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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制度,閒散的藝術化生活,是我們這個古老農業民族生活文化的特質;我們從吸水煙的這件事上,已經看了出來。這和以西洋工業文化為背景的菸捲兒——它所表現的特性是:物質文明,個人或社會本位制度,緊張的力講效率的科學化生活,是全然不同的。
我不禁大大悲哀起來。因為我想到目前內在與外在的生活,已不能與吸水煙相協調。我自己必須勞動,唯勞動給我喜悅。可是,上講堂,伏案寫字,外出散步,固然不能託著水菸袋,即在讀書看報時,我也定會感覺很大的不便。而且,不幸我的腦子又不可抵拒地染上了一些西洋色彩,拿著水煙在手,我只意味到自己的醜,迂腐,老氣橫秋,我已不能領會玩味出什麼韻調和情致。至於同別人遞傳著菸袋,不生嫌惡之心,而享受或欣賞其中的溫情與風趣,那我更辦不到。再說,我有的只是個簡單的小家庭,既沒妾,也不能有婢。我的孩子平日在學校讀書,我的女人除為平價米去辦公而外,還得*作家事。他們不但不會,沒空,並且無心為我整備煙具,即在我自己,也不可能從這上面意識到感受到什麼快樂幸福,像從前那些老爺太太們所能的。若叫我親手來料理,我將不勝其忙而且煩。本是享樂的事,變成了苦役;那我倒寧願把煙戒絕,不受這個罪!
客觀形勢已成過去,必要的條件也不再存在,而我還帶著懷舊的欣喜之情,託著這把陋劣的、徒具形式的竹子菸袋吸著,我驟然發覺到:這簡直是一個極大的諷嘲!我有點毛骨悚然,連忙丟開了菸袋。
“不行,不行,我不吸這個。”
“為什麼?”
“為什麼?因為,因為我要在世界上立足,我要活!”我亂七八糟地答道。
“那是怎麼講,你?”她吃驚地望著我。
“總而言之,我還是得抽菸卷兒,而且不要磁器口的那等蹩腳貨!”
………【第十四章 飲酒】………
梁實秋
酒實在是妙。幾杯落肚之後就會覺得飄飄然、醺醺然。平素道貌岸然的人,也會綻出笑臉;一向沉默寡言的人,也會議論風生。再灌下幾杯之後,所有的苦悶煩惱全都忘了,酒酣耳熱,只覺得意氣飛揚,不可一世,若不及時知止,可就難免玉山頹欹,剔吐縱橫,甚至撒瘋罵座,以及種種的酒失酒過全部的呈現出來。莎士比亞的《暴風雨》裡的卡力班,那個象徵原始人的怪物,初嘗酒味,覺得妙不可言,以為把酒給他喝的那個人是自天而降,以為酒是甘露瓊漿,不是人間所有物。美洲印第安人初與白人接觸,就是被酒所傾倒,往往不惜舉土地界人以交換一些酒漿。印第安人的衰滅,至少一部分是由於他們的荒腆於酒。
我們中國人飲酒,歷史久遠。發明酒者,一說是儀逖,又說是杜康。儀逖夏朝人,杜康周朝人,相距很遠,總之是無可稽考。也許制釀的原料不同、方法不同,所以儀逖的酒未必就是杜康的酒。尚書有《酒誥》之篇,諄諄以酒為戒,一再的說“祝茲酒”(停止這樣的喝酒),“無彝酒”(勿常飲酒),想見古人飲酒早已相習成風,而且到了“大亂喪德”的地步。三代以上的事多不可考,不過從漢起就有酒榷之說,以後各代因之,都是課稅以裕國帑,並沒有寓禁於征的意思。酒很難禁絕,美國一九二〇年起實施酒禁,雷厲風行,依然到處都有酒喝。當時筆者道出紐約,有一天友人邀我食於某中國餐館,入門直趨後室,索五加皮,開懷暢飲。忽警察闖入,友人止予勿驚。這位警察徐徐就座,解手槍,鏘然置於桌上,索五加皮獨酌,不久即伏案酣睡。一九三三年酒禁廢,直如一場兒戲。民之所好,非政令所能強制。在我們中國,漢蕭何造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此律不曾徹底實行。事實上,酒樓妓館處處笙歌,無時不飛觴醉月。文人雅士水邊修禊,山上登高,一向離不開酒。名士風流,以為持螫把酒,便足了一生,甚至於酣飲無度,揚言“死便埋我”,好像大量飲酒不是什麼不很體面的事,真所謂“酗於酒德”。
對於酒,我有過多年的體驗。第一次醉是在六歲的時候,侍先君飯於致美齋(北平煤市街路西)樓上雅座,窗外有一棵不知名的大葉樹,隨時簌簌作響。連喝幾盅之後,微有醉意,先君禁我再喝,我一聲不響站立在椅子上舀了一匙高湯,潑在他的一件兩截衫上。隨後我就倒在旁邊的小木炕上呼呼大睡,回家之後才醒。我的父母都喜歡酒,所以我一直都有喝酒的機會。“酒有別腸,不必長大”,語見《十國春秋》,意思是說酒量的大小與身體的大小不必成正比例,壯健者未必能飲,瘦小者也許能鯨吸。我小時候就是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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