?”
“什麼?”
“和哪家出版社對上了嘛?”
“不是出版社,而是阿米爾輝!”
一個年輕記者詫異道:“什麼意思?”
另一個女記者也呆了呆,“阿米爾輝?誰啊?是哪個編輯、老總嗎?”
“不是,是那個《失去之遺傳》的作者,阿米爾輝,把出版社給告了,律師信都寄出去了!”
“啊!!!”
那些老神在在坐在辦公位的記者編輯們,聽了,然後全錯愕地回了頭;什麼?鬧得沸沸揚揚的阿米爾輝,那個人把出版社告了?!
一個記者似是被定神了一樣,一動不動。
一個記者捂著額頭,已經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一個記者手上拿著礦泉水可能是之前想喝水,但現在手裡的礦泉水正在嘩嘩灑在地上,他都沒有自覺和察覺。
然後。。。。。。
“完蛋玩意,動起來!快動起來!”
“小阿妮你快去打聽訊息!”
“那個誰你快趕稿!”
“你去紅鹿出版社”
“你你你趕快去找那個阿米爾輝,務必要第一手訊息”
“所有人,動起來,快快快快快快快!。。。。。。。”
記者們這一刻都爆發了。
打雞血什麼樣?
就是他們現在的樣子。
大新聞啊!
這次事情鬧大了啊!
阿米爾輝同學你為什麼……如此可愛啊!
在寶萊塢,希裡黛玉一臉錯愕;不禁問了一句;關係好的沙哥當即拿著報紙走了上來苦笑著給她看了阿米爾輝的狀告;希裡黛玉一瞧;嗯了一聲,她什麼也沒說;繼續拍戲。
其他跟阿米爾輝熟的明星、導演工作人員也看到了;一打響指;登時哈哈大笑個不停。
在家休息的伍德副校長泰米爾敲了那張報紙;嘴角一抖;然後溫和地搖頭笑了笑。
眾人反應各異;但基本上都被驚呆了;這小子,牛逼啊······
眾目睽睽之下,萬人矚目之中,麻煩纏身之時,所有人都沒想到,阿米爾輝不做任何解釋,不做任何辯駁,也不像出版社低頭,竟然不聲不響直接把人家告了!
而被告者。
紅鹿出版社、同是這圈子的人,上上下下所有人是最先收到了訊息,始作俑者大主編自然也很快得到訊息,不是手下通知,就是業內同行。
斯瓦米納坦一拍腦門;差點暈倒過去,道:“神經病!這就是個神經病!”
“十個億?他怎麼不去搶銀行?!把國庫搬了?!不怕撐死他!”
“這混球簡直不把我們出版社放在眼裡”
“我看出來了這就是個混蛋啊”
“誹謗罪?精神創傷費?他以為他是誰,小雜毛”
“想要找死啊”
“弄死他”
“封殺他”
“對,我們現在開始就封殺他”
紅鹿出版社的人都亂成了一鍋粥,大多叫囂著,咒罵著阿米爾輝。
一紙告狀,將大家的情緒點燃了!
一紙告狀,將紅鹿出版社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誰也沒然料到,在他們眼裡的一個臭蟲一樣的小人物膽敢跟他們出版社玩命,竟然把一家頂級出版社告了!太狠了!
至此,其他同行非得看笑話不可,而且,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場官司誰輸誰贏,誰也沒個底兒啊。。。。。。
大主編和出版社的人終於慌了神。
眾人群情激奮!
這是何等的瘋狂!?
沉默是如比的震耳欲聾!
阿米爾輝的支持者一個個打了雞血似的,心裡有一股熱血騰地湧了上來。
其他中立看熱鬧的人群,也看得樂不可支,都知道這位大主編和出版社這次是碰上鐵板了,惹了一個流剮啊!
不管如何。
此時此刻。
所有人看著手裡,形色各異的報紙,紙上大同小異的寫著阿米爾輝親筆字,最後著重寫上誹謗罪。
“我——《印度刑法典》第二十一章對誹謗罪作了專章規定,共54條,詳盡地規定了誹謗罪的概念、例釋、處罰以及不構成誹謗罪的例外情況。
印度刑法規定的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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