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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點之間,”徑直地上了大路。當然,那肯定是葉凡了,簡單地計算了一下,這個時間和他自己的故事以及知秋的故事都很吻合。但這不能證明任何東西,一點半到三點之間這個關鍵的時間段仍然不是很清楚。
帶著令人十分不滿的困惑,警官慢吞吞地回到關卡。他注意到,一路上只能看到一點點的海灘。事實上,只有在平鐵兩頭的一公里範圍內,公路才靠近礁石的邊緣。在其他的地方,礁石的邊緣和海崖的高處之間有很大的距離,這使得海灘並不能出現在視野裡。如果一個人在光天化日之下騎馬去平鐵殺人的話,其實並不那麼冒險,如果說路上行人看見馬奔跑而過,這一點也不奇怪。但馬真的跑過這裡了馬?有馬掌作為證明,又有礁石上的吊環來佐證。最讓警官不解的就是那個吊環了,如果沒有人在那裡拴馬的話,那吊環是幹什麼用的?而且,在夏想最新的推測裡,知秋到達平鐵之前,那匹馬就必須被放回去。
但從殺人兇手的角度來看,這個做法簡直就是在碰運氣。他怎麼可以肯定,一匹馬會跑回去,而不是在什麼地方遊蕩,要知道這樣反而會引來別人的注意?按理說,在被迫狂奔四公里半之後,馬慢悠悠地遊蕩更符合事實一些。假設他跟那個吊環沒有關係的話,有沒有可能馬被拴在別的什麼地方,後來又去牽來?這個推斷有很充足的理由來反駁。因為在海灘上並沒有柱子或者堤壩可以把馬拴在上面。
第七十八章 吻合
如果殺人兇手膽敢把馬牽到海崖下面的話,那麼沙灘上就會留下兩行腳印——馬過去的腳印和他自己回來的腳印。不過兇手也許會想,如果這兩串腳印離平鐵有一段距離的話,應該不太要緊。警官認為自己應該回到平鐵,從這一點著手來檢查一下沙灘,這也許會有價值。
他就這樣做樣做了,一直把腳踏車騎上平鐵,又順著知秋曾用過的路線爬了下來,然後從海崖下面向關卡的方向走。在半個小時的搜尋之後,他找到了自己要找的東西。某處的海崖上有一塊凹進去的地方,那裡被挖掉了一塊石頭。有一根大木柱卡在石縫裡,看起來似乎是柵欄的一部分——直立的,無疑是為了避免人或動物在危險的海崖地帶亂走。如果那匹馬被帶到這裡來,很容易就可以把它拴在木柱上,而且由於頭頂有海崖遮擋,周圍又有許多落石的堆積物,幾乎不可能有人看見它,不管是從海上還是從礁石上面的公路。
這個發現很振奮人心,如果警官能發現任何跡象證明這推斷就是事實的話,那就更振奮人心了。沙子非常鬆軟和乾燥,在高水位線之上沒有任何可以辨別出來的印跡,儘管他用放大鏡仔細檢查了柱子,但也找不到任何跡象證明這裡曾經拴過馬。這種時候,一絲繩子上的纖維或者一根馬毛比銀行支票更讓警官欣喜,如果能找到一堆馬糞,那簡直跟一堆鑽石一樣珍貴。但他焦急的尋找並沒有換來任何哪怕只是最簡單、最平常的證據。礁石上有木頭,有凹處,這就是全部了。
他搖了搖頭,走到水的邊緣,敏捷地一路小跑去平鐵。他發現,一個壯實的、全副武裝的年輕警察,在炎熱的夏日天氣裡,最快可以用十二分鐘到達平鐵,這太遠了。根據夏想的計算,蔣天生最多隻能用五分鐘的時間來走。警官又爬上了海崖,重新騎上腳踏車,腦袋裡開始盤算著。
回到警察局的時候,那個想法已經有了大致的形狀。
“局長,我是這樣看的,”他對局長說,“我們一直認定,葉凡是在為蔣天生提供不在場證明。假設是另外一種情況,是蔣天生在為葉凡提供不在場證明呢?我們對葉凡有什麼瞭解?只是知道他是一位大學老師,從去年五月開始似乎就沒人跟他有過聯絡。他說他案發前一天晚上睡在村莊,直到下午一點鐘才開始他的一天。這是不是有一點太遲了?他給出的唯一證據就是,他在一家藥劑店的員工那裡買了點東西——他不記得那家要幾點在哪裡,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時間。另一方面,我們知道蔣天生那天早晨在村莊,他在“聽音樂會的時候”幹了什麼事也不能夠確認的。假設他們兩個人碰了頭,做了一些安排,然後葉凡來到關卡,把馬牽走。”
“我們得去查查有沒有任何人看見他經過村莊。”
“是的,我們當然要去檢查。假設他一點十五分左右到了那裡。那麼,他有足夠的時間來對付那匹馬,把馬拴在柱子上,再步行走到礁石那裡,把人殺掉。”
“等一等,”局長說,“那地方離平鐵步行需要十五分鐘?”
“是跑步十五分鐘,局長。”
“但是是在溼的沙子上跑。我們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