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第2/4 頁)
老王一口咬定“我強姦她!她不是自願的!”
5 年有期徒刑。
小楊每隔 2個月都要去監獄看老王一次,每半個月都要給他寫一次信。她的清白是保住了,大家都同情她,沒人認為她是破鞋,更沒被組織上劃入“敵人”的那個行列,但是老王就慘了小楊後來也把孩子生了下來,沒有打掉的原因很簡單:老王悄悄給她帶話出來“把孩子生下來,我出來後,可能很難再找到條件合適的人結婚了(在那時候的確如此),我不想斷後,我家單傳這個孩子在名分上也可以算是我的吧”
這種男人只有那個年代才有。這種事情也只有那個年代才可能發生。
過了幾年,走的知青越來越多。到了 74 年,整個公社只剩小楊一個人了。小楊也並非不想走,但是她想等老王。她知道老王出來後,基本上是不可能回城的了。也許,就只能在這裡當一輩子農民。好心的大隊書記勸她“你還瞎等啥?他出來也是強姦犯,一輩子都是強姦犯!你還年輕,把這個孽種送給屯子裡的老鄉,有招工名額就想辦法回城吧”
後來真有了個去齊齊哈爾的名額,小楊考慮再三,也覺得實在抗不住了。最後沒有辦法,給老王寫了信後,把孩子送給了一戶人家,招工去了齊齊哈爾。第二年就和一個哈爾濱知青結了婚,四人幫格屁前生了孩子,就是方雅。
在這裡我們不能怪小楊,更不能認為她薄情寡義。我們這代人,甚至比我們小的 80s,是無法體會到那個特殊年代的氣氛的。人都有感情,也都有人性,在那個年代很多事情已經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道德承受能力,我們不能再要求什麼了。 90 年代熱播,滬江兩岸哭成一片的《孽債》“上海那麼大,有沒有我的家?”這是時代的錯,是朝廷的錯,不是我們小老百姓的錯!
77年底,老王出獄,回公社把孩子接了出來,給孩子換了個名字:王棟偉。然後帶著孩子去了縣城,在一家小旅館住下。第二天給上海家裡打了電話,老漢兒讓他等一週,說已經搞定,馬上接他的人就會來。
政治氣氛變了,老王的老漢兒已經又起來了,“松”了。他馬上就可以回上海。
老王出獄後之所以決定帶走這個和他毫無關係的孩子,是因為他那時已經 31歲,他很想要一個孩子。而且他的人事檔案裡面清楚的紀錄了“犯強姦罪”“強姦革命知識女青年楊若嫻”,所有人都認為這個孩子“是他的”
上海的人來了後,老王只讓他把孩子先帶回去“我還有點事”,來人問“孩子的媽呢?”老王頓了很久“死了”
第二天,給齊齊哈爾打了個電話。小楊晚上就風塵僕僕的趕到縣城,在小旅館裡找到了老王,進門就跪下,抱住老王的腿“我對不起你”
老王沒說話,沉默的站著。
兩個人沒開燈,在狹小的房間裡呆了一夜。小楊脫了個精光,肌膚雪白,在床上抱著被子流淚。她只想給老王一個微不足道的補償。老王卻一直在窗戶邊站著抽菸,根本就沒上床。到了天亮的時候,他說“我先回上海了,你以後能記著你在上海有個哥,就行了,我就滿足了”
方雅老媽直到最後自己在醫院裡快不行的時候,才把這段往事告訴了方雅的老爸。老爸在方雅上大學後,二婚了,結婚的前一天晚上把這事原原本本的給她說了。
老王后來在上海一直沒結過婚,把孩子養大了,就是方雅後來的“表哥”。等王棟偉大學畢業進上海中行參加工作後,才把這事告訴了他。棟偉根本想不通,原來自己和老爸沒有血緣關係!剛想去齊齊哈爾見見生母,方雅老媽就尿毒症去世了。至於自己的生父,他根本就不關心,他只認老王,老王才是他真正的父親。他是一個真正的男人!
棟偉其實是方雅的同母異父哥哥,所以他才那麼熱心的幫方雅找工作。 98年為了把方雅弄進浦東管委會,他娃可以說是使出了吃奶的勁。當然,方雅老爸也出了不少力,來來回回跑了 7、 8趟上海。就像小楊臨死的時候對他說的“你和老王,你們都是好人,我這一輩子能夠遇上你們,我也知足了”
紅顏薄命,說的也許就是方雅老媽這種。
第二天中午,去了外公外婆家,南市的小弄堂,這裡是貧民區。當年老媽在黑龍江,自小給她說的就是“家在靜安”(老媽生母那裡)。方雅小時候第一次跟著父母回上海探親,卻發現外公外婆家怎麼和早就聽說過的“洋房”不太一樣?好心的老爸帶她出門買糖吃,路上悄悄告訴她“不許問你媽媽也不要對外公外婆說!”。老爸呆了兩天就回齊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