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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我解釋道。
“那麼你的意思是……?”潘雲愈加迷惑起來。
“既然客觀的物證不能解釋兇殺行為,只能說明還有其它可能的存在。”我說。
“你是說有可能不是兇殺?!”潘雲想了想問道。
我點點頭。
“那麼還存在什麼可能呢?”
“比如自殺。”我問答。
會議室裡一片譁然,大家相互議論著,顯得難以置信。
“你剛才也說了,失血死亡是一個很痛苦的過程。那麼,誰能下手捅自己這麼多刀?而且,現場沒有發現刀子,老人用什麼自殺的呢?”董建國首先提出質疑。
“是的,死者身上那麼多傷口,那是怎樣的一個痛苦過程呀!”有人附和道。
“自殺很多刀並不奇怪,我見過捅自己十多刀的呢!”我說,“是什麼原因讓他死得那樣堅決,這才是我們需要弄清楚的!”
“推斷得很大膽呀!”董建國不以為然地說,“是不是有點太懸了?……”
潘雲思索了一下,然後對我說道:“這樣的結論確實有點冒險,畢竟現場沒有直接的證據!”
這是我認識他以來,他第一次對我的觀點提出質疑。
“屍體本身就是證據!”我說,“死者的頸部有兩道很淺的傷口,是自殺案件中常見的試切傷,那是試著切割自己時負痛形成的!其他傷口集中在腹部,符合自殺的動作特徵!”
“這樣的證據跟沒有差不多!”董建國譏諷道。
“我承認,用事物本身來證明其變化發展,遠不及其他的證據有說服力。”我說道,“但你得承認,事實就是事實,不管用什麼方式去反映!當然,我也希望能找到更多的證據,這也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
“那麼按照你的看法,應該怎樣去做?”潘雲問。
“解決存在的疑點!”我說,“既然缺少直接認定的證據,那就用排除法。排除合理的懷疑,剩下的就是真相了!既然有人只相信調查情況,不相信現場的客觀物證,那麼我們就從調查的情況入手,找到去過死者家做客的人,也許從中得到的情況更能印證現場的物證,印證客觀事實!”
“當然,那是下一步的工作。現在我們首先需要理清的,是現場的諸多矛盾!——沒有清晰的現場重建,就不會有清晰的偵查思路。正如我前面所說的,現場上最大的矛盾就是血跡分佈,剛才董隊長提出現場沒發現自殺的工具,這提醒了我,老人是在客廳受的傷,為什麼會死在了廚房裡?……”
我停頓下來,讓在場的人思考這個問題。——要使別人接受自己的觀點讓,必須先讓他們主動去思考問題!
“你是要告訴我們,這與傷害老人的工具有關嗎?”潘雲沉思著問。
“除此之外,似乎沒有其它的理由可解釋的了!”我回答,“工具不會上天,也不可能入地,只會隱藏在我們沒有發現的地方。我在現場勘查時發現,在廚房的下水管的旁邊,曾有幾滴細微的血滴,如果我沒猜錯,工具就藏在下水管裡!”
“那就更奇怪了。老人既然自殺,為何還要將工具藏起來?”
“現場的奇怪現象,可能源自老人奇怪的心思。這也是我們需要弄清的地方,只有弄清這一點,才能真相大白!”
會後,潘雲帶我們再一次去了現場,目的只有一個——找到導致老人死亡的工具!尋找的地方也很明確,就是廚房的下水管道。如果那裡確實有一把刀,那麼不言而喻,事實就的確如我所推斷那樣!
第63章 一切皆有可能(四)
後來的事實是,當我們開啟下水管道的蓋子,將手電光照進裡面時,一把明晃晃的閃著光的東西正靜靜地躺在那裡,彷彿等待了我們多時!
那是一把水果刀,上面粘滿了死者的血跡。經過檢驗,刀刃與死者傷口的特點一致,刀柄上也只有死者一人的指紋。
當我們把自殺的結論告訴趕到刑警隊的吉安女兒時,她怎麼也不肯相信。此前她已側面打聽到一些情況,知道了曾有陌生人到過父親家裡,而且家裡不見了黃金首飾和現金,更主要的疑問是,誰自殺會捅自己那麼多刀呢?在發表了自己的疑問後,她很有把握地提出了懷疑物件:正和自己家裡打官司的那家人。
“肯定是他們叫人做的,就因為我爸爸不肯將房子賣掉來賠他們的錢!”她說,“那家人太沒良心了,我爸答應分期賠償也不行,非逼著要將我家的房子賣掉!我哥哥好心讓人搭便車,倒搭出了這樣的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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