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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黃法洪說“大家不要徇私情、讓他臉面掛不住”,要“秉公執法”。而且黃法洪還表示,畢竟是高威首先辜負了林雅詩那個女孩子,一個剛出校門的女孩子承受不住這樣的壓力,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也可以理解。這女孩子,也夠命苦的了。
總之,黃法洪的大度讓人歎服,有人私下裡開玩笑說,就憑人家黃書記這種高風亮節,死了都能蓋國旗。
……
開庭當日,法庭之中沒有多少人,稀稀拉拉。高家人根本沒有到場,只是簡簡單單請了個律師。而且審理過程更簡單,因為那律師並沒有做出多大的爭執,完全認同法官的意見。
最終判決結果:林雅詩以故意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高龍生的律師和林雅詩的律師都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一年,稍稍舒緩了高龍生一肚子的窩囊氣?未必!
因為高龍生忽略了一點:林雅詩現在是個孕婦!
根據法律規定,孕婦和哺ru期的婦女,哪怕是犯下了殺人罪,都不能執行審判結果。要等到哺ru期結束之後再執行!這一點所體現的,是一種人文關懷。因為哪怕這女人罪大惡極,但肚子裡的孩子畢竟是清白無辜的。
而且,孕期也是計算進入刑期的。比如說判刑三年,但是這個女人已經懷孕了,那麼要等她生完孩子、並且結束了哺ru期之後,才會將她收押進監獄裡。前面這些日子都計算進入刑期,那麼她坐牢的時間也就一年多點。
但是,林雅詩的刑期一共才一年!
也就是說,假如林雅詩堅持生下孩子,那麼一天的牢房都不用坐。
其實按照易軍一開始給林母的“規劃”,有可能判刑三年。那麼就讓林雅詩先懷著孩子幾個月,同時讓她找個好人家嫁了。在法院尚未察覺的時候,再度懷孕、繼而進入哺ru期。當哺ru期結束之後,頂著壓力懷次二胎,到時候三年刑期就過去了。
只不過,現在林雅詩一共才一年刑期,而她又決定將孩子生下來,那麼所有的麻煩都自然消失。
一天牢房都不用坐,高龍生知道之後可能會氣炸了肺。但是他的律師已經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了,那麼就是後悔也沒用!
果然,當高龍生和高威得知這個訊息之後,臉色鐵青。
高威直接大罵:“怎麼能這樣?!一天牢都不用坐,我耳朵白被咬了?我的臉白白破相了?不行,必須把這小婊|子給弄進監獄裡!”
高龍生氣不打一處來,卻也知道無法挽回,只能白白便宜了林雅詩。“咱們當庭表示不再上訴了,晚了!”
“我不!”高威幾乎要哭了,“被人弄斷了胳膊,我白受罪;被人弄成了殘疾,我還白受罪!老爸,我冤不冤!都是那個易軍搞的鬼,一定要廢了他,廢了他,最好是弄死他!”
高龍生知道很冤,比竇娥都冤,但是無能為力。現在他不敢招惹易軍,甚至已經被易軍嚇破了膽。“少放屁,以後別跟老子提什麼易軍!”
高龍生恨的咬牙,轉身離開了病房。
這幾天,高龍生一直在盤算對策,但想來想去都不知道該怎麼對付易軍。命脈被人捏得太死了,生不如死。
但是,能夠在生意場上順風順水的高龍生,也終究不是一個省油的燈。他仔細打算了一番之後,感覺能夠對付易軍的方法只有一個——借刀殺人!
他需要一把刀,一把能夠滅了易軍、卻又不留下他自己痕跡的刀。這把刀劈落之前,要造足了聲勢,轉移別人的視線。
到時候,哪怕易軍就是掛了,哪怕易軍把他的殺人證據交給了別的朋友,但易軍那些朋友也應該不會把證據公開。因為從假象上來看,易軍是別人弄死的,和他高龍生並無關係。
當然,假如到時候易軍的那些朋友真的還是公開了證據,那麼高龍生就必須自認倒黴、並且尋求逃離出境。
這就是一場博弈了,是在賭。只要是賭了,還有幾分勝算。但要是不賭,那就要一輩子受易軍的挾持。一想到後半輩子都要被易軍玩弄在鼓掌之間,高龍生就渾身難受,死的味兒都有。
總之,張子強的一番演戲,導致了黃法洪和高家關係的微妙轉變,同時也讓高龍生決定要鋌而走險。本來,高龍生可以安安穩穩的過一輩子,但這次要被迫再次下狠手了。命運,總在無意之間折騰人。
當然,高龍生不敢倉促動手,事實上他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刀”。所以他暫時在隱忍,在觀察。他知道像易軍這樣一個風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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