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潛說無生(第2/2 頁)
不著內、外過去識,不著內、外未來識,不著內、外現在識。所願行也如從前所說。”
“第六種,不著此世。我以為是說,不要執著於此世有所得、所有得、得與不得。這樣是為了不再成就顛倒夢想,再令無明攀緣,行惡業。這樣依此世好好修行,自然於此世必有相應、如願所得。”
“第七種,不著他世。我以為,不執著於他世有所得、所有得、得不得。化現、投生後生於此世時,你只於當下這一世有前世有根性,並不代表你的前世重生了。只有你能以此世所有悟,由信精勤修行,才能漸漸顯化你前世的根性。這樣才能於此世如果、如願有所得。而你此世所成就,在他世仍然以他世因緣為現。”
“第八種,不著欲界。我以為,是說不能著於欲界身,有所得、得不得、能得多少去修行。或著于于欲界成就果而去修行,一切只依自己本願去修行就好。成就在哪一界,成就後生、住於哪一界,於哪一界成不成就、成就多少、成就什麼果,自然會依願、依果成就。這樣才能不生出執果想,執於想成就於哪一界、於哪一界有成就、成就多少、成就成什麼的想。才能不成就有為法,只要依自性本願,隨緣隨機去修行,就會依願、依果成就。”
“第九種,不著色界。我以為,是說如前與不著欲界相同,但又有不同,如同不著何世一樣。放下你前世、他世中於所有界的果想,只依你所生界,依你所成就宿根去修行就好。而成就後,定依所得果,和所發願行相應成就。”
“第十種,不著無色界,與不著於欲界、色界前境基本相同。因這樣才能尊重因緣顯化的因果,能放下我相、計我自私心,人相、計較心,眾生相、分別心,壽者相、貪著心。不生出對眾生的下劣想,才能一味平等,如法修學,如是佈施給所有眾生。也不要去貪著是否會成就後,生於無色界,永遠住留!”
“由能成就這些正路法忍,不執著於,於因緣不對應的關係中,去觀因果。這樣才能覺見一切因緣裡,正對應的因果關係,才能不成就顛倒夢想。不以計我、我所,成就於執我、我執。這樣滅了執我所得,也滅了我執所見。這也是滅計我、我所,最好的修習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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