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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隊心神一震,這話的意思太明確了,高棟可不管他們平時工作作風,他只是來辦案的,如果案子辦成功,高棟仕途晉升當然加上了重量級籌碼,他也能結交高棟這樣市局裡的實權人物,將來官途就多了很多機會,他思索片刻,道:“抓賭時,數額上百萬的沒遇過,多的也就十幾二十萬。”
高棟道:“那些個娛樂會所的老闆,還有些賭博被抓的冤大頭,跟李愛國有仇吧?”
陳隊果斷回答:“恩。”
“這些人你認識嗎?”
“認識一些。”
“如果監控中看到,你能認出來嗎?”
“我們縣就那麼大,有頭有臉的人都有些印象,應該能認得出。”
“好,那你繼續回去指揮大家查監控吧,尤其注意,監控裡如果能認出上述兩類人,重點關注。”
“明白。”
“好,那你先走吧。”
陳隊鬥志滿滿地離去。
等他走後,張一昂道:“高局,你認為是仇殺?”
“你認為呢?”
“我原本覺得是仇殺,現在傾向於兇手想報復社會。要不然就不會畫蛇添足地留下那幅字了。”
高棟道:“好吧,我承認這次我有點困惑了,兇手的犯罪動機有些矛盾。首先你看,兇手殺李愛國的針對性很強,從現場沒留下任何線索看,兇手是謀劃已久。不是說剛巧遇到了李愛國,心血來潮,把他殺了,而是精心準備的謀殺。照常理推斷,兇手是和李愛國有私仇。但其次,如果兇手殺李愛國是出於私仇,那麼他殺了李愛國,沒必要留下一幅字,還拿走槍,鬧出這麼大動靜。”
“那有沒有可能,兇手殺李愛國,是出於私人恩怨,拿出這幅字,主要想分散我們的偵察注意力,使我們誤以為兇手是個仇恨社會的人?”
“那他何必再把槍帶走呢?誰都知道丟槍是要上報公安部的大案。”
“那您的意見?”
高棟沉聲道:“這兩個犯罪動機都有矛盾,我暫時無法判斷。還是先等監控的勘查結果吧。”
第七章
徐策從後屋裡出來,手上拿著一隻手機,上面顯示的時間已經晚上11點了。
這是個諾基亞的高階機,周圍一圈金邊,實際上是鍍金,另有幾顆碎鑽鑲嵌著。
這不是徐策的手機。
他拿著手機反覆地看著。
警察能透過手機的訊號來找到手機的具體位置,如何使手機不對外發出訊號?
他對手機收發訊號的原理不太瞭解,但沒關係,他可以根據生活經驗進行推理。
當撥打一個手機號碼時,遇到撥不通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你撥打的手機已關機,一種是你撥打的手機不在服務範圍內。
如果你撥打對方手機時,得到的資訊是他的手機已關機,那麼表明,移動公司知道了他手機關機的資訊。所以證明,單純把手機關機了,手機依然會對外傳送訊號,告訴移動公司這個手機已關機。
所以,如果僅把手機關機了,警察依然能透過移動公司,找到手機的位置。
所以,要想讓警察查不到手機的位置,必須把電池板取下來。
能量是守恆的,手機向外發射訊號需要能量,沒有電池板,沒有能量供給,手機自然無法發射訊號。
徐策拆下了這隻手機的電池板和手機卡,這樣,警察無論如何也不會發現這隻手機了。
他回憶起剛剛這隻手機的主人向他哀求的聲音:“不關我的事,我只是聽領導指示辦的,我就是個幹活的。”
對於一件惡事,是下達命令的可惡,還是執行命令的可惡?
執行命令的會說,他的本職工作就是執行命令,如果不執行命令,他會受到處罰。
有些國度裡會宣揚一種長官意志的思想,軍令如山,士兵是不應該,也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的,只要執行命令就可以了。無論這個命令是什麼,作為下級,必須要服從,否則就該受到懲處。
但現代的文明國家都規定,士兵如果接到長官違反人道、違反法律的命令,可以有權不予執行。
東德和西德合併後,法院審理了一起東德警察開槍打死翻越隔離牆的人的案子,警察辯稱當時他在執行上級的命令,這是警察的本職工作。但法庭最後還是宣判其有罪。因為法官認為,雖然你在執行上級的命令,但是你的手槍口徑如果偏離了五公分,那麼你既執行了命令,也不會傷害到那個人了。所以,你在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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