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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管理中,在監所開闢“第二戰場”,先後破獲各類刑案5o餘起。
送死刑犯體面“上路”
12年來,郝平直接管過86名死刑犯,除依法改判外,其餘68人都安全交付執行。雖是咎由自取,但郝平認為,他們也是人,應讓其體面地“上路”。
郝平至今記得,第一個死刑犯肖江,當天上午,郝平還找肖江談話,勸他安心改造,“也不是完全沒希望”,下午他就被提走執行。為此,郝平心裡堵了幾天。
嚴召因故意殺人被判死刑,絕望的他對管教非常牴觸,郝平主動要求將其調入自己分管的監室。嚴召加戴鐐具後手腳冰涼,郝平花錢給他購置了手套、厚襪等;嚴召因高燒粒米未進,郝平每天端來雞蛋麵餵給他吃;嚴召臨刑前想見家人最後一面,郝平四處奔走終獲法院批准,讓嚴召見到了兩年未謀面的妻女。
嚴召淚流滿面地說,“我幹了傷天害理的事,可你們把我當人看,我服了。我‘上路’後,就把遺體捐出給醫學研究或需要的人,算是為社會做點貢獻吧!”在走出監室的一刻,嚴召撲通跪地說,“郝隊長,如果早點認識您,我不會走到這一步”。
看守所監號裡的反思
一個由國家、人民花錢培養來的大學畢業生,她的靈魂何時被汙垢塞滿?對於人生的意義她是從來不知道還是在成長的過程中迷失?劉春洋現象只是一個特例還是代表了目前我們社會中一部分青年人過於向錢看的思想傾向?
關於犯罪的動機,劉春洋有數種說法。先,當年她從熱電廠辭職去做時裝模特的動因是因為哥哥患重病,無錢醫治,刺激她立志賺錢;她又說,她想賺錢,是想將來開一個私立小學,讓那些讀不起書的孤兒到她開的小學來讀書;她還說,她之所用後母的名字開戶存錢,是因為與後母感情好,希望給她一些錢養老等等。她的上述說法頗能打動人,可是,有誰能夠認定她的這些說法是真實的內心流露而不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呢?
劉春洋希望獲得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同情。在被羈押的日子裡,儘管給了她充分的思考時間,但她始終沒有認真深挖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她僅是希望政府能對她從輕處罰,給她留條生路。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人劉春洋給本案審判長李天民寫了這樣一封信:
尊敬的審判長:
您好!
我叫劉春洋,當我站在莊嚴的國徽和威嚴的您的面前時,我覺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時也強烈地感覺到法律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現雖已庭審完畢,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詳細講述我是怎樣走向犯罪道路及整個案情的始末……在整個案件中,我有著不可推卸及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回想這2o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責,對不起生我養我的父母,更對不起培養我的國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請審判長念我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和犯罪動機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且從犯的事實上,給我一個勞動改造的機會,從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訓並警醒我一生……
然而,懺悔已經太晚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春洋沒有上訴,表示認罪服法。劉春洋需要在漫長的改造過程中,對自己所犯罪行進行認真的反思了。
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中,的確有一些人為了錢什麼邪惡、缺德的事情都想幹,也都敢幹。劉春洋組織賣淫的案件,同時也帶給我們另一種思索,為什麼劉春洋的賣淫別墅一經開張,便立即嫖客如雲?翻開本案中被收容嫖客們的履歷,他們中大多是經理、黨員、國家幹部,竟然還有進京彙報工作的領導幹部。腐化、墮落,是這些人的精神特徵。這些人的大量存在,反過來又成為了劉春洋們出現的土壤。這些人的大量存在,使人們認識活生生的社會現實,昭示著反**鬥爭還任重道遠。看來,指導、教育我們社會的所有人,樹立健康、正確的人生觀,是個永久的課題。
翻曬一下我們腳下的這塊土壤吧,細菌孽生得已經太多了。
看守所裡“槍下留人”
“各位法官,耽擱你們幾分鐘,我要檢舉一起重大殺人案。”再有一個多小時就要被執行死刑的女殺人犯對正在對她驗明正身的法官說。
槍下留人女死囚要檢舉
1月13日,早晨,把即將執行死刑的罪犯從看守所裡帶出來,按照規定,對他們驗明正身。正當法官、檢察官准備對一名叫胡應爽的女殺人犯驗明正身時,這名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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