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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莊裡還放著三個小童的屍身,司馬鳳打起精神,先去察看第三位死去孩童的情況。
“屍體沒有毆打的痕跡,也沒有捆綁傷痕。沒有掙扎,除了新造成的創傷,沒有一處舊傷。”司馬鳳飛快地說著,隔著手套捏了捏那孩子的胳膊,“挺壯實的小孩。”
有榮慶的巡捕一直跟在司馬鳳身後,此時補充道:“這孩子失蹤了十幾天,原以為是受了虐待,但稱重之後似是比失蹤之前還要胖些許。”
司馬鳳手上動作一頓:“失蹤了十幾天?還胖了?”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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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元子的人設寫在本子上沒覺得哪兒不對。直到我用電腦第一次敲他道號,輸入法顯示——氫原子。
第24章 十二橋(3)
一直立在旁邊的仵作出聲道:“確實重了一些,也胖了一點兒。家裡的鞋子套上去都有些緊了。”
司馬鳳挑挑眉頭,沒有出聲。
他低頭去察看小童額上的傷口。傷口是從橋上摔下來後被溪中石塊造成的,口子很大,是致命傷。司馬鳳打量著小童手腳的衣褲:“這些衣服是新換的?”
“不是。”巡捕說,“他家人確實想給他換衣服,但我們大人說不可破壞屍體,當時他家人已套上了一隻鞋子,最後被我們剝下來,仍舊穿著死時的衣服。”
“這是死時的衣服?”司馬鳳又挑了挑眉。
巡捕點點頭,明白他的意思:“沒錯,他摔下扶燕溪的時候,穿的就是這身新衣服。”
司馬鳳示意仵作上前。仵作所說的話和他觀察到的並無不同:小童鼻腔和喉中存有積水,但真正有威脅的傷是額上的口子,撞擊之後立刻血流不止,小童在昏迷狀態下大量失血,且呈現出溺亡跡象,若要真正判斷怎麼死的,還得剖屍檢驗。孩子身上並無任何外傷,全身十分完整,甚至可以說健康。
“小的不能剖屍。”仵作說,“以往隨小人一起探查屍體的都是巡捕伍大人。但伍大人回鄉探親了,這孩子的屍身便一直放著。”
司馬鳳瞭然地點頭。大部分的仵作確實不被允許剖屍,因仵作這行當低賤,多為“賤民”擔任,死者為大,賤民便不容許隨意翻檢和解剖屍體。
他衝阿四勾勾手指,阿四立刻將他的皮袋子遞過去。
“阿四,你和仵作還有這位巡捕大哥留下,其餘人先出去。”司馬鳳從皮袋子裡取出薄刀子等用具,“我來剖屍。”
眾人站在義莊外,一時無事可做,面面相覷。
永波等人跟巡捕說起甘樂意這位了不得的仵作,誰料他們竟然也聽過甘樂意的大名,眾人大喜:終於找到了共同話題。
於是諸人聊起甘樂意的各種八卦,足足講了半個時辰。
講飽了甘樂意,開始說起如今這案子。
有巡捕愁眉苦臉:“我昨夜都不敢回家,盧員外家裡那些人堵著那巷子,看到我就拉著問個不停,不許我過去。”
“盧員外是誰?”永波好奇道。
“榮慶城大戶。”那巡捕壓低了聲音,“第二個死的娃子就是他的孫子,獨苗。他兒子早年在外頭死了,就留下這一個孩子,如珠如寶地疼著,誰料竟橫死在扶燕溪中。”
“其餘兩個孩子也是富貴人家?”
“不是。第三個孩子是普通人家,第一個孩子,就那個女娃子,連父母都找不到。”
“找不到?”司馬家眾人都吃了一驚,“自己孩子沒了,怎麼還有找不到這一說?”
巡捕們紛紛七嘴八舌地說起來。原來他們把女娃子的屍體撈出來之後張榜尋了數日,但一直沒人來揭榜。後來巡邏的時候也留心探問了榮慶的百姓,都說最近沒有丟過女娃娃。最後還是師爺細心,在案卷裡翻出了一個月前的一件事:有一對路過榮慶的夫妻跟巡街的巡捕報告,說自己的女兒不見了。那夫婦是到另一個城市去幹活的,正巧過了年,拖家帶口地去別處討生活。誰料兩人在榮慶城外的茶攤歇腳片刻,一扭頭孩子就不見了。
巡捕報告了師爺,師爺便把這事情記錄在案。但找了半個多月都沒尋到那小姑娘蹤跡。夫妻倆估摸著是被拍花子擄走了,哭哭啼啼地帶著另一個孩子離開了榮慶城。
“那小姑娘手上有個燙傷的疤痕,和我們發現的屍體對得上,應該就是了。”巡捕嘆了口氣,“就在赤神峰腳下不見的。那地方人來人往,到底是怎麼把孩子擄走的,我們都沒想明白,也找不到線索。”
永波想了想,開口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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