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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的,於是她們的意見就無法表達出來。
在充分成熟的民主制度下,當選的官員應該考慮全體公民的利益。但是
我們可以毫不含糊地說,從歷史上看,在婦女充分發揮其影響事物程序的作
用以前,婦女的問題和要求是不被人們提及、重視的。
看一看我們國家的歷史,一些敢於站出來講話的堅強的、優秀的婦女證
明婦女的聲音是重要的,我們的選票是起作用的。
哈里特·B。斯托
①,一位牧師的女兒,她的《湯姆叔叔的小屋》激發了美
國社會的強烈情感,受到亞伯拉罕·林肯的稱讚:“這位瘦小的女士引發了
①哈里持·B。斯托(
1811—1896),美國女作家,其長篇小說《湯姆叔叔的小屋》對反對奴隸制的鬥爭起
過推動作用。
一場偉大的戰爭。”
一場偉大的戰爭。”
②,193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是爭取婦女參政權運動的一
位領袖。她與人合作建立了赫爾堂③,1920年又與人一起創立了美國公民自
由協會。
艾達·塔貝爾,20世紀早期以揭發醜聞著稱的新聞記者,曾揭露美國工
業界的腐敗現象,因打破約翰·D。洛克菲勒
④對美孚石油公司的壟斷而受到廣
泛的讚譽。
伊麗莎白·布萊克韋爾,美國第一位女醫生,雖遭男同事排斥,仍建立
了婦女兒童醫院和女子醫學院。
瑪格麗特·桑格①,一位護士,深信限制家庭人口是走向公平合理社會的
必經之路。她因支援節制生育而屢受指控、拘捕,但她始終不動搖地認為婦
女決不僅僅是生兒育女的工具。
展望未來,我們不禁自問:婦女究竟享有多少權利?我們享有完全的政
治權利嗎?我們享有完全的經濟權利嗎?我們享有完全的性別權利嗎?我們
享有完全的婚姻權利嗎?我們享有完全的教育權利嗎?
在政治權利方面:婦女有權參加選舉,有權成為政治候選人。可是,在
535名國會議員中,婦女只佔
30名。自國會成立以來,至今僅有過
134名女
議員。有
10個州從未選出
1名女參議員或女眾議員,在所有州議會中,直至
1991年才有
1名女議員。今天,在各州議會的全部席位中,婦女僅佔
18%,
在聯邦和州的法官中,婦女只佔
8%。在
50名州長中,婦女只佔
3名。參議
員中至今只有
2名婦女。
在經濟權利方面:婦女有權擁有財產,繼承產業和參加工作。但在發達
國家中,美國婦女面對的是最嚴重的以性別為基礎的工資差距。目前仍是:
同樣的工作:男子能掙得
1美元,而婦女卻只掙得
71美分;女性大學畢業生
平均工資低於男性中學畢業生;更能說明問題的是,女性中學畢業生平均工
資低於男性中學退學生。
尤其嚴重的是,父親所付子女贍養費在
80年代平均下降了
25%。
在性別權利方面:美國婦女所享有的節制生育的權利少於歐洲和其它工
業化國家的婦女。進行人工流產的權利仍在全國各地受到法庭和立法機構的
限制。
在婚姻權利方面:從法律上說,婦女不再依附於丈夫。然而,在越戰期
間,死於家庭暴力的婦女竟超過了參加那場戰爭的男子。
只有
10個州制定了對家庭暴力案件可以實行逮捕的法律。即使如此,在
80年代後期,毆打仍是使婦女受到傷害的主要原因。
在
80年代,強姦發案率的上升比全美國犯罪率的上升大
4倍。在全部無
家可歸的婦女中,將近
50%是家庭暴力的避難人。
②簡·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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