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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由其丈夫承擔。得克薩斯州
最近廢除了一項法規。該法規規定,婦女婚後不必再為以前欠下的債務負責,
而是轉由其丈夫償還。
我們夫婦
11年前遷居北卡羅來納州時,意外地被告知,如果我丈夫去
世,又沒有留下子女或遺矚,那我們的財產將歸我丈夫的家族所有。幸運的
是該法規已作修正,然而諸如此類的許多古代殘餘法規仍然在推行。
有好多州至今仍在限制已婚婦女簽署契約的權利。而少數州則更是嚴格
限制婦女獨立經商的權利。例如在佛羅里達州,法律規定,已婚婦女在提出
經營申請時,不管其文化程度如何,都得填寫表格:姓名、年齡、專長、文
化程度、經商能力,說明將如何改善其獨立經營能力的理由,更須徵得丈夫
的同意。只有滿足了這些要求,婦女才能獲准從事她自己的獨立經營活動。
限制婦女獨立經商的權利。例如在佛羅里達州,法律規定,已婚婦女在提出
經營申請時,不管其文化程度如何,都得填寫表格:姓名、年齡、專長、文
化程度、經商能力,說明將如何改善其獨立經營能力的理由,更須徵得丈夫
的同意。只有滿足了這些要求,婦女才能獲准從事她自己的獨立經營活動。
這種苛求於婦女的做法意味著存在雙重性別標準。在奧克蘭,有兩個妓
女正在提出上訴。她們被認定有罪,而嫖客卻被無罪開釋。在肯塔基,丈夫
僅因妻子的一次通姦便可同其離婚,而妻子卻不能以同樣原因獲准離婚。但
最典型的不公正還是體現在新墨西哥、得克薩斯、猶他等州的“不成文法辯
護”中:丈夫謀害妻子的情夫,能以種種理由獲得開脫;而妻子謀害丈夫的
情婦,則會被控謀殺。
第三類歧視性法規雖然意在保護弱者——婦女,但實際上卻損害了她們
的經濟利益。許多州的法律禁止婦女夜間工作——意在不讓她們加班加點。
但立法者卻忽視了清潔女工的權益,她們往往就在凌晨二時開始幹活;有的
法規不準婦女出任酒吧侍者,卻不禁止少女充當酒吧女郎;有些州的法規禁
止婦女從事需要一定體力的職業,不允許讓婦女在工作時提舉重量為
35磅的
物體,但卻從來沒有想到婦女在家要抱同樣重量的孩子。
然而,法律方面的一個最大蔑視是,只有
28個州允許婦女在與男性相同
的條件下加入陪審團。我給你們舉個例子,它發生在紐約。一位婦女僅僅因
為說了一句“我是婦女”,便會被剝奪加入陪審團的資格。直到去年,如果
一位女教師同意充當陪審員,她即會失去工資收入,因為她也許會被淘汰出
陪審員之列。而一位男教師卻照樣可以獲得收入。
我們已經簡要地回顧了歧視婦女的法律。現在再來看看經濟上的歧視。
情況同樣令人震驚。我給你們列舉幾個數字。1968年,一位專職婦女的平均
工資或薪水收入只及男性的
58.2%,差距比
1955年擴大了
5.7%。經濟上
的歧視目前主要體現在性別上,而不是種族上。白人男子的平均工資為
7366
美元;黑人男子為
4777美元;白人婦女為
4279美元;黑人婦女為
3194美元。
受過專科教育的婦女——無論是白人還是黑人——她們的收入甚至及不上僅
接受八年制教育的黑人男子。
許多人對這類數字不以為然。他們以為,男人工作是為了養家活口,而
婦女工作不是為了自己,就是為了子女,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積攢一些錢。
然而,許多婦女參加工作,有著迫不得已的經濟原因,有的是因為喪偶,有
的是因為離異。婦女執掌著
172.3萬個貧窮家庭,佔全部貧窮家庭的四分之
三,其中四分之一是白人婦女,而白人男子僅佔
7%。
再看看經濟歧視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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