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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憶:鄂爾泰、張廷玉素不相得。餘非不知,既不使一成一敗,亦不使兩敗俱傷,在餘心固自有權衡。
乾隆六年,御史仲永檀參劾步軍統領鄂善,並及於張廷玉、徐本、趙國麟多人,致令鄂善自盡。
不久,六年夏,以黃廷桂“濫舉匪人,降二級呼叫”一事,鄂爾泰受到皇上“嚴行申飭”,據說從此斂跡修身。
乾隆七年,以仲永檀與鄂爾泰之子鄂容安串通洩密、陷害異己,將仲永檀下獄,鄂容安退出南書房,鄂爾泰交部察議,以示薄懲。
乾隆十年,鄂爾泰病故。
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朋黨”猶可,只剩一個(獨大)就令人難以容忍了。因此雖說“鄂爾泰在生時,朕屢降旨訓飭,較之張廷玉尚為嚴切”,但皇上並未放過所謂張黨。
乾隆十三年,年已七十七高齡的張廷玉上疏請求致仕歸田,為滿心不悅的皇上留下;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張廷玉竟然沒看出皇上的不快,一來一往地擺起自己的理兒來。
在他的一再要求下,乾隆十四年皇上終於準其原官致仕,張廷玉未能親至謝恩,又因擔心改變先皇遺命,不準其配享太廟,復“請一辭以為券”。用皇上的話來說,這就跡近“要挾”了!
張廷玉曆事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任職中樞,參予密勿,曾經雍正皇帝許諾,死後可以“配享太廟”,在清朝祖廟中獲得一個陪祀的地位。在這之前,還沒有一個漢人能享此“殊榮”。有,亦從張廷玉始。
皇上於盛怒之下,削去其伯爵名號。乾隆十五年,張廷玉更是動輒得咎,又被宣佈罷免其身後配享。皇上甚至指斥他“在皇考時僅以繕寫諭旨為職,此嫻於文墨者所優為”;“朕之姑容,不過因其歷任有年,如鼎彝古器,陳設座右而已”。極盡羞侮。
隨即發生四川學政朱荃“匿喪赴任,賄買生童”,罷官回藉途中,投水自盡一案。朱荃為張廷玉兒女親家,曾得到他和梁詩正、汪由敦等人的先後舉薦和包庇,上諭:張廷玉若尚在任,朕必將伊革去大學士,交刑部嚴審治罪。經“傳旨詢問”後復遭罰款、追繳此前賜給一切御筆、書籍等物,並查抄其在京住宅。梁詩正則交部察議,汪由敦降為侍郎。張黨受到重大打擊。
乾隆二十年,借胡中藻文字獄案,繼續打擊鄂黨。'9'內閣學士兼侍郎銜胡中藻處以斬決,鄂爾泰之侄甘肅巡撫鄂昌令自盡,大學士史貽直休致回藉。張廷玉恰於此時病逝。上諭:鄂爾泰、張廷玉,亦因遇皇考及朕之主,不然,何事不可為也?一面警眾,一面仍準二人配享太廟。並於幾十年後復諭:“本朝綱紀整肅,無名臣,亦無奸臣”。'10'他不但像他的父親那樣,不贊成有任何的結黨行為,而且不允許大臣在上奏前互相討論、私下交換意見。據說,乾隆朝的“朋黨”從此絕跡。
同時,一向並無私屬的皇上著意培養了訥親、傅恆等一干新人(皆滿族親貴)。開始有了自己的核心班底,並在政治生活中發揮越來越重大的作用。
以致皇上終於可以說:
(我國家)內無詖謁之女寵,干政之宦官,朝無擅權之貴戚大臣,外無擁兵之強藩巨鎮。凡歷代以來,所為腹心之蠹,跋扈之奸,不但無其人、無其事,抑且無畿微之萌蘗。'11'
但他仍然高興不起來,根深蒂固的吏治問題仍未解決。
經過雍正一朝的整頓,吏治曾有很大的改善。問題卻不可能“一勞永逸”,根本解決。乾隆初推行寬大政治,曾將雍正朝貪劣有據的革職官員兩千一百餘名予以復職,所有官侵吏蝕一概豁免。但不久之後,問題就又出現,同時,也有不少新的規定出臺。
乾隆元年十二月癸亥,聞近日督撫中,有收受屬員饋送者,諭令禁止。
乾隆三年四月甲申,令停止督撫貢獻,諭:各省督撫,向來有進貢方物之例。朕御極之初,即降諭旨,令三年之內,停止進貢。並諭令督撫等毋得收受屬員土儀。'12'
乾隆四年二月丙戌,禁內外官吏侵虧國帑。
乾隆六年九月庚寅,因定例文武官員犯侵貪等罪,於限內完贓,俱減等發落。近來侵貪之案漸多,照例減等,便可結案。諭令將乾隆元年以來侵貪各案人員陸續發往軍臺效力,以為黷貨營私者之戒。
但立法雖嚴,自乾隆初年,特別是乾隆六年以來,即出現不少大案。六年三月,發生山西布政使薩哈諒收兌錢糧加平入己、山西學政喀爾欽賄賣生童案,實出於意料之外,上諭:
朕御極以來,信任大臣,體恤群吏。且增加俸祿厚給養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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