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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的,從沒有未經領導批准而擅自外出的行為。而新晃縣看守所無視我父親的遵紀守法的行為和痛改前非的態度,無理強硬的將我父親收監關押,打破了一個犯錯農民想要彌補過錯的夢想,拆散了一個破鏡重圓的家庭。這不符合我國法律懲治犯罪,教育罪犯的目標,不符合我國法律保護人民利益的宗旨。
(三)公安機關順延服刑期限至2o17年5月6日的決定是違反有關法律程式的。順延刑期其實質是加重刑罰,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是否加重刑期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機關無權對犯人隨便延期或加重刑期。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公安部印的關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了“保外就醫罪犯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的時間不計入執行刑期。”但是並沒有規定公安機關有權作出延長刑期的裁定,而公安機關在認定事實不清的情況下,越權執法,將我父親收押並在送往懷化市監獄強制服刑時,懷化監獄有關人員因為“新晃縣公安局沒有人民法院開具的執行通知書”認為新晃縣公安局在執法程式上違反法律而拒絕接收我父親到其監獄,而原新晃縣公安局局長現芷江縣公安局局長楊軍透過其私人關係將懷化市人民檢察院駐懷化市監獄檢察官請到新晃縣,以酒肉款待,然後使起簽字,作出同意收監的意見,懷化市監獄領導看到其有駐監獄檢察官的簽字意見後,被迫同意接收我父親到監獄服刑。我一直以為法律應該是高尚無私的,但看到此種行為,我認為他們是對法律的一種褻瀆,他們的行為不配作為為民請命捍衛人民利益的公正執法者。這種種的行為都與我國法律相違背,他們違反法律程式,越權執法,人情執法將會嚴重侵害我們人民的利益,讓正義無法得到伸張。
我父親雖是罪犯,但是其合法權益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以上執法部門無視其權益,任意踐踏公民的合法權益,作出錯誤的執法行為,互相推諉,致使我父親至今仍被關在監獄,不得自由。在此帖,希望網上的各位正義的人士能給予幫助,關注這生在看守所的冤情。讓正義得到伸張。
他倆是同年生的表兄弟,又在同一天被執行死刑。他們究竟犯下什麼罪惡呢?臨行訣別,家人相見,又會是怎樣的場面?2oo8年7月8日下午,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了兩被告人在執行死刑前會見家人最後一面的請求。
武清體,男,漢族,22歲,新鄉市王村鄉人;2oo7年5月24日,被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侯玉剛,男,漢族,22歲,新鄉市大塊鎮人,與武清體為表兄弟;2oo7年5月24日,被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oo8年7月8日,武清體、侯玉剛先後被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
2oo8年7月8日,武清體、侯玉剛臨刑前,經批准,記者在新鄉市公安局看守所監號外採訪了他們。
「回放」討要房屋損壞費殺死房客
2oo6年6月3o日中午,兩名青年男子來到新鄉市牧野區五村鎮高灣村董秀省租房處,進入臥室後,殺死了房客董秀省。行兇者是表兄弟,表哥叫武清體,表弟叫侯玉剛,他們當時均為2o歲,為何殺人?
武清體被抓後交代,董秀省是河北邢臺人,38歲,在新鄉市做生意,曾租住在武清體家。董秀省在搬離武清體家時,沒有把用壞的馬桶修好,還帶走了房間內的部分物品。武清體多次討要未果。武清體說,他去找董秀省協商時被其罵了一頓,一怒之下,他就叫上表弟侯玉剛,去“教訓”一下董秀省,結果卻釀成悲劇。
董秀省被殺兩天後,鄰居現報警。民警很快抓獲了武清體和侯玉剛。根據警方調查,武清體之前還有兩次搶劫的“前科”。
「訣別」親屬和殺人犯淚流滿面
7月8日下午,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武清體、侯玉剛執行死刑。此前,法院批准了兩人臨刑前會見家人的請求。兩人的父母早早趕到看守所。侯玉剛的父母看到兒子後,淚流滿面,放聲大哭,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面部一直平靜的侯玉剛此時淚也流了下來,哽咽著:“別傷心,你們別傷心,別哭了,讓我難受,下輩子還做你們的兒子。”
一看到父母到來,武清體立刻跪下:“爸、媽,我知道錯了,不怪你們,你們不要哭!”“讓我再抱你一次吧,我的兒,讓俺摸摸你的頭……”武清體的母親淚水長流。武清體也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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